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食品农产品出口的实施意见

合集下载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全市下半年重点经济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商政办〔2016〕83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全市下半年重点经济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商政办〔2016〕83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全市下半年重点经济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正文:----------------------------------------------------------------------------------------------------------------------------------------------------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全市下半年重点经济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商政办〔2016〕8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7月20日,市委中心组举行集体学习研讨(扩大)会议,市长张建慧对我市下半年经济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准确把握商丘当前的发展阶段性特征,清醒认识商丘基本市情,进一步坚定发展的信心,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会议提出的重点工作任务予以分解并明确到各责任单位。

请各责任单位认真组织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每月20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

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责任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并适时就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一、持续聚焦产业集聚区,不断完善产业链条,壮大产业集群,实现产业高端化和产业价值链上突破1.抓好扩能项目建设。

根据优势产业和主导产业,确定每个产业集聚区抓好5个扩能项目建设,加大协调力度,加大破解瓶颈制约力度,加大服务扶持力度,推进5个扩能项目尽快建成投产,为完善产业链条、夯实产业基础、促进经济发展奠定基础,进一步增强抵御和抗击风险的能力,营造更广阔的招商空间、更好的招大引强的条件。

责任领导:江文玉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全面启动新开工项目。

对今年计划新开工项目、产业集聚区内项目要加快开工建设。

市政府重点项目三项清单已发至各县(区),要对照清单和去年招商引资、今年计划新开工项目仔细梳理,具备条件的尽快开工建设。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参加第十八届中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参加第十八届中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参加第十八届中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31•【字号】商政办〔2015〕100号•【施行日期】2015.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副产品购销正文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参加第十八届中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2015〕10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商丘市参加第十八届中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7月31日商丘市参加第十八届中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实施方案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八届中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河南省筹备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87号)要求,市政府研究决定组团参加今年9月初在驻马店市由农业部支持、河南省政府主办,省农业厅、驻马店市政府承办的第十八届中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农洽会)。

为切实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确保参会取得圆满成功,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农洽会宗旨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开放合作、绿色科技、创新发展为主题,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为目标,以投资、贸易和资金、技术合作为重点,深入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区域经济合作,全方位开展农产品加工业投资项目洽谈、展示贸易和技术合作与交流,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加快实现富民强市。

二、农洽会主要活动(一)开幕式。

9月6日上午10时在驻马店市天中广场举行开幕式。

(二)重点投资项目签约仪式。

9月6日上午11时在驻马店市会展中心举行重点投资项目签约仪式,引导国内外有投资意向的知名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金融投资机构及知名商会、协会进行项目对接洽谈和签约。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29•【字号】商政办〔2015〕99号•【施行日期】2015.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商政办〔2015〕9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快构建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现就扶持发展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民为主体,分类扶持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以家庭承包农户为基础、新型经营主体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农业经营体系。

到2020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70%以上,主要农作物规模化种植达到30%以上,主要畜禽规模化养殖达到80%以上,农业生产农机化率达到90%以上,主要环节基本实现社会化服务,农业生产组织化、专业化程度和生产经营效益明显提升。

二、工作重点(一)支持发展专业大户。

支持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村实用人才、技术能手、农村致富带头人和返乡大学生发展适度规模生产经营,逐步培育为专业种养大户。

优先扶持发展种粮大户,提高种粮比较效益,提升粮食产业发展水平。

(二)大力培育家庭农场。

鼓励适度规模的种养大户通过认定备案、注册登记等转型为家庭农场,引导土地、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向家庭农场集中。

鼓励家庭农场加强联合与合作,发展成为合作社的骨干成员。

(三)提升壮大农民合作社。

支持兴办专业合作、股份合作和社区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推动跨区域合作和同业联合发展,打造一批竞争能力较强的联合社。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农业对外开放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的实施意见-商政〔2015〕52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农业对外开放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的实施意见-商政〔2015〕52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农业对外开放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的实施意见正文:----------------------------------------------------------------------------------------------------------------------------------------------------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农业对外开放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的实施意见商政〔2015〕5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农业对外开放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的意见》(豫政〔2015〕30号)精神,充分发挥我市农业产业优势,扩大农业对外开放,进一步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一)重要意义。

