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仓管理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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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2. 经评审需报废的由仓库填写报废单,按(废品管控程序) 进行报废处理。
5.5.5.3. 经评审不报废的则暂存仓库。
5.5.6.呆滞品整理
5.5.6.1.仓管员月度盘点对物料进行整理,按分区摆放原则进行调整。
5.5.7.呆滞品出货管理
5.5.7.1销售在满足客户需求和技术需求的前提下设法优先销售。
5.1.6. 仓管员将成品移入成品仓库,放入指定区域。
5.1.7.仓管员如发现成品规格、数量、检验状态等有误,则将《入库单》退回生产部,由生产部物料员修改(检验状态需品管部标示)正确后,再重新签收。
5.1.8.仓管员将单据送交与仓库文员入帐。
5.1.9仓库文员依据《入库单》的内容及时录入成品报表中,并同时录入EPR系统。
5.2.5.成品存放区域必须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和做好消防安全预防工作。
5.2.6.仓管员严格存储基本原则操作。
a .十二防:防火、防盗、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爆、防尘、防坏、防漏、防霉、防蛀。
b. 严格要求二齐、三清、四定位。
b1.二齐:物资摆放整齐、库容干净整齐。
b2.三清:材料清、数量清、规格标识清。
5.8.8.2仓库文员每月把(稽核记录表)转交总经办。
5.9消防安全规定与机动叉车使用规则
5.9.1消防安全规定
5.9.1.1知识培训,并会使用仓库所属的安全消防设备、设施及消防器材(如消火栓、灭火器等)。
5.9.1.2遮挡消防器材,必须保证仓库所属的安全消防设备设施、消防器材能够在必要时可以立即投入使用。
5.7.5账簿登记要有符合要求的单据作支撑,不可凭空想象或有实物异动时而不开单据。
5.7.6. 周单据规定统一用文件夹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文夹上必须要有明确的标识,并且保持标识与单据统一。
5.7.7月单据规定统一用装订夹进行归档保存,归档封面必须要有单据名称、归档日期、责任人、本数等等。
5.7.8. 年单据规定统一用周转箱打包归档保存,周转箱外必须用A4纸打印标识粘贴,内容必需要有单据(资料)类别、单据(资料)名称、归档日期、责任人等等。
5.3.3品管部OQC根据《送货单》对备货成品做出货检验,具体按《产品检验控制程序》执行。
5.3.4.仓管员根据货车安排情况,将成品装上货车。
5.3.5.如由物流公司进行配送,需对成品进行必要的包装。
5.3.6.并与相关跟车人员确认好货物数量,双方确认好必须在《送货单》签名。
5.3.7.成品出仓后,成品仓管员将《送货单》交与仓库文员做帐。
5.2成品存储管理
5.2.1.仓管员根据不同的客户产品规格搬运至不同的区域放置整齐。
5.2.2.成品存放应保持成品入库时的包装状况,保持外包装整洁和粘贴标签信息完整。
5.2.3.不同规格应分开存放,严禁将不同规格,不同料号的物料混淆放在一起。
5.2.4.标有产品规格、数量或其它有关成品资料的标识应一致朝外,方便查看。
5..3.9.6样品出仓后,成品仓管员将《送货单》交与仓库文员做帐。
5.3.9.7 仓库文员按仓管提交的《领料单》依据进行系统帐及台帐的核销作业。
5.4成品退货回仓
5.4.1. 当有退货成品回厂时,由仓管员按《退货单》规格与数量进行点收,并暂放在退货不良品区,同时通知品管部OQC做确认检验。如果客户没开退货单由销售部补开内部退货单,否则仓库拒收退货。
第一条 仓库环境规定表3-4项作为仓库日常巡查项目,可不作记录。
第二条 每天(假期除外)早上9:00和下午15:00定时检查并按温湿度点检表使用说明做记录。
第三条 在仓库环境异常时及时采取措施。
C.仓储环境异常处理方法。
高温天气时,在仓库地面撒水,并用风扇吹干地面上的水。遇到霉雨天气时,关紧仓库门,雨后打开窗户,用风扇吹干水气。
5.3.8.仓库文员依据《送货单》及时进行系统帐及台帐的核销作业。
5.3.9样品/自用线出仓
5.3.9.1当需要样品线或自用线时,使用部门需填写《领料单》,并经领用部门经理
或经理以上层级人员核准后,再交给仓管员。
5.3.9.2当涉及到需要领用订单成品作为样品线或自用线时,领用部门需经销售部相关人员同意并在《领料单》上签名确认,并经过物控主管审核后,方可领用。
