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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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行业计划

【发文字号】商政[2015]49号

【发布部门】商丘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17

【实施日期】2015.08.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商政〔2015〕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有效破解我市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全市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15〕2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促发展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7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工业企业融资扶持力度

(一)严格落实金融惠企政策。组织协调各金融机构加大对有市场、有效益、有潜

力、流动资金紧张的工业企业的信贷支持,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督促各银行稳定对中小企业的存量贷款,争取定向降准资金90%以上投向中小企业;切实落实中国银监会发布的《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确保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实现“三个不低于”,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并将落实情况纳入金融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体系。(责任单位:人行商丘市中心支行、商丘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二)建立银行对企业抽贷报告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抽贷额度超过500万元或占该企业未到期贷款50%以上的,要向同级政府金融办、人行、银监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报告,否则取消该金融机构当年市政府评先奖励资格,并减少或转出财政性存款。(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商丘市中心支行、商丘银监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三)完善“过桥资金”体系。采取吸引社会资本、扩大注资等方式,充实市工业企业还贷应急周转金,力争2015年周转金规模达2亿元以上,强化运作,进一步提高放大率,帮助企业解决续贷难题。各县(区)要全面设立工业企业还贷应急周转金。(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四)加大培育企业上市力度。建立上市工业企业后备库,帮助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加快适应多层次资本市场。对于在证券交易市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及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除市财政按规定及时给予奖励外,企业所在地县(区)财政也要给予不少于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五)设立工业经济运行调节资金。市财政筹集建立2000万元的工业经济运行调节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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