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备案劳动用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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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劳动用工备案操作步骤

劳动用工备案操作流程

1、初次备案的单位,请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套(所有原件出示)及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用人单位网上开户申请表一份。若单位使用自制版劳动合同书,请一并携带到劳动关系科(318室)送审。

2、办理劳动合同签订备案,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的单位必须先在网上进行用工登记备案,然后再进行纸质备案。

1)网上备案:

信息录入:点击或是进行信息录入。信息录入时要认真核对,避免录入错误,一旦录入有误,请携带错误人员的劳动合同书一份到劳动关系科修改。

解除、终止:请点击

查询进行处理。

注意事项:

①信息录入时两种方式任选一种。使用批量上传时,请在批量上传界面下载"excel模板下载",并严格按照模板中的格式录入。,输入职工信息查询或是直接点击②批量上传完成后,点击"提交待核对数据"

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有劳务派遣人员的在"职工类别"中选择"在岗人员"。

信息提交:录入完成后。点击左方提交按钮。

2)纸质备案所需资料:

劳动合同签订备案:

①职工花名册一式两份

②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

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

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花名册一式两份

②备案的劳动合同书原件一份

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一式四份篇二: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附件2: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用人单位招用职工的备案程序

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就业服务机构的招用职工登记表,劳动者本人的《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4、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已填写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

6、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新办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在招用后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经审查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备案程序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上期已履行的劳动合同文本一份及《劳动用工备案表》;

4、续签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和《劳动用工备案表》;

6、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用人单位应在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经审查后,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变更前劳动合同文本及变更依据、《劳动用工备案表》;

4、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和《劳动用工备案表》;

6、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等发生变更后,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变更后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经审查后,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及《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用人单位的注销

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退休手续、《劳动用工备案表》;

4、宣布注销用人单位的文件、法院破产终结公告、工商部门注销登记证明;

5、《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和《劳动用工备案表》;

6、劳动者本人的《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注销就业登记的手续;

7、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用人单位应自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经审查后,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注销之日起15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工备案注销手续。

附件2:

劳动用工备案表说明:1、请用人单位在备案的事项的()中画√,并填写相关内容。

2、本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用人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存档。篇三:企业劳动用工备案流程

企业劳动用工备案流程

一、申请开通网上用户

填写《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用人单位开户申请表》(附件1),书面上报;

填写《用人单位信息表》(附件2)和《劳动用工信息表》(附件3),以电子版上报。(表格内涉及时间的格式一律填写为"xxxx-xx-xx")。

其中《劳动用工信息表》需输入已有的全部劳动者信息。

二、劳动用工变动备案手续(书面备案与网上备案同步进行)

网上备案系统开通后,企业如有人员变动,按下面程序办理:

(一)书面备案

书面填写《劳动用工变动登记表》(附件4)和《劳动用工变动花名册》(附件5),并持有关材料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1、增员所需材料: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⑵招工登记表、大中专毕业生技校生派遣证、复转军人安置信、调动函、失业职工介绍信、劳动人事代理证明等其中一项。

2、减员所需材料: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花名册;⑵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⑶其他证明:死亡、退休证明等其中一项。

3、续签所需材料: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花名册;⑵新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网上备案

登录劳动用工备案系统网站(网址,用户名为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密码为888888)。

新增劳动用工备案:录入劳动者信息,完成后点击"保存"-"提交"。

劳动用工批量上传:人员较多时可下载电子表格,填写完毕后上传。具体步骤如下:点击"劳动用工批量上传"-"excle模板下载",表格下载填写完毕后点击"上传excle数据"-"提交待核对数据"-"提交",即可完成数据上传。

劳动用工综合管理:选择劳动者,根据用工变动情况点击"终止"("解除"、"续订")-"提交"。

三、劳动用工变动备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用人单位提报的书面和网上备案信息,出具有关备案证明。用人单位凭劳动用工备案有关证明,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职工失业登记、社会保险转移等手续。

联系单位: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联系电话:52561365214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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