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民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给概念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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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民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给概念和区别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指法律行为成立后,是否能够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使其确定的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区别表现:

1、无效民事行为自始无效;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效力在形成权人同意或者拒绝前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

2、无效民事行为确定无效,不因第三人的同意而有效;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可因作为有关权利人的第三人的同意而有效。

3、无效民事行为当然无效,无需第三人确定其效力;效力待定民事行为要确定无效,需第三人为拒绝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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