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刑法概念、基本原则和追诉时效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犯罪构成
犯罪主体
是指按照刑法的 规定,决定某一 具体行为的社会 危害性及其程度, 而为该行为构成
犯 罪 主 观 方
犯罪构成
犯 罪 客 观 方
犯罪所必需的一 面
面
切主观要件和客
犯罪客体
观要件的总和。
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 行为所危害的社会关系。
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物和 人,物是社会关系的体现,人是社会关 系的主体,犯罪客体只能是社会关系。
(1)犯罪预备 (2)犯罪未遂 (3)犯罪中止
(1)犯罪预备
刑法第22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 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 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刑法》第4条:“对任何人犯罪,
在适用法律上一Baidu Nhomakorabea平等。不允许任
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罪刑相当原则
《刑法》第5条:“刑罚的轻重,应 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 责任相适应。”
?
思考:为了防止犯罪的发生,
是否可以轻罪重罚?为什么?
三、刑法的适用范围
1、属地管辖 2、属人管辖 3、保护管辖 4、普遍管辖
紧急避险
刑法第21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
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 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 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 事责任。
紧急避险不适用的对象
刑法第21条第3款: 紧急避险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
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 特定责任的人。
4、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刑法》明确规定了两种排除犯罪的事由, 即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
刑法第20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
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 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 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 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度防卫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 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 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 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 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 不负刑事责任。”
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 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 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 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 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 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刑法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 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 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的客观方面:我国刑法规定的构成 犯罪在客观上需要具备的诸种要件的总 称,包括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以及行为 和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实施了 危害社会的行为、 依法应当承担刑事 责任的自然人和单 位。
犯罪主体刑事责任年龄:
刑法第17条规定: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
直接故意
希望结果发生
犯罪故意
间接故意
放任结果发生
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刑法第15条:“应当预见自己 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 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已经预见而轻 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 失犯罪。”
对于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 任,分为过于自信的过失或疏忽大意的过 失两种。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刑法概念、基本原则和追诉时效
刑法
一、刑法的概念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三、刑法的适用范围 四、犯罪 五、刑罚 六、追诉时效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年修订颁布实施,1997年10月 1日生效。
犯罪主体“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
刑法第18条规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
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 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 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 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的犯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 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 轻处罚。
• 5、对外国刑事判决 的消极承认 6、外交代表刑事管 辖豁免 7、溯及力
四、犯罪
1、犯罪概念 2、犯罪构成 3、排除犯罪的事由 4、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5、共同犯罪
1、犯罪概念
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并应受到刑罚处罚 的行为。
《刑法》第13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 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 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 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 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 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 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醉酒人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 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主体对其 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 持的心理态度。它主要包括犯罪 故意和犯罪过失。
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刑法第14条:“明知自己的行 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 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 意犯罪。”
意外事件
刑法第16条:“行为在客观上虽然 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 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 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 犯罪。”
3、排除犯罪的事由
排除犯罪的事由是指虽然行为人的行为在 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表面上符 合某种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 罪的社会危害性,不符合犯罪构成,依法 不构成犯罪的事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 2、适用刑法一律平等原则 3、罪刑相当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条:“法律 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 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 不得定罪处刑。”
2、适用刑法一律平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