我市是传统农业大市,农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食品行业是我市第一大产业。

近年来随着对外贸易的持续发展和农业的对外开放,我市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食品农产品出口稳定增长,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形成了罐头、肠衣、木制品、冻肉、脱水蔬菜五大出口行业。

但总体而言,我市食品农产品出口规模偏小、产品结构不尽合理,出口企业实力较弱,缺乏龙头企业带动,出口基地建设滞后、发展后劲不足,严重制约了我市食品农产品出口稳定增长。

扩大农业对外开放,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是增加农民就业、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也是拓展农业发展空间、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对加快我市由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转变、夯实城乡协调发展的基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二)指导思想。

完善农业对外开放政策、提高农业对外开放水平,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质量安全为核心、技术创新为动力、标准体系为支撑,着力培育龙头企业,倾力打造自主品牌,提升开放型农业产业优势,大力实施出口带动战略,推动我市食品农产品出口实现新突破、新跨越。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07•【字号】商政办〔2016〕57号•【施行日期】2016.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商政办〔2016〕5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商丘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6月7日商丘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为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明确2016年我市质量工作重点,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的通知》(国发〔2012〕9号)和《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质量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商政〔2013〕34号)精神,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加强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1.加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全过程安全监管网络,加强对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和网络营销等新业态的监管。

开展从生产到市场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综合治理。

开展从种植到加工的食品和农产品农兽药残留、有机污染物、包装材料污染物、加工过程产生的有害物质、食品添加剂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

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监管。

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加快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相关制度、措施。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体育局、公安局、农业局、质监局、畜牧局、商丘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2.加强消费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建立重点监管产品目录,保障监督抽查经费,扩大监督检查覆盖面,加大抽样检验频次。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商丘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商政办〔2016〕87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商丘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商政办〔2016〕87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商丘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商丘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商政办〔2016〕8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2016年商丘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11日2016年商丘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启动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巩固监管体制改革成果、提升食品安全现代治理能力的重要一年。

全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坚持党政同责、标本兼治,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狠抓全程监管、风险防控、依法治理、产业转型、社会共治,及时发现并有效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坚守不发生重大事故底线,进一步巩固食品安全稳定向好态势,推动我市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

一、实施全过程最严格监管(食安办〔2015〕1.严格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18号)要求,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畜牧局)、农村食品安全“净流”行动(责任单位:市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和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利剑”行动。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商政办〔2016〕29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商政办〔2016〕29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商政办〔2016〕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修订后的《商丘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4月5日商丘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进一步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应急准备,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47号)、国务院办公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有效运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提高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2016年信息化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2016〕39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2016年信息化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2016〕39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2016年信息化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2016年信息化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2016〕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商丘市2016年信息化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6日商丘市2016年信息化推进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拓展网络经济空间,进一步提升信息化发展整体水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信息化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2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建设电子商务示范市为目标,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加快重点行业智能化改造,培育发展新技术、新业态和新型生产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二、重点任务(一)加强顶层设计,推进统筹协调。

加强对信息化发展趋势和规律的跟踪研究,依托国内优秀科研机构,对我市信息化“十二五”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深入分析市场需求、产业基础、创新能力,编制发布《商丘市信息化发展“十三五”规划》,科学指导我市信息化发展工作,加快推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二)突出示范带动,推进“两化”深度融合。

一是实施“机器换人”智能制造示范工程。

充分利用高新技术、互联网技术对生产流程、工艺和产品进行改造提升,促进自动化成套(集成)装备、工业机器人、人机智能交互、智慧车间、智能化功能部件等现代制造集成系统和核心智能测控装置的广泛应用,推动优势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的通知-商政办〔2016〕20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的通知-商政办〔2016〕20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的通知正文:----------------------------------------------------------------------------------------------------------------------------------------------------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的通知商政办〔2016〕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商丘市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3月22日商丘市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文,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包括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等。

第三条行政机关的办公室或负责公文审核的相关科室是负责本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审核的机构(以下简称审核机构)。

负责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保密工作机构应当配合审核机构做好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的审核工作。

第四条公文类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核应当坚持“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和依法、及时、高效的原则,未经保密审核的公文类信息不得公开。

