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业务中的转让定价与精彩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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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业务中的转让定价

购销业务中的转让定价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在购销机器设备、原材料以及零部件等业务活动中,利用“高进低出”或“低进高出”的手段,将利润在关联企业集团内部各成员之间转移,促使利润从高税地区转移到低税地区,以减轻整个企业税收负担。在采用时,通常由转出利润的关联企业一方高价支付机器设备、原材料和零部件价款,低价出售商品;而转入利润的关联企业一方则相反,低价支付机器设备,原材料和零部件价款,高价出售商品。根据购销业务的对象不同,转让定价又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机械设备购销业务中的转让定价

机械设备包括各种机器、机械、机组、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各种动力、输送、传导设备等。机械设备购销业务中的转让定价,一般都表现为故意抬高价格,以次充好,以旧翻新的情况。[案例七]

江西昌顺利铁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600万美元,其中,南昌厦声实业占其股本75%,为450万美元;深圳长盛实业发展公司以240万美元的价格将一套生产线卖给江西昌顺利铁球有限公司,其中150万美元作为投资。但经有关部门评估,认定该生产线按市场正常交易价格合80万美元。

这就是说,深圳长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不仅通过转让定价收回了投资,还白赚了25%的股本。而且深圳长盛实业有限公司多收的价款,计人固定资产原值,在生产中要逐渐提取折旧摊销,记人成本费用,从而也冲减了一部分企业利润,相应减少了国家税款。可见,机器设备购销业务中的转让定价是一种极端的不公平竞争行为,它不仅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也给相应关联企业造成损失。

2.原材料购销业务中的转让定价

原材料购销业务中的转让定价是指关联企业一方面通过原材料购销业务中的高定价或低定价,影响关联企业另一方的生产经营所得,以达到减轻或逃避企业所得税的目的。这种转让定价一般在关联企业一方掌握另一方的生产经营权和原材料采购权,控制着原材料供货渠道的情况下采用。

[案例八]

兴旺达型材有限公司与台商满达电子公司新投资兴办康旺达实业公司,康旺达实业公司符合国家有关优惠规定,可享受三年的免税照顾。同时康旺达实业公司以兴旺达型材有限公司的产品为原材料,这样兴旺达型材有限公司就可以通过低价供给所属康旺达实业公司原材料,转移利润,逃避税收。

3.产品购销业务中的转让定价

关联企业之间的产品购销通常采用三种方式:一是由一方完全掌握产品销售权,对另一方的产品实行包销;二是按一定比例包销一部分产品;三是实行委托代理销售,支付代理销售费用。这三种方式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可以通过转让定价避税的选择。只是在完全和部分包销的情况下,产品售价受人为因素左右的条件更为方便;委托代理制则主要通过代理销售费用的高低来间接实现转移税负的目的。

[案例九]

河南新乡天利针织厂与珠海鹰辉纺织有限公司在新乡组成天鹰纺织有限公司,按合同规定,其产品80%由珠海公司在珠海包销,20%由内地企业销售,不得更改包销比例,且销售价格也不得随意变动。这样,该天鹰纺织有限公司就可以将产品以低价转给珠海鹰辉纺织有限公司,由其加价销售,享受特区的低税率优惠,从而规避一部分税收负担。

(三)提供劳务过程中的转让定价

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劳务活动时,可以通过高作价或低作价方式收取劳务费用,从而使关联企业之间的利润根据需要进行转移,达到减轻其税收负担的目的。一般来说,关联企业在

互相提供劳务时,应按照独立企业原则,收取劳务费用。但考虑到关联企业一方税率

较低或符合某项税收优惠政策,这

时,就可以通过劳务收费标准的调整,促使利润转移。

(四)贷款业务中的转让定价

在借贷款业务中,关联企业可以通过人为地增加或减少贷款利息的方式转移利润,以达到减税目的。与股本投资相比,贷款表现出更大的灵活性,而且贷款利息可作为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股息则不能扣除)。关联企业之间可以通过贷款业务中利息的高低,来选择最佳收益。如为了增加关联企业某一方的利润,可以通过提供贷款,少收或不收利息,减少企业生产费用,达到盈利的目的;相反,为了造成关联企业另一方亏损或微利,则按较高的利率收取贷款利息,提高其产品成本。

(五)租赁业务中的转让定价

租赁业务中的转让定价主要表现在关联企业在租赁业务中对租金的调整上。一般地,关联企业一方出于降低税负目的,将赢利的生产项目连同设备一起转租给另一方,并按有关规定收取足够高的租金,最终达到关联企业整体所享受的税收待遇最为优惠,税负最低,这是比较典型的租赁业务转让定价避税模式。

即使不考虑转让定价这一因素,租赁仍是企业减轻税负的重要方式。首先,对承租人来说,不仅可以避免因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承担的负担和风险,而且可以以支租金方式冲减利润,减少税基。其次,对出租人来说,可以较轻易地获得租金收入,而租金收入比一般的经营利润收入也可享受较多的税收优惠。

(六)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产的转让通常是以许可证交易的形式进行的。因为无形资产价值的评定比较困难,很难有统一的标准。关联企业可以通过无形资产的特许权使用费转让定价,来调节其利润,以追求税收负担最小化。相对于其他几种转让定价方式而言,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更为方便。

(七)管理费支付的转让定价

管理费用是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费用。我国税法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向总机构支付的同本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的管理费,应当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总额、分摊依据和方法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注册会计师的查证报告。但是并没有具体规定管理费支付标准,这就给关联企业利用向上级支付管理费的方式转移利润、减轻税负提供了条件。另外,有些合资企业中方原单位或原主管部门对合资企业已不参与管理,但仍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定期上缴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实际上也转移了一部分应税利润。

二、转让定价避税法的案例分析

现在我国的许多外商投资企业都大范围地运用转让定价法,将利润转移出去,以达到躲避我国税收的目的。

[案例十]

中外合资永昌电子塑料公司,主要生产儿童玩具车,除产品包装用品外,其余材料如电子原器件、小马达等材料均为进口,产品97%外销,进口材料和产品外销均由香港金门玩具公司负责,生产的儿童玩具车平均单位成本20.49元,平均售价15.94元,单位成本高出售价4.55元,1997年永昌公司开业投产以来年年亏损,而企业规模却年年扩大。

永昌公司将所得移至香港,避免了我国税收。而香港又是一个天然避税港,它实行的税收管辖权为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只对来自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的所得征收,对来自中国大陆的所得即可免除征税。永昌公司采用这种手段达到了全面避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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