5.2.9 .存期控制:成品仓成品实行超期确认检验,具体按《定期确认检验控制程序》执行。
5.3 成品出库
5.3.1.仓管员接收到销售跟单员的《送货单》,审核《送货单》,对于无客户名称、地点、规格、数量以及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的《送货单》不源自文库受理。
5.3.2.根据《送货单》上的规格、数量、发货仓库等信息,仓管员进行备货作业,并通知品管部做出货检验。
5.8.6通知财务部将在盘点日到仓库进行物料的抽盘、监盘及数据统计工作,当日停止进发料作业。关闭ERP系统帐。
5.8.7物控主管进行审核,对盘点数据盈亏差额较大的物料,跟进调查帐目处理、实物统计分析,以作出准确的结论,同时对发生错误的原因同仓管一起分析,以改善日常作业行为。
5.8.8随机抽查制度。
5.8.8.1成品出货记录系统帐。(稽核记录表)
5.5.7.2.销售在下单之前,需先通知品检检验,具体按《定期检验控制程序》操作,合格的则下单出库存,不合格则下单生产。
5.6搬运规定
5.6.1 人力搬运时应做到轻拿轻放,注意人身及物料的安全。
5.6.2. 搬运过程中防止物料混淆堆放。
5.6.3.必要时,应使用适当的容器搬运物料,防止对成品造成损伤。
5.8.3盘点中,实物数据登记盘点表中,同一料号有几个栈板上放置的物料其数量在登记中可以在后面用加号累计。
5.8.4.仓管员依照储位的顺序依次清点物料的存仓数量,核对管理系统数是否与实物数相符。
5.8.5.仓管员应经常查看库存物品,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在盘点和巡查过程中发现超过贮藏期限或变质的物品时,应及时通知品管部重新检验,并按确认检验结果做相应的处理措施。
5.2.8.成品储存要尽量做到“上小下大,上轻下重,不超过安全高度”。
5..2.8.1成品的安全高度:打卷的线叠放高度不超过1米,盘线不能叠放。
5.2.8.2. 对于有特殊保管要求的物料应考虑适当的防护措施。
5.2.8.3 摆放轴线时按轴的类型大小摆放在一起,并且轴与轴之间不能交叉,轴边对齐,不能碰撞线材,严禁超出导轨。
5.工作程序
5.1 成品入库
5.1.1.成品入仓时间定为早上7:30和下午16:30,因销售部需求需要即时入仓的,进行即时入仓作业。
5.1.2. 成品由生产线包装按客户要求打包后,由生产部物料员开具成品《入库单》,填写《入库单》的内容必须字体清晰,包括(工单号、料号、规格、数量、包装方式),超过订单要求数量(入库数量可超过订单数量100米内)但要备注清楚。
4. 职责
4.1资财部物控主管负责本规定的制定、修订、监督实施。
4.2生产部物料员负责开具成品入库单,将成品送到成品仓库办理入库手续。
4.3仓库仓管员负责成品的收发、盘点、储放、搬运管理。
4.4仓库文员负责成品进出单据录入ERP系统帐。
4.5仓管员依据销售出货单完成成品的备货工作。
4.6品质OQC负责对成品的检验并开具检验单。
修订记录
序号
日期
修订内容
修订后版次
部门
修订人
1
2017.3.9
新制订发行
A/0
资财部
批准
审核
编制
涂增德
1. 目的
规范成品仓库收、管、发作业流程,明确收发责任人的职责。并保证成品出入库及存储期间货物的安全与库存准确性。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部仓库对成品的收发、储放、盘点、搬运安全。
3.指导原则
成品入库出库作业流程化,规范化。
5.9.2.6叉车行驶安全规定
a叉车的行驶速度每小时应小于15公里。
b车行使下列地点、或遇到特殊情况时的限速规定 。
b3.四定位:按区、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C.先进先出的原则。
d. 按状态标示摆放(合格品与不合格品分区摆放)。
5.2.7 仓库存储环境规定(根据各个仓库物料的总体特性而定)。
a.仓库环境规定表:如图示
序号
检查项
环境要求
1
温度
100C~400C
2
湿度
85%以下
3
通风
通风好
4
光照
避免阳光直射
b.仓库环境检查规定。
5.7.9为快速查找单据,归档顺序统一按单号或日期由小到大或由大到小执行,所有单据(资料)考核有标准可依,统一规定用指定的模块与字体“标楷体”。
5.8定期盘点与巡查制度
5.8.1仓库每月定期盘点。物控主管统一领导和督查盘点工作的有效进行及盘点异常事项的处理。
5.8.2盘点开展前,首先应对仓库实物再次进行整理归类入仓,同一物料料号的实物应按就近原则地摆放.不同类型的物料严格分开存放。
