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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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现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 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 使购买者误以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以为是他人的商 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 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教学重点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教学难点
1.假冒混淆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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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和立法概况
(一)概念和调整对象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工商业领域中因保护公平
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而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4)《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5)《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6)《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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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
(一)平等原则 :1.主体资格平等;2.权利义务平等;3.意思 表示平等;4.法律保护平等。
(二)自愿原则 :1.自主自愿地决定经济事项;2.对自己真实意 思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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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违法性
①违反法律。即实施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列举的11类不正 当竞争行为。
②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规定。即“自愿、平等、公平、 诚实信用”原则或“公认的商业道德”。
(4)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多重危害性
①侵害特定或不特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其本质就是以损害竞争对 手为目的而采取不公平地攫取市场竞争优势的行为;
★ 经营者自主自由地从事经济活动,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不得损 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及他人的利益。
(三)公平原则 :1.竞争机会公平;2.利益设定应均衡,不能显 示公平;3.根据收益合理地分摊无过错损失。
(四)诚实信用原则 :1.经营中:诚实,童叟无欺;2.行使权利: 基于善意;3.履行义务:信守诺言,兼顾各方利益。
2.非法竞争是一个广泛概念,不正当竞争(市场竞争)是其中的 一部分;
3.不正当竞争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禁止的行为,是不合法 的,也是不公平不平等的;
4.不公平(平等)竞争则并不一定违法。国家在特定历史条件下, 基于某种考虑,权衡利弊,会出台一些有违公平竞争的政策、法规。 如为了吸引外资,对外国投资者减免征税、优先用地;为扶持本国 手机生产企业,对外国移动电话厂商实施生产限额和进口限制;国 有企业濒临破产时,国家总是“保大放小”等。
5.垄断是竞争的直接对立物,其本质是限制、排斥其他竞争者, 或使新的竞争者无法进入市场;而不正当竞争则是一种竞争,其本 质在于“不当”,与正当竞争相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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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一)假冒混淆行为
1.概念
指假借和冒充其他经营者的名义或其商品的名称、商标、质量
和产地标志等,以使人混淆产生误解的行为。
总称。
反不正当竞争法以确认不正当竞争行为及规范对不
正当竞争行为的防治措施为主要内容。调整对象:
1.在确立反不正当竞争监督管理体制中产生的经济关 系;
2.在确认不正当竞争行为中产生的经济关系;
3.在制裁不正当竞争行为中产生的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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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对狭义的不正当竞争 行为进行禁止的法律,即禁止经营者在市场交易 活动中,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的行为。同时,也调整一部分限制竞争行为。
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于2007年8 月30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8年8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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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立法概况
1.1993年9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配套规定 (1)《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2)《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3)《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
第五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教学时数: 3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是排除市场障碍,建立公平市场竞争秩序的主
要法律制度之一。本章主要介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规定。学习本章
内容,应熟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掌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法律特征和种类,了解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机关及其职权。
①一般情况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即从事商品经营 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②特殊情况下,政府机关也可以成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如行 政垄断行为与地方封锁行为。
(2)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市场竞争为目的
违法者与受害者之间存在竞争关系,这是区别不正当竞争行为与一 般侵权行为的标志。
(五)遵守商业道德的原则 :不实施违反交易圈的礼仪的、为一般 大众所非难而视为不可忍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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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表现
1.概念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 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2.特征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②损害消费者的权益。如假冒混淆行为、虚假宣传行为、限购排挤 行为等。
③破坏市场结构、阻碍竞争渠道和正常的市场运转。以至造成竞争 规则丧失、经济秩序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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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区别以下概念:竞争、非法竞争、不正 当竞争、不公平(平等)竞争、垄断
1.竞争具有广泛性、双重性。它包括合法竞争与非法竞争、公平 (平等)竞争与不公平(平等)竞争、市场竞争与其他领域竞争;
上述行为基本上属于经营者盗用他人劳动成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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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概念需清楚界定:
“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 的商品。应当具备两个特性:一是商品的知名度。其标准应根据该 商品在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内的消费者知名程度。只要商品在 本领域内、本行业里为绝大多数人所知晓,并享有较高的声誉,就 可称之为知名商品;二是商品名称的特有性。即自己特殊具备的, 不同于其他同类产品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