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要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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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要点整理
法的价值
一、概述
(一)法的价值
1、定义:法这个客体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
2、范围:
(1)法律在发挥其社会作用时能够保护或促进哪些价值——人权、秩序、自由、正义、效率都需要法律来维系和促进;
(2)法本身所应当具备的本质和属性——逻辑严谨、简明扼要、明确易懂;
(3)法律所包含的价值评价标准;
(二)法的价值体系
1、基本特征
(1)价值属性:由一组与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法的创制、实施相关的价值所组成的系统;
(2)价值主体:由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集团所持有的一组价值所组成的系统;
(3)价值体系的结构:由法的价值、形式价值和和评价标准三种成分组成的价值系统
A、目的价值:多元性、时代性——基础地位
B、形式价值:权威性、普遍性、统一性和完备性——必要条件;
C、评价标准:解决价值确认与确定价值位阶——证成目的价值的准则;评价形式价值的尺度(两者相互依存)
·我国的法制建设应坚持的评价标准或原则:
a、生产力标准:是否有利于我国社会生产力的进步;
是否有利于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
是否有利于我国人民生活条件的改善
b、人道主义标准:以人为本
有助于实现人类解放和人的自由与能力的全面提高
c、现实主义原则:从社会实际出发
d、历史主义原则:用历史的眼光看历史
(三)法的价值的冲突与整合
1、冲突:公平VS效率;自由VS秩序
2、冲突的原因:
(1)人类生活需求的多样性价值目标的多元化;
(2)人类社会利益主体的多元化法的价值冲突更为常见和复杂
3、解决法律价值冲突原则
(1)价值位阶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先于在后的价值;
(其中涉及的法益较其他法益是否具有优越性)
(2)个案平衡原则:同一位阶的……,综合考虑需求和利益,使解决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
(3)比例原则:即使某种价值的实现必然会以其他价值的损害为代价,也应该使被损害的价值减到最小限度
二、法的基本价值
(一)法与秩序
1、“秩序”:事物存在的一种有规则的关系状态
2、秩序观:
(1)等级结构秩序观:把人分为不同的等级,各等级之间不得互相僭越,要求任何人不得破坏这种秩序;
(2)自由平等的秩序观:资产阶级保护自由平等的竞争、反对政府干预、消除封建专制势力的愿望;
(3)“社会本位”秩序观:强调“社会统治”“社会连带”及“个人与社会的和谐”
(4)历史唯物主义秩序观:
A、秩序的特殊性质取决于生产方式的历史个性;
B、秩序的力量最终来源于生产关系的历史合理性;
C、阶级社会中的秩序首先是阶级统治的秩序,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平等的秩序,只有在消灭了私有制、剥削
和阶级之后,才能建立起来。
3、法对秩序的维护作用
(1)维护阶级统治秩序
(2)维护权力运行秩序
(3)维护经济秩序:“生产和交换的共同条件”
(4)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5)建立和维护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二)法与自由
1、自由:
(1)哲学上:对必然的认识和支配
(2)政治学和社会学上:免于他人的压迫或控制,每个人能够自主安排自己的行为
(3)法学:自由是法律上的权利,其边界就是不能从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2、自由与平等:分立、包含或矛盾的关系
(1)统一:政治、思想领域
(2)矛盾与冲突:经济利益分配
3、法律对自由的保障:
(1)必要性:
A、自由需要法律排除人们之间的相互强制与侵害;
B、自由需要法律排除主体自身对自由的滥用;
C、自由实现的条件需要法律确认和保障
(2)一般方式
A、以权利义务方式设定自由的范围以及实现方式
B、责任与自由联结
C、设置国家权力及正当程序以提供救济
4、法律对自由的限制
(1)伤害原则:社会干预个人行动自由唯一的目的是自我保护,只有为了阻止对别人和公共的伤害,法律对社会成员的限制才是合理的,可以证成的。
(2)亲缘主义原则(法律家长主义原则):禁止自我伤害的法律,即家长式的法律强制是合理的。家长式的法律强制是指为了被强制者自己的福利、幸福、需要、利益和价值,而由政府对一个人的自由进行的法律干涉,如禁止自杀等法律、法规就是该原则的体现。
(3)立法伦理主义原则(法律道德主义原则):一个人的行为只要违背了一个社会群体所接受的道德准则,就应该受到法律的禁止或者惩罚。
(4)冒犯原则:主张法律可以限制那些可能并不伤害他人的行为的自由。冒犯行为包括虐待尸体等使人愤怒、羞耻或者惊恐的行为。据此原则,法律制裁冒犯行为是合理的、必要的。
(三)法与效率
1、效率:从一个给定的投入量中获得最大的产出,即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取得同样多的效果,或以同样地资源消耗取得最大的效果。
2、法与效率的关系:效率是法律所追求实现的价值之一
3、法对效率的促进作用:
(1)通过确认和维护人权,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进步;
(2)承认并保障人们的物质利益,从而鼓励人们为物质利益而奋斗;
(3)确认和保护产权关系,鼓励人们为效益的目的占有、适用或转让财产;
(4)确认、保护、创造最有效率的经济运行模式,使之更有效地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
(5)承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解放和发展科学技术;
(6)实施制度创新,减少交易费用
(四)法与正义
1、正义:在涉及利益关系的场合,要求平等的对待他人
2、法对正义的促进作用:
(1)法促进和保障分配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