优质服务窗口和优质服务明星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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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服务窗口和优质服务明星评选表彰工作方案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推荐全国、全省优质服务窗口的同时,对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XX—XX优质服务窗口和优质服务明星进行评选表彰。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评选范围
㈠优质服务窗口评选范围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人事、劳动保障)直接面向用人单位和群众的就业服务、人事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保障监察、调解仲裁、信访、门户网站、信息咨询等类型公共服务窗口,以及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社区(村、居)劳动保障服务站,均可参加**市优质服务窗口的评选。在市评选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全省优质服务窗口评选。
**市市直各窗口单位直接参加全国、全省优质服务窗口的评选,不参与**市优质服务窗口的评选。
XX年以来,已获得过国家或省表彰的窗口,不再参加本次评选表彰活动。
㈡优质服务明星评选范围
市直及各区(市)符合优质服务窗口评选范围的单位的一线窗口服务人员,可参加**市优质服务明星评选。在市评选的基础上,择优参加省优质服务窗口先进个人评选表彰。
二、表彰名额
全市确定评选表彰优质服务窗口70个,优质服务明星150人左右。分别颁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XX—XX年度优质服务窗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XX—XX年度优质服务明星”标牌、证书。
三、评选标准
㈠优质服务窗口评选标准
1、严格依法行政。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制定制度规定规范、合理,符合实际;严格按照职责和相关规定提供服务;开展经常性的依法履职培训,及时准确地向服务对象宣传相关政策及工作程序,有制度、措施和记录。XX年以来,无违规情况,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2、优质高效服务。办公场所环境整洁、标识醒目,服务设施使用方便,办事程序科学、规范,办结时限、服务承诺明确、具体,无履职不力、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情况发生;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XX年以来,在地方行业或系统组织的有关评比中表现优秀。
3、办事公开透明。推进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公共服务制度完善;凡涉及服务对象的各类事项,按要求公开政策规定、运行程序、办结时限,无应公开而不公开的事项。XX年以来,无因违反相关办事公开制度而引发的有效投诉。
4、工作作风优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章守纪、行为规范,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文明礼貌、服务热情,着装整洁、举止端庄,展示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形象;及时倾听群众的呼声,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XX年以来,无行政不作为和工作作风方面的有效投诉。
5、监督机制完善。建立工作考评制度,内部监督机制完善;主动接受组织、群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发现问题认真整改;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XX年以来,无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6、坚持改革创新。从实际出发,创新管理服务理念和工作方法,不断增强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创新机制制度,有效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因地制宜,不断探索开拓便民利民服务渠道,推行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强化信息化建设,认真抓好推广应用,积极推进各项业务工作全程信息化;积极拓宽监督领域和监督渠道,最大限度的发挥组织、群众、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提高权力运行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㈡优质服务明星评选标准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政治坚定,爱岗敬业,办事公正。XX 年以来,无违反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的问题,无执法不公及行政不作为行为。
2、掌握熟练的业务技能。工作认真,业务熟练,服务高效。XX 年以来,未发生因业务能力、工作效率问题引发的有效投诉。
3、保持良好的服务形象。举止文明,服务热情,群众满意。XX 年以来,未发生因服务态度问题引发的有效投诉。
四、工作机构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党组书记、局长陈玉崎同志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市局各局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局机关党委,由市局党组成员孙义先同志兼任主任,市局办公室、人事处、综合计划处、机关党委、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相关人员及市纪委驻局监察员为成员,承担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各区(市)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市)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包括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请于5月31日前报市局机关党委(联系人:李辉,联系电话:85912338;传真:85912336)。
五、进度安排
本次评选表彰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㈠准备部署阶段(5月中旬前)。召开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座谈会,对全市优质服务窗口、优质服务明星评选表彰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下发评选表彰的具体方案。
㈡自查申报阶段(5月下旬到6月中旬)。各区(市)按照评选标准,对本区(市)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情况进行自查排序,并于6月10日前按照下列原则向市局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书面申报:
1、市南、市北、四方、**四区按优质服务窗口不超过7个、优质服务明星不超过9个的标准排序申报。
2、**、**、**三区按优质服务窗口不超过6个、优质服务明星不超过10个的标准排序申报。
3、**、**、**、**、**五市按优质服务窗口不超过8个、优质服务明星不超过12个的标准排序申报。
申报时,需填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XX—XX年度优质服务窗口呈报审批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XX—XX年度优质服务明星呈报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按照事实准确、事迹突出、文字简洁的要求,准备2500字左右的书面事迹材料一式三份。
㈢考核验收阶段(6月下旬至7月底)。市局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成若干小组,对各区(市)申报的优质服务窗口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的具体办法按照市局《关于印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青人社办发[XX]13号)执行。
㈣评选表彰阶段(8月上旬至10月底)。市局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验收情况,研究提出拟表彰的**市优质服务窗口及优质服务明星名单,同时研究提出拟向部、省厅推荐的优质服务窗口和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