行政机关在公文产生的过程中应当按照《条例》要求同步确定其公开属性。

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

第五条公文的起草部门在完成公文起草的同时,应当根据公文的内容,对照《条例》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在发文拟稿单上注明其属性。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河南省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行动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河南省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行动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河南省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5.26•【字号】豫政办〔2016〕81号•【施行日期】2016.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食品监管,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河南省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8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2016年河南省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26日2016年河南省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农业对外开放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的意见》(豫政〔2015〕3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明确食品农产品出口年度工作目标,扎实推进2016年食品农产品出口各项重点工作,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开展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市)创建工作1.向质检总局推荐2016年度国家级示范区并做好国家级示范区现场考核迎检工作。

(责任单位: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考核验收及表彰2016年度省级示范区。

(责任单位: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省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配合)3.参照兄弟省份示范区奖励标准,统筹利用相关资金,适度、合理提高我省示范区奖励标准。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商务厅、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4.支持南阳创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对南阳创建工作进行预验收并向质检总局推荐考核,争取2016年通过质检总局验收。

(责任单位:南阳市政府、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二、培育特色食品农产品出口竞争优势5.加快实施出口食品农产品品牌战略,支持食品农产品生产区域或企业在提升产品质量的基础上,开展集体商标注册、地理标志产品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力争生态原产地产品数量继续保持全国第一。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2016〕77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2016〕77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2016〕7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商丘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23日商丘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和《商丘市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扎实有效推进我市农业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步伐,优化城乡环境面貌,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优化城乡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目的,以有效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出发点,以树立绿色、低碳、循环的生态农业为发展理念,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科技进步,提升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构建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有效解决多年来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屡禁不止的突出问题,严控农药、化肥、秸秆焚烧、畜禽养殖等面源造成的大气污染,切实改善农村环境空气质量;建立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实现从治标到治本、从攻坚战到常态化监管的转变,基本消除农药、化肥、秸秆焚烧、畜禽养殖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深入推进“美丽商丘·整洁村镇”活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出口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0]14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出口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0]14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出口工作的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出口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0〕14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充分发挥我省农业产业优势,推动开放型农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出口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正确认识我省农产品出口的形势1.我省是农业大省,粮食总产连续10年居全国之首。

全省出口农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市场开拓能力日益增强,农产品出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农产品出口金额已从2002年的2.26亿美元增加到2009年的6.69亿美元,年均增长31.4%。

但是我省农产品出口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农产品出口现状与我省农业大省的地位不相称,与经济快速发展不同步。

主要表现在种养业标准化生产水平较低,种养殖源头安全控制薄弱,龙头企业少、规模小,宣传推介力度不够,市场竞争力不强等方面。

这些问题不仅直接影响到外向型农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而且影响到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正确分析形势,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措施,切实抓好农产品出口工作,推进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2.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以市场为导向,以龙头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体,以区域特色农业和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为基础,以科技为支撑,创新机制,调整结构,确保农产品出口稳定增长,农业外向度稳步提升,竞争力不断增强。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蔬菜出口加快蔬菜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蔬菜出口加快蔬菜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蔬菜出口加快蔬菜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豫政办[2011]96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1.08.18【实施日期】2011.08.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蔬菜出口加快蔬菜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1〕9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扩大我省蔬菜出口,加快蔬菜产业发展,提升我省蔬菜产业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扩大蔬菜出口和加快蔬菜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蔬菜产业迅速发展,蔬菜种植面积、产量均位居全国前列。

2010年全省蔬菜种植面积2556.1万亩、总产量6624.3万吨,分别居全国第二位、第三位,为增加农民收入、调整农业结构、保障居民消费需求、稳定社会大局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我省蔬菜产业基地的规模化和标准化程度偏低,出口总量和比重偏小,出口企业数量少、规模小、技术落后,蔬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测体系落后,蔬菜产业发展缺乏统一的指导和行业管理、规划和协调等,蔬菜产业发展特别是出口创汇能力同农业大省和蔬菜生产大省的地位还不相称,影响和制约了我省蔬菜出口和蔬菜产业做大做强。

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规划、管理,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我省蔬菜产业持续稳定发展。

