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地铁 线方案通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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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1.1.工程概况

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北起合肥站,南至徽州大道站,合肥站预留三期向北延伸条件,三期工程远期适时修建。本工程线路全长,全地下线,设车站23座,最大站间距2462m,最小站间距,平均站间距1106m,其中换乘站6座,分别为合肥站与3号线换乘、大东门站与2号线换乘、高铁站与4、5号线换乘、紫云路站与7号线换乘、太湖路站与6号线换乘、徽州大道站与5号线换乘。设滨湖车辆段及综合维修基地1座和大连路停车场1座,在大东门站附近设置控制中心,为1、2号线共用控制中心,全线设胜利路和庐州大道2座主变电站。1号线远期全线平均旅行速度35km/h,采用B型车6辆编组,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同步设计、同步运营,2016年底建成通车。

1.2.主要技术标准

线路

1.线路在直线地段无限速要求,曲线地段最高行车限制速度与轨道结构相关,将在轨道专业完成设计后提供。线路最小曲线半径:

➢正线:一般情况350m,困难情况300m

➢辅助线:一般情况200m,困难情况150m

2.线路坡度:

➢区间正线线路的最大坡度:地下线为30‰,困难条件下为35‰;联络线及车辆段出入段线为35‰,困难条件下为40‰;以上均不考虑平面

曲线对坡度折减值。

➢区间隧道和路堑地段的正线最小坡度不宜小于3‰,困难地段在确保排水的条件下可采用小于3‰的坡度,但坡段不宜过长。

➢地下车站站台计算长度段线路应设在一个纵坡上,坡度宜为2‰,在困难条件下,可设在不大于3‰的坡度上。

➢道岔设在不大于5‰的坡道上,困难地段可设在不大于10‰的坡道上。

3.线路最小竖曲线半径:

➢区间正线一般情况为5000m,困难情况为3000m;

➢车站端部一般情况为3000m,困难情况为2000m;

4.折返线安全保护距离最大为50m(不含车挡长度)。

车辆

1.采用标准B型车。车辆外型尺寸为(带司机室/不带司机室):20020mm/19520mm(车钩中心线间距长)×2800mm(宽)×3800mm(高)。列车总长度。

2.车辆配属列数:初期26列;近期42列;远期66列。采用动拖混合编组,均为 6辆编组(+ Tc*Mp*M=M*Mp*Tc +),4动2拖。其中:Tc:带司机室的拖车; Mp:带受电弓的动车;M:不带受电弓的动车; +:全自动车钩;=:半自动车钩;*:半永久牵引杆。

3.牵引供电:采用采用DC1500V架空接触网受电弓。电压变化范围DC1000V~

1800V;电制动时最高电压DC2000V。

4.车轮轮缘直径为840mm,最大磨耗时为770mm。

5.车辆自重:拖车:≤30t;动车:≤35t;平均轴重:≤14t。

6.性能参数:

➢启动平均加速度:列车速度从0~40km/h,不小于s2;从0~80km/h,不小于 s2;

➢平均制动减速度:在定员荷载下,列车从最高速度至停车,最大常用制动减速度不小于 s2;紧急制动减速度不小于 s2;

➢列车纵向冲击率:不大于 s3;

➢平稳性指标:不大于,经过运行15万公里后,平稳性指标≯;

➢最高运行速度为80km/h,同时满足瞬时运行速度85km/h的安全要求。

7.客室门:每侧设4对对开车门,车门开度1300mm+4mm,车门控制方式:全列车门的开/闭集中控制,单独开闭和再开闭功能,满足ATO驾驶和人工驾驶两种模式。

8.控制及制动方式:采用VVVF交流传动控制系统。微机控制模拟制动系统,包括再生制动、电阻制动、空气摩擦制动和停放制动。

9.制动系统由电制动及空气制动系统组成。制动方式采用电制动和空气制动协调配和,当电制动失效时可自动转入空气制动。

10.车辆参数仅为参考,具体参数由车辆供货商在接口设计联络时提供。

车站

正线车站类型表表

运营及行车组织

1.运营组织原则:双线右侧行车,徽州大道站至合肥站为上行方向,反之为下行方向。运营时间为早5:00至晚23:00,信号设备按全日(24小时)运行考虑。

2.列车运行最高速度为80km/h。平均旅行速度不低于35km/h。

3.运营间隔:

初期最小行车间隔为,近期最小行车间隔为,远期最小行车间隔为2min。

4.列车交路:

5.站停时分的具体数值在设计联络时确定,区间走行时分由投标人根据牵引计算在满足运营要求的前提下最终确定,投标人提供的系统设备至少须满足在以下站停时间要求的前提下,满足本工程各阶段的最小行车间隔要求及平均旅行速度要求,全线暂定的站停时分表如下:

1.限界包括车辆限界、设备限界、建筑限界,不同结构如车站、区间隧道或地面线等的断面具有不同的建筑限界,不同的曲线半径具有不同的曲线设备限界。

2.轨旁设备安装在设备限界和建筑限界之间,并距设备限界≥50mm,曲线地段应为超高旋转后的曲线设备限界,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及安装应满足本工程的限界条件。

3.车载设备的安装应满足车辆限界的要求,即:车载设备安装后,其动态限界不得突破车辆限界的要求。

4.区间不允许突破的最大速度暂定为80km/h;车站不允许突破的最大速度暂定为60km/h。最终数值取决于招标车辆的动态限界。对于上述速度ATC系统正常控制时,最不利情况下都不能突破,但应能使行车速度尽量贴近该限制速度,以确保旅行速度等各项运营指标的实现,最大限度提高运营效率和水平。

电源

控制中心、车站(含区间)、车辆段、停车场

1.设备负荷等级:一级负荷,消防电源,设备由车站(车辆段/停车场)动力照明专业配置双电源切换箱供电。

2.电压允许偏差:单相供电为+7%--10%,三相供电+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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