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工会集体合同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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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集体合同制度

为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本制度。

1、学校与本单位职工之间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适用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集体合同,是指学校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学校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3、学校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

4、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2)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3)诚实守信,公平合作。

(4)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5)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5、符合本制度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学校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6、学校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7、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学校与本单位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小学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制度

根据甘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局、总工会《关于切实做好教职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切实保障教职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1、通过开展保障教职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工作,促进学校工作条件和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使教职工享有职业安全卫生权益,职业病发病率和工伤事故得到有效的控制。

2、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建档跟踪、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处理职业危害(职业病)及安全事故等各项制度;加强对学校职业安全卫生状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网络;消除重大事故隐

3、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4、督促学校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增强教职工的职业安全卫生自我保护意识。

5、督促学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的各项法规、标准。

6、严格履行签订劳动合同规定,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保障职业安全卫生。

7、建立和完善维护教职工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网络,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切实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

8、落实要求和相关实施细则,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工作配合,依法保障教职工的职业安全卫生权益。

小学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一、根据当事人自愿申请,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及时调解。

二、调解后,所达成协议双方必须自觉严格履行。

三、对当事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四、调解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聘用合同、学校规章制度框架内进行。

调解范围:

(一)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调解程序:

(一)当事人向工会调委会申请调解,应当提交申诉书,调委会收到申诉书后,由调委会机构负责审查,并在三天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于不受理的应当作出说明。

(二)调委会受理劳动争议事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相互谅解,达成协议。在调查中当事人和有关方面应如实提供材料积极予以协助,需要时应出具证明。

(三)对于事实清楚,容易解决的案件可以采用简易方式处理,由工会调委会指定一名调解员通过电话或派调解员调查,掌握争议的事实,并马上提出调解意见促成双方和解或通知当事人与行政领导当面协商解决。对复杂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由调委会上报上级工会、三方共同参与调解。

(四)调解达成协议后,要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要制作调解意见书,并说明情况,调解协议书、调解意见书一式三份(调委会一份、当事人双方各一份)。由调委会主任及当事人双方盖章或签名。

小学工会活动制度

一、积极贯彻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领会“三个代表”精神。

二、积极参与管理,努力完成教育教学工作。

三、自觉履行工会会员义务,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按时参加工会各项活动。

五、爱护教工之家的各种财物。

教工之家管理人员职责

管理职责

整理活动器材

清理室内卫生

保管工会财物

完备各项记录

清点活动器材

六、开放时间

每天中午:12:40—13:25

周二、周四课外活动

周三、周四晚18:30—20:30

小学教代会联席会议制度

为解决好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审议表决的重要问题,特制定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1)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教代会代表组长、各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组成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2)民主管理联席会议由校工会主席主持,根据会议内容及需要,可邀请学校党政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

(3)提交民主管理联席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的方案,应由学校行政或工会提出,并经学校党组织同意。

小学经费审查委员会职责

一、经费审查委员会代表全校工会会员对工会各项经费的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审查和监督。

二、协助学校工会组织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管好工会财产;监督学校工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财经政策、纪律、法律和上级工会的各项财务规定、制度。

三、审查学校工会的财务预算编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准确合理地反映学校工会的工作需要。

四、监督学校工会定期公布账目,发挥账务民主,实行财务公开。

五、经费审查工作要随时进行,每月的工会收支情况要当月进行审查,并对审查过的凭单、账薄等对审查出来的问题和改进的建议,以书面形式通知学校工会委员会。签名并加盖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公章。

六、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对学校工会经费收入和财产管理,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或建议,以保证工会财务工作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为工会建设服务。

七、经费审查委员会要在年初向工会委员会通报上年度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并在下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上向全体代表做经费审查报告。

八、要对工会会计预算工作、设置账薄以及一切经济业务的往来进行审检和监督,建立健全工会财务制度,加强经济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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