二、切实加大对蔬菜出口和蔬菜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一)加强蔬菜出口能力建设。

针对蔬菜出口需求特点及我省蔬菜种植、运储优势和条件,加快绿色无公害蔬菜、脱水蔬菜、食用菌等特色蔬菜产品的生产,不断提高新品种的引进、培育、种植和外销能力。

支持蔬菜出口示范区建设,加快发展蔬菜出口创汇基地,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一批蔬菜产品生产基地,走专业化、规模化、组织化、标准化之路,提升蔬菜产品科技含量,夯实发展。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促进利用外资增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2018〕16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促进利用外资增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2018〕16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促进利用外资增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促进利用外资增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2018〕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商丘市促进利用外资增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9月17日商丘市促进利用外资增长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资增长的实施意见》(豫政〔2018〕3号)精神,促进我市利用外资稳定增长,吸引集聚优质外资资源,助力产业布局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落实扩大开放外资准入领域(一)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在全市推行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进一步增强投资环境的开放度、透明度、规范性。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二)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对外开放范围。

严格执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和相关法规政策,密切跟踪国家扩大市场准入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抓住开放政策的时间窗口和市场先机,引导外资投向我市重点发展的新能源汽车制造、平板显示、集成电路、机械装备、现代物流、金融服务、文化教育、休闲旅游、地区总部、信息服务、健康养老、服务外包等领域,研究制定配套措施,积极谋划招商项目,推动对外开放政策落地实施。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国营民权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2018〕91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国营民权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2018〕91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国营民权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国营民权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2018〕9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商丘市国营民权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22日商丘市国营民权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为推进市国营民权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理顺政企关系、社企关系,消除束缚国有农场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根据《中共商丘市委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商发〔2017〕20号)和《商丘市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商农〔2017〕145号)精神,结合民权农场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商丘市国营民权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民权农场始建立于1952年,地处民权县境内,是商丘市市管农垦企业、河南省国家级农作物原种场、全国农垦现代农业示范区。

土地面积2.3万亩,其中耕地1.4万亩,下辖11个分场、2个经营公司,现有辖区居民6千人,在职职工706人,离退休职工1048人,分散居住在民权县城和绿洲办、林七乡、褚庙乡所辖的居民点。

农场机关现设9个职能科室,有49名管理人员兼职负责承办农场内部的社会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管理、民政优抚、人民武装、基本医疗、社会保障、公共卫生、供水、物业管理、道路绿化和大气污染治理等社会行政性、事业性和服务性职能。

长期以来,办社会经费主要来源于农场经营收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农业对外开放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农业对外开放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农业对外开放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的
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5(000)012
【摘要】豫政[2015]3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充分发挥我省农业产业优势,提升农业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一)重要意义。

我省是传统的农业大省和食品工业大省。

【总页数】5页(P10-1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7.719
【相关文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 [J], ;
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河南省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81号 [J], ;
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扩大农业对外开放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J], ;
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质检总局河南省人民政府促进河南食品农产品出口联席会议暨推进河南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会议纪要的通知[J], ;
5.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农业对外开放意见的通知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食品农产品出口总体发展规划的通知-豫政办[2010]58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食品农产品出口总体发展规划的通知-豫政办[2010]58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食品农产品出口总体发展规划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食品农产品出口总体发展规划的通知(豫政办〔2010〕58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河南省食品农产品出口总体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河南省食品农产品出口总体发展规划(省发展改革委二○一○年五月十八日)为充分发挥我省农业大省、食品工业大省优势,扩大食品农产品出口规模,促进开放型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2010-2015年我省食品农产品出口总体发展规划。

一、现状和面临的形势(一)食品农产品出口现状1.食品农产品出口持续增长。

2009年全省食品农产品出口50462万美元(注:海关统计数据,下同),比2005年增长22.9%,年均增长5.3%,其中面制品、食用菌类、混合调味品、干大蒜、鲜苹果、红枣、辣椒粉、绿茶、干果、生猪、冻鸡鸭肉、花生酱、水果汁等年均出口增幅都在20%以上。

在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全省贸易出口大幅下降的严峻形势下,2009年全省食品农产品出口比2008年增长11.3%,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增长势头。

