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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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违章建筑
【发文字号】四政办发[2016]89号
【发布部门】四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0.30
【实施日期】2016.10.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
的通知
(四政办发〔2016〕89号)
铁东区、铁西区人民政府,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四平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30日
四平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
为严格依法执行城乡规划,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存量违法建设,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市县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决遏制住新增违法建设产生,全面清查并处理我市建成区存量违法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治理工作为期5年,第一年要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30%;第二年不低于55%;第三年不低于80%;第四年不低于100%;到2020年末,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并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治理程序。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要严守法制底线和政策红线,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惩、执法必严。在违建拆除中,结合实际情况,明确违法建设认定标准,规范违法建设分类查处程序。
(二)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所有违法建设活动一经查实,必须严肃查处,不开后门、不留死角,确保治理工作公平、公正。既要杜绝不法得利,也要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依法拆除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确保治理工作和谐有序推进。
(三)坚持权责一致,推动联防共治。规划、住建、国土等相关部门是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主体,要积极与相关街道、社区加强协调联动,推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实现联防共治。
(四)坚持综合治理,注重惠及民生。各相关部门要把违法建设治理和当前重点工作协同推进,与城市旧区更新、棚户区改造、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等相结合,坚持拆改结合、拆用并重,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增进民生福祉。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排查现状违法建设。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违法建设的认定标准,对城市建成区内不符合现行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方案总平面)未依法取得审批手续且无法出具权属证明;未按照规划审批手续建设的违法建设案件进行全面排查,摸清违法建设总数、建立台账,明确治理目标,定期销账。
(二)依法查处各类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