5.1.3. 生产部物料员填写《入库单》后交品管部OQC按《产品检验控制程序》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由生产部物料员将《入库单》及成品交给成品仓管员进行验收入库;若检验不合格,由品管部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备注(OQC必须在签名栏上签字)。
5.1.4. 生产线物料员送检验合格品到成品仓库交由仓管员办理成品入库手续。
5.4.2若确认检验合格,由仓管员填写《入库单》转入库存;若确认检验不合格,由品管部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评审处理,并将评审结果分发相关部门按评审结果处理。
5.4.3 仓管员把《入库单》交与给仓库文员做帐。
5.5呆滞品管理
5.5.1呆滞品分区:按年份分区及摆放(3年以上的摆放在一个区域)。
5.5.2.呆滞品分级:可流通的呆滞品(1年<库存时间≤2年)、流通困难的呆滞品(2年<库存时间≤3年)、无法流通的呆滞品(3年<库存时间)。
5.9.1.3. 保证仓库所属安全消防设备设施的完整、完好。
5.9.1.4.消防设备、设施的有效性,如消火栓能否喷水、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等。
5.9.1.5.易爆品进入仓库。
5.9.2机动叉车使用规则
5.9.2.1.严格遵照一般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检查,自觉遵守厂区内的各种安全标志,维护交通秩序,确保生命财产的安全。
5.5.3.可流通呆滞品的管理。
5.5.3.1:销售出货
5.5.4.流通困难呆滞品的管理。
5.5.4.1销售出货
5.5.4.2.降级使用
5.5.4.3.本厂设备维修及维修电路使用
5.5.5.无法流通呆滞品的管理
5.5.5.1.年终盘点,按库存年份大于3年的提供明细给到品质部,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
5.6.4.使用搬运工具时,应注意成品的堆叠,以能顺利通过厂区划定的通道为限,不得超过安全高度,且不超过垫板宽度。
5.6.5周转搬运轴线时各轴之间需保持一定距离,不能碰撞到一起,拿完线之后,剩下的线要及时归位,对齐摆放好,不能超过通道线。
5.7单据管理
5.7.1仓库所有单据均用不易褪色笔(一般以圆珠笔、签字笔为宜)按单据填写要求,遵循“完整、准确、清晰”的填写原则。
5.9.2.2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操作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操作证准驾驶车种不相符的车辆。
5.9.2.3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机件失灵或违章装载的车辆。
5.9.2.4.严禁酒后开车。当司机身体患有疾病或过度疲劳有碍行车安全时,不准驾驶车辆。
5.9.2.5不准穿拖鞋驾驶车俩,着装要符合安全要求。行车时不准吸烟,饮食,与他人闲谈或有碍行车安全的行为。
5.7.2所有单据不可涂改,当单据需要修改时,由单据填写人在错别处划删除线,将正确内容填写在上方,并在修正处签字。
5.7.3.单据应连号,中间不得有缺失情况出现,对于开错单等原因作废的单据,由物控盖“作废”章,并与其他单据一起保存,以备追溯。
5.7.4物控主管随时对下属仓管员单据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单据填写、传递、接收、保存、输出等),要求操作不规范者限期改善,并给予必要指导。
5.1.5. 仓管员依据成品《入库单》与生产部物料员核对(工单号、料号、规格、数量、包装方式及备注轴数量)是否与实物相符,如发现(数量、料号、检验状态)不一致或者轴数与实物不符的不予以入库;,备注(实物必须有绿色PASS标签才放行入库,如果没有,仓管员必须拒收)。核对一致后方可在成品入库单签字入库。
5.3.9.3. 仓管员根据成品库存情况,对《领料单》进行审核。如没有具备可以领用的规格,则将《领料单》退还使用部门;如具备可以领用的规格,则根据《领料单》的信息内容安排备货,并通知领用人进行领料。
5.3.9.4. 双方确认好数量,则在《领料单》上签字确认。
5.3.9.5. 通过样品/自用线途径领出去的订单成品,供应部不予以补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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