2.出口结构逐步改善。

随着全省农业结构和食品工业结构的不断调整,我省逐渐形成了干鲜蔬菜、活猪及鲜冻猪肉、果汁、调味品等具有比较优势的出口品牌,全省出口大宗食品农产品由原材料、半成品逐步向深加工产品转变。

2009年全省加工产品出口占全部食品农产品出口的比重达39.8%。

3.出口市场呈现多元化。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03•【字号】商政办〔2015〕119号•【施行日期】2015.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商政办〔2015〕1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11月3日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商丘市委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商发〔2014〕18号),设立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下放的职责。

1.将限额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核准职责下放到县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将企业投资风电站项目核准职责下放到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3.将非燃煤、燃气、农林生物质、垃圾热电项目核准职责下放到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二)整合的职责。

1.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三)承接的职责。

1.企业投资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项目核准职责。

2.非跨黄河大桥及非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境桥梁、隧道项目核准职责。

3.500吨级以下通航建筑物项目核准职责。

4.《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小于3亿美元的鼓励类项目核准职责。

5.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跨省辖市河流上的中型水库及以上的水电站项目核准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调整工商质监行政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调整工商质监行政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调整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商政[2014]66号【发布部门】商丘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10.31【实施日期】2014.10.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调整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商政[2014]6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豫发[2014] 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2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豫政办[2014]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调整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围绕完善地方政府功能、强化地方政府责任,理顺条块关系,划清权责界限,完善监管体制,提高监管水平。

坚持权责一致原则,落实市、县级政府的监管主体责任,切实解决权责脱节问题;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改进工作方式,减少监管环节,明确部门责任,优化资源配置,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

二、主要任务(一)建立分级管理体制。

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将现行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市、县政府分级管理,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部门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市辖区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部门维持现有设立分局的管理体制不变,分别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派出机构。

体制调整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领导班子由地方同级党委管理,班子成员的任免须事先征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工商、质监部门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业务上接受上级工商、质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商政办〔2010〕120号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食品农产品出口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扩大食品农产品出口规模,促进开放型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食品农产品出口总体发展规划》及我市经济发展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扩大食品农产品出口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农业大市和农副产品加工业的优势,大力实施出口带动战略,建设优势特色出口产品基地,培育壮大骨干龙头企业,提升特色产品和精深加工出口产品比重,完善质量标准体系,推动技术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优化出口环境,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市食品农产品出口达到5000万美元,年均增长25%左右。

在巩固肠衣、木材、皮革制品、辣椒等传统优势出口农产品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畜产品、罐头、速冻食品、蜜蜂产品、果汁等深加工产品出口份额,提高产品质量和检验检测水平,培育一批拳头出口产品和品牌。

建成一批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的食品农产品出口基地,培育10家以上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骨干出口企业,建设完善现代物流、技术研发推广、质量安全控制、国际贸易服务等体系。

二、重点任务根据全省食品农产品总体发展规划要求和商丘市食品农产品出口实际情况,以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优势产品培育、出口骨干企业壮大、服务支撑平台打造四项工作为重点,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完善政策保障,形成商丘特色的食品农产品出口新格局。

(一)建设一批农产品出口基地。

加快推动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推广高效、生态、健康、安全的种植养殖模式,提高优质产品产量和品质。

一是抓好夏邑、虞城的食用菌生产基地建设。

加快新品种的引进、选育和野生珍奇食用菌菌种的驯化,大力发展名、特、优、稀品种,优化食用菌品种结构。

二是抓好柘城、夏邑辣椒生产基地建设。

加大投入,扩大高标准三樱椒生产基地面积,提高集约化、规模化生产水平,全面推广无公害辣椒生产技术,提高辣椒产业的科技含量。

三是抓好林果、花生、芦笋、芝麻生产基地建设。

鼓励各县(市、区)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农副产品,并将特色产品推出国门,如宁陵的酥梨、花生,虞城的富硒苹果、山药、豆腐干,民权的葡萄,永城的枣干等。

四是抓好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

大力发展畜牧养殖业,重点搞好现有的426个养殖小区建设,增强牛、羊、猪、鸡等畜禽产品生产能力。

鼓励利用黄河故道水域发展河蟹、青虾和小龙虾养殖。

(二)培育一批出口优势产品。

优化食品农产品出口结构,增加精深加工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比重,提高出口食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根据国际市场需求,加快新产品开发步伐,加强禽肉、果蔬、中药材、速冻食品、花卉、调味品、畜产品的研发和技术创新,适应国际市场消费多样化的需要。

