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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宇集团

母子公司管控体系框架服务单位: 上海华彩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零四年二月

目录

舜宇集团母子公司管控体系框架 (2)

名词释义 (2)

一、舜宇集团母子公司管控模式 (2)

二、设计原则 (3)

三、舜宇集团的基本结构 (3)

(一)集团组织结构的组成 (3)

(二)集团子公司的设立 (4)

四、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的治理关系 (4)

(一)集团公司董事会治理结构 (4)

(二)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的治理关系 (5)

(三)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人事管理 (6)

五、舜宇集团母子公司管控体系:功能与结构 (8)

(一)舜宇集团母子公司管控路径 (9)

(二)舜宇集团议事规则 (9)

(三)舜宇集团母子公司职能定位 (10)

(四)舜宇集团母子公司控制系统 (19)

(五)舜宇集团母子公司业务管理系统 (22)

六、解释权 (22)

七、生效时间 (23)

附件一:舜宇集团组织结构图 (24)

附件二:主要配套文件一览表 (25)

舜宇集团母子公司管控体系框架

名词释义

本文“集团公司”是指作为独立法人存在的舜宇集团管理总部——浙江舜宇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是指包括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内的全部法人的集合体。一、舜宇集团母子公司管控模式

舜宇集团的母子公司管控模式是:以舜宇的持续发展为目标,以集团董事会统一决策为前提,建立有利于整合集团资源、提高整体作战能力的“航母式”母子公司管控体系,铺造舜宇集团实施“做强、做大、走远”的名配角战略的坚实跑道。集团公司作为各子公司的投资主体,是舜宇集团的管理总部和总指挥部,负责进行集团的重大决策,制定、推行、监控、调整整个集团的发展战略,确定各子公司的定位与目标

并实施有效的管控,从而达到既能保证集团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战略发展的协同性和可持续性,又能保证实现整体价值的最大化。

二、设计原则

舜宇集团的母子公司管控模式设计原则:“三化”原则

强化原则:强化母子公司治理,强化监督控制,强化专家治企,强化关键人才管理、强化投融资管理功能,强化集团公司产品研发功能,强化集团公司营销管理功能。

虚化原则:虚化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同化原则:战略协同,管理协同,资源协同,财务协同,营销协同,研发协同,文化协同。

三、舜宇集团的基本结构

(一)集团组织结构的组成

1、集团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和管理总部,不从事具体生产和经营业务,其核心

管理功能有:战略和规划,企业经营与运作监控,资产管理和投资管理、资

本运作,关键人力资源管理,财务/收益/资金统一管理,基础或重要新产品

/新技术研发,关键市场资源控制,营销管理整合,战略性大客户管理。

2、各子公司:由集团公司投资控股,具体从事开发、生产与经营业务。

(二)集团子公司的设立

以集团现有产品的市场、技术关联性和生产流程等状况为依据,在集团公司下面设立三个业务相对独立的控股子公司。即将现有浙江舜宇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分拆为两个股份有限公司,再通过集团内部资产重组新控股一家子公司。

1、浙江舜宇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目前股份公司镜头事业部为基础+股份公司

信息事业部+股份公司特种工艺研究所+肯德公司平面部分等组建。

2、宁波舜宇仪器有限公司:以目前股份公司仪器事业部为基础组建。

3、宁波舜宇科技有限公司:以目前奇东公司为基础+肯德公司大球面部分+现科

诺普仪器公司组建。

说明:集团公司下不采用事业部制,而采用子公司制既是历史演变的结果,也是保证集团公司下属业务在法律上具有独立性,避免风险扩散的要求。

四、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的治理关系

(一)集团公司董事会治理结构

1、集团公司董事会由集团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集团公司股东大会负责。

2、集团公司董事会成员数以7~11人为宜。

3、集团公司董事会应保持其独立性,适当增加外部独立董事人数。

4、集团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具有相关丰富的经验,并互为补充。可从集团内部和

外部选举具有技术、管理、财务、法律、战略等方面的专家来担任董事。

5、集团公司董事长兼集团总裁。

6、集团公司董事会下设四大专业委员会:战略投资委员会,人力资源委员会,

财务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高董事会专业决策水平,实现专业治企。

(二)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的治理关系

集团公司作为子公司控股股东,通过依法行使控股权,实现对各子公司合法有效的控制。

1、集团公司通过在子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的行使:

i.选出由集团公司董事会推举的子公司董事;

ii.选出由集团公司董事会推举的子公司监事;

iii.保证子公司服从集团的整体战略;

iv.保证子公司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在不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前提下,与集团整体利益保持一致。

2、集团公司通过对子公司董事会的控制:

i.选举由集团公司董事会预定的子公司董事长;

ii.聘任由集团公司董事会预定的子公司总经理;

iii.按集团公司统一制订的制度,对子公司总经理的生产经营实施有效监控;

iv.按集团公司统一制订的制度,评估子公司总经理业绩并确定其报酬,使子公司总经理的行为与集团公司的要求保持一致;

v.确定由子公司总经理提名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按集团公司统一制订的制度评估其工作业绩并确定其报酬。

3、集团公司通过对子公司监事的控制:

i.选举由集团公司预定的子公司监事会召集人;

ii.对子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与决策结果实施监督;

iii.对子公司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实施监督;

iv.对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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