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个案社会工作的基本概念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个案社会工作的基本概念

第一节个案社会工作的含义

传统上,西方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前,社会工作是根据使用的方法或实施的领域进行分类的,因而,社会工作者被分为个案工作者、团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儿童福利工作者和学校社会工作者等。以个人或家庭为工作对象的被称为个案社会工作。个案社会工作在当时主要由个案社会工作者通过不同的协助方法,借助机构力量协助个人、夫妻或家庭更有效地应对问题、挖掘潜能并恢复社会功能。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生态系统理论已经发展成为社会工作实务的主要理论基础,

个人和社会福利水平

以上有关个案社会工作的定义,虽然在强调个案社会工作的特征方面有所区别(例如,芮奇蒙的过程说,鲍尔斯的艺术说,斯梅丽的工作方法说,霍丽斯的心理暨社会调试说,以及濯进和张曙的直接的、面对面的沟通方式说),但是对个案社会助人本质的认同没有差异,所以不同者在于对案主性质的认识。虽然各个定义中没有明确指出这一点,但其中有些定义暗含了对案主性质的假设,例如,在芮奇蒙、霍丽斯的定义中,案主本人可能是“成问题的”,所以需要通过努力以达到增进(完善)其人格(或自我)等目的;《中国社会百科全书》和许莉娅的定义中用“感受困难”的个人或家庭(案主)一说较好地避免了“问题案主”的假设;鲍尔斯的定义没有像其他一些定义那样强调案主要适应社会或环境(也避免了“问题案主”的假设),而是表述为“促使案主与其所处环境之间有较佳的适应关系”,应该是一种更好的定义,因为它可能包括案主和环境双方的改变,而不仅仅让案主改变。本书在前辈和同行定义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定义:个案社会工作是由专业社会工作者通过直接的、面对面的或间接的多方面的干预和服务,运用有关人类关系和个人(或家庭)发展的各种知识和技术,艺术化地帮助个人或家庭预防或解决案主的困难或问题,以使个人和家庭有效地发挥社会功能或与所处环境之间达成良好的适应关系。

第二节个案社会工作的历史演进

回顾对社会工作的产生具有重要影响的一些人物、事件、组

织(或机构)来勾勒出个案社会工作发展的历史轮廓。

个案社会工作方法的萌芽期:个别化方法的运用和助人自助理念的初步确立(19世纪初~20世纪初)

最早对个案社会工作有革命性贡献的先驱可能是应该格拉斯哥特龙教堂(Tron Church)的牧师托玛斯·查默斯,1814年他在特龙教堂当牧师时,曾访问全体居民,晚间在学校或公共场所与居民晤谈,设立主日学校与每家接触,了解个人工作能力、生活习惯与家庭经济。1819年到圣约翰教堂任职时,他创造了“程序指引”的救济理论,

通过了解案主工作能力的高低、亲朋支援的有无以及居住的时间等,来作为救贫助弱的起点。他强调从激发受助者的道德感入手,以了解、唤醒和激励案主的自尊心】进取心和道德意识为原则,最终达到案主的自助。他同时强调对每个个案的调查和个别处理,以提供适合求助者个别需要的救助。强调个别化,强调在对案主能力和资源了解的基础上的救助,以及不仅仅给以物质援助,而且给以道德激励和鼓舞,重视案主自助等方法和原则,就成为了个案社会工作方法的嚆矢。

1835年,唯一神教派牧师约瑟夫·托克曼(Joseph Tuckerman)受托玛斯·查默斯著作的影响,组织“波士顿预防贫穷协会”,采用了托玛斯·查默斯很多个别化工作方法中的原则,那些原则贯穿于查默斯与贫困家庭、义务访问员的工作中,也体现于合作

),

过程和行为机制。1893年,在英格兰,由济贫院与慈善组织协会建立了一个两年制的“慈善学校”,开了社会工作教育和培训先河。

在慈善组织运动的影响下,1905年末第一个家庭福利会成立,之后以玛丽·芮奇蒙和佛朗西斯·H.麦克莱恩为先驱的家庭服务组织数量迅速超过300个,向成千上万的当事人提供个别化服务。

由于慈善组织协会在当时的广泛影响,到19世纪中期以后,以个别化方法助人已经得到普遍的认同。虽然个案调查和个别化的救助以及兼顾物质和精神支持的方法与专业的个案社会工作还有一定的距离,但是在方法上已经可以被视为现代个案社会工作的

雏形。

“个案社会工作”一词,最早可能是由纽约慈善组织协会早期的一个秘书爱德华·T.温德首创的。1897年他在一篇文章中第一次采用了该词,但是该词的流行主要归功于玛丽·芮奇蒙的著作。

玛丽·芮奇蒙于1917年出版了《社会诊断》一书,这部著作实际上发展了一种科学的方法指南——它借鉴自然科学的方法,可以称之为实证主义,导向社会诊断的过程,从而开出对案主的处方计划——其要点如下:

(1)对案主证据的收集。

(2)对案主家庭证据的收集。

经历了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人们逐渐认识到社会因素对个人问题形成的影响,这让社会工作者又回到对社会和现实因素的考虑上。“功能派”认为人的行为受个人意志的影响,一个人有了意志就可以控制并组织他的行为。该派强调这样一种策略:在有限的时间里着力解决机构功能说及范围内的那些问题。该派不把案主看成是病态或偏差的人,而是看作一个要求特别的服务的人,它不是导向治疗,而是导向“工作者与案主一起工作”,认为当专业关系发展,个人之间开始互相影响时,变化的机会就出现了。20世纪三四十年代,另一个重要的理论家、哥伦比亚大学的戈顿·汉密尔顿在其所著的《个案社会工作的理论和实践》一书中提出了个案社会工作理论,以

“诊断”的概念闻名。1940年,她对“诊断”一词的解释是:“理解问题本身及有问题的个人的一个操作性假设”,此外,她还认为诊断包括案主对情景的个人解释。

这个对诊断的解释导向了“人在情景中”这个概念的发展。她把情景看成是评估性的而不是治疗性的,认为评估考虑案主可得到的资源并且清楚认识到问题与个人和社会都有关。戈顿·汉密尔顿经典而系统的陈述大大影响了以后的实践,成为20世纪60年代心理社会学派的先导。

在20世纪60年代末,海伦·波曼在其《个案社会工作:一个问题解决过程》一书中提出了一个新的个案社会工作理论,被称为“问题解决学派”。在许多方面,这个新的理论上诊断派和功能派的混合,标志着两派分歧的终结。波曼把个案社会工作看成是

时代。评估被看成是动态的,其中不仅特别重视文化和种族因素对个人、家庭行为和案主使用帮助的能力的影响,而且关注性别对个人发展和行为的影响。

系统理论和通才方法几乎被普遍地接受。女性主义视角已出现,即强调承认案主系统的社会、政治压力,增权于案主,努力去改变案主的环境体系。

●增权和个案管理的出现(20世纪90年代至今)

20世纪90年代以后,增权不断被强调为一个目标或实践策略支持生态范式;个案管理由边缘状态逐步发展成为个案社会工作领域一个独立而重要的模式;同时,女性主义方法开始被一些社会工作者应用于许多案主群体。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