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考勤、请假与休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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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请假、休假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员工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除特别说明外,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三条作息时间:

上午: 8:30——12:00

午休: 12:00——13:00

下午: 13:00——17:30

公司实行定时工作制员工及工程部人员除外。

第四条考勤管理:

(一)公司员工上、下班需在指纹机处打卡。公司总监级以上管理人员不需打卡,员工出差期间不需打卡(出差人员考勤规定详见公司

出差管理制度)。

(二)公司前台文员负责考勤记录,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报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打卡和核实考勤记录。

(三)考勤人员必须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

(四)不准刁难考勤人员,否则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五)迟到、早退管理规定

1、员工每月迟到不超过3次,且每次不超过15分钟的,不扣发当月工资;

每月迟到超过3次,且每次迟到不超过15分钟的,按10元/次扣发当月工资。

2、员工迟到超过15分钟不到半小时的,按20元/次扣发当月工资。

3、员工迟到超过半小时的,按事假半天处理。

4、员工迟到2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5、员工由于公事推迟上班而未提前取得主管同意者,按迟到处理。员工月

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5次,公司予以书面警告一次;年度累计迟到20次以上者,取消公司年度任何形式员工评选资格,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

6、员工如遇交通事故等突发事故,而无法避免迟到的,应在AM10:00前通

知前台文员并说明情况。经核查,如情况属实,则不算迟到。

(六)擅自离岗、旷工

工作时间,未请假而离开工作岗位1小时视作擅自离岗,上班时间到而未到岗、或下班时间未到而离岗且未请假超过2小时以上,及工作时间未请假离开工作岗位1小时以上为旷工。

1、擅自离岗按事假工资标准予以处罚。

2、年度,每旷工1次(天)扣发当月绩效工资,记书面警告一次,并取

消公司当年任何形式员工评选及调薪资格。

3、年度,连续旷工超过3次(天)或累计旷工超过15次(天)的,公司视

作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七)外出管理

1、员工因公外出时,应获部门主管批准并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注明

外出时间,返回后注明返回时间。未登记者按事假处理,严重者按旷工处理。

2、员工出差一日以上填写《出差申请单》由部门经理签字后报送人力资源

部。

第三章休假种类、请假规定及批准权限

第五条病(事)假

1、急诊须当天通知本部门经理,上班后当日补办请假手续通知人力部

门。

2、慢性病必须提前请假,经本部门批准后,将请假单交给人力部门,

然后休假。

3、员工按照正常流程请病假0-2天,工资照常发放。

4、每次病(事)假以整时计算,如病事假为10分钟按半小时计算,1

小时5分按1个半小时计算。

5、一年连续病假不超过30天的,按本人月工资70%付薪;一年连续病

假超过30天不到3个月的,按本人月工资42%付薪。

6、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取消公司当年任何形式员工评选及

调薪资格。

7、员工病假需出示二级以上医院或公司指定医院证明。

8、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病(事)假累计超过15天,试用期相应顺延或作

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9、正式员工在本企业工作满1年(含1年)的,员工疾病或非因工负

伤休假日数不超过3个月;之后每满1年,增加1个月;最长不超过

24个月。超出法定医疗天数,而未病愈的,按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生活费,并且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第六条事假相关规定

1、员工请事假,必须提前2天,填写《员工请假单》并向直接主管提出;3

天及以上的事假,必须提前一周提出,并取得项目总监或分管领导的批

准。各部门主管请假,须经项目总监或总经理批准。

2、未按规定时间提出请假申请及请假要求与工作相冲突时,不予批假。

3、事假最长期限30天,重要及特殊岗位最长20天,超出此标准将作自动

离职处理。

4、事假需提供真实、充分理由,否则不予批假。

5、除突发事件外,未事先申请并取得公司批准而休事假的,按旷工处理。第七条病假相关规定

1、员工急诊应在AM10:00前通知直接上司及人力资源部,最晚应在第

二天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医院的病假证明,补办病假手续。

2、病假证明包括医院就诊记录,病情诊断书和病假单等。伪造,骗取或涂改

病假单作旷工处理。

3、病假单的开具必须在市二级以上医院或公司指定的医院。

4、员工病假天数超过5天的,除住院治疗情况外,均须于休假前取得公司

同意,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若公司不同意休假而强行休假的,作旷工处理。

第八条福利休假

1、每年法定节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

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2、婚假:达到国家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办理结婚手续的员工,婚假3天

(包含双休日);晚婚的员工婚假再增加7天(包含双休日)(凡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

3、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者,给予3天丧假;旁

系亲属(配偶方父母及双方外祖父母、祖父母)去世者,给予丧假1天。

4、产假:女员工单胎顺产的产假为90天 (产前15天);单胎难产的105天;

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女职工增加产假30天;

男员工陪产假2天,晚育的陪产假3天(凡女方年满二十四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的为晚育)。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5、年休假:

1)公司正式员工可以申请带薪年休假。

2)员工进入本公司时,本人累计工龄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核定年休假为5天;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增加一年,则增加一天,但最高不超过15天。

3)员工进入本公司时,本人累计工龄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核定年休假为10天;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增加一年,则增加一天,但最高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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