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对少数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现状初探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央对少数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现状初探
摘要:自2000年开始至今,中央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财政支付政策已经有十多年的时间。但是,随着中央对少数民族转移支付规模的不断扩大,覆盖的面越来越广泛,也随着我国财政体制的不断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少数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明显,主要表现为:中央对少数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偏低,难以满足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的需要;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分配不合理,影响了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财政转移支付缺乏法律的保障,容易因漏洞而被挥霍浪费,不利于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规范使用;财政转移支付缺乏监督机制,容易滋生腐败,等等。所以,建立合理有效的转移支付制度是必然的选择,因为完善的制度是确保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得以长期稳定有效运转的重要保证。而且,健全的监督机制和法律制度也是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得以有效运转必不可少的条件。因此,本文将从中央对少数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的现状入手,分析出其存在的问题,并给出相关建议。
关键字:财政转移支付少数民族地区现状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均等化为主旨,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可以较为有效地平衡地方地方财政收支,增强地方政府公共产品的提供能力,同时也可以加强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联系,中央对少数民族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的目的亦来源于此。自2000年中央开始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转移支付政策,使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建设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完善,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由于制度上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以及监督机制的不完善,财政支付预算机制尚未成熟,在一定程度上制
约了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有效运行。因此,建立一个有制度保障的、监督性强的、具有完整预算机制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尤为重要。
一、中央财政对少数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现状
自2000年以来,中央对少数民族地区转移财政支付的规模呈快速增长趋势,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灵活多样化,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占少数民族地区的财政收入比例也在扩大,对平衡少数民族地区财政收支,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基础设施的完善,缩小区域差距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一)财政转移支付数额逐年增加且增幅较大
图1.中央对少数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状况(2000-2008年)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从上以上图表中,我们可以看到,从2000年中央开始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财政转移支付政策以来,财政转移支付的数额逐年不断增大,特别是从2005年到2006年,和2007年到2008年这两个阶段,增幅较大,特别是2005年到2006年,增幅更是达到了100%以上。财政转移支付数额从2000年的25.2亿元到2008年的275.8亿元,8年间增长了近10倍,年均增幅达到50%以上,有力地支援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文化建设,对平衡少数民族地方财政收支,协调区域发展,缩小东西部差距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二)财政转移方式灵活且多样化
对少数民族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除了直接的财政资金转移支付以外,中央在其他的财
政和税费补贴方面,也对少数民族地区给予了很多的优惠。
比如,在调整工资转移支付方面,经国务院批准,对调整工资及离退休费的增加,在财政
困难的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而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则自行解决。
即为了保证西部地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中央财政根据1999年和2001年
出台的调整工资政策,按一定比例对西部地区给予的专项补助,并且自2001年起对西部11个省区的592个县(市、区)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特别是对西藏特殊津贴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所需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2002年、2003年、2004年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补助分别为245亿元、305亿元和523亿元,大部分用于弥补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税费改革后出现的财政缺口。
(三)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占少数民族地区财政收入比例在增大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对全国大多数地区来说都是一个分水岭,而对少数民族地区来说也不例外,地方大部分的财税收归中央,再由中央以财政转移支付方式返还给地方,以平衡地方财政收支,有利于中央对全国范围的宏观调控,也利于国家筹集更多资金投入到完善西部地区特别是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当中去,对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促进地区间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地区差异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分税制以来,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在财政中所占得比例从1993年的34.52%上升到1994年的61.02%,民族地区的财政支出对转移支付的依赖性越来越强,很多少数民族地方财政几乎一半以上需要依靠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来维持,因此,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意义很重大,它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民族地区的财政困难。
从以上的现状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央对少数民族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数额在逐年快速增长。而且,中央的财政转移支付占少数民族地区财政收入的比重很大,对平衡少数民族地方财政收支,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中央对少数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存在的问题
许多制度问题是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体制的改革出现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财政收入逐年也增加,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也在加大,中央对少数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的规模也在逐年增加,由于旧体制的影响仍然存在,加上国家对财政体制的改革尚在探索阶段。所以,财政体制的不完善必然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
(一)对少数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比重仍然偏小
虽然自2000年以来,中央对少数民族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逐年成倍的上升,但是由于本身的基数就小,所以其数额也十分有限,而随着我国财政由国家财政向公共财政的转变,地方政府承担的公共事务越来越多,财政支出也越来越大,每年中央对少数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增加的数额尚不够抵消地方政府增加的公共事务所消耗的财政资金,而少数民族地区本身的财政收支大部分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维持。所以,其财政资金的紧张可想而知。
2009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4934.19亿元,民族地区占8%。2011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总额为37310亿元,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仅安排370亿元,不到10%。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