1.畜产品:发挥肠衣竞争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优势,继续巩固提升出口份额,鼓励围绕肠衣加工,发展上下游产品,拉长产业链条。

巩固蓝湿牛皮出口份额,逐步提高加工工艺,降低对环境的污染破坏。

逐步提高鲜冷冻肉、分割肉、调理肉、熟肉制品的出口。

2.果蔬、油料产品:巩固辣椒出口份额,加强品牌建设和原产地保护。

做大做强罐头食品,尤其是食用菌罐头,变原材料供应为产品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

发挥花生、大豆种植优势,提高植物油生产能力,打造植物油加工出口知名品牌。

大力发展果汁、蜂蜜、脱水蔬菜、大蒜等产品的出口。

3.木制品、工艺品:发挥木材保有量大的优势,积极发展林板浆纸一体化建设,大力发展纸制品、家具、木制工艺品、板材、藤编制品,增强出口能力。

4.速冻食品:鼓励速冻水饺、汤圆、粽子等产品出口,积极发展速冻菜肴、面点、预油炸食品、烘焙食品出口,形成出口新优势。

(三)壮大一批出口骨干企业。

以提高农产品加工能力为重点,以上大项目为手段,大力培育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

对企业在资金投入、信贷服务、税收优惠、电价优惠、改善流通环境等方面给予扶持。

1.支持食品农产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支持食品农产品龙头企业发挥资金、技术、品牌和市场网络优势,进行横向重组和上下游整合,向集团化方向发展,打造主业突出、特色鲜明、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强的创汇骨干企业。

支持骨干企业开展出口卫生登记备案和国外卫生注册,按照国际先进标准进行生产管理、产品加工和储运销售,努力培育一批出口知名品牌,提高出口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鼓励骨干企业创新体制机制,积极与境外企业开展合资合作,利用其资金、技术和境外销售渠道优势提高产品水平,扩大国际市场占有率。

引导骨干企业建设稳定可控的原料基地,确保出口食品安全。

推动大通肠衣、福隆肠衣二家出口量较大的企业扩大出口,形成合力,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提高规模化经营水平。

推动兴洋皮毛、阳光皮草对皮革加工企业进行整合,做大做强。

推动科迪集团、通宝食品、福源食品做大做强罐头产业。

推动永新面粉、春海辣椒、阿姆斯果汁、双叶工艺、宏大蜂业做大做强面粉、辣椒、果汁、工艺品、蜂产品等产业,逐步扩大出口规模。

2.依托贸易公司和农业合作组织,培育农产品出口主体。

培育农业专业化合作生产组织,建设多种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面向国外市场,调整出口经营方式,提升加工深度,提高出口农产品附加值。

培育实力较强的对外贸易公司发展壮大,加强外贸公司与农业专业合作生产组织的联系,积极发展订单式生产,加强品种、技术、市场等方面的指导,增强外贸公司在食品农产品出口中的骨干作用。

3.加大食品农产品加工业招商引资力度。

加强产业集聚区建设,积极利用产业集聚区进行产业集群招商,积极承接境内外食品农产品产业转移,吸引著名外向型食品农产品龙头企业来商丘投资兴业。

(四)建设一批服务支撑平台。

努力建设食品农产品出口的科技研发、质量安全监测、物流口岸、人才培养、宣传推介等平台。

1.加强出口食品农产品安全体系建设。

支持食品农产品出口骨干企业加强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检验检疫实验室建设,提高检验检测水平。

鼓励出口企业积极利用质检、工商、药监等部门的公用检验检测系统进行产品检验,提高出口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合理规避国际贸易技术壁垒。

建立和完善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及安全监控评估预警体系。

2.加强标准体系申报创建工作。

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标准,积极进行创建和申报,加快示范区建设步伐。

加强特色农产品原产地标识、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国际知名品牌等的申报认定工作。

鼓励引导食品农产品企业开展质量管理(ISO)、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药品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及关键点控制(HACCP)等体系认证。

支持更多的食品农产品出口企业获得国外注册,不断增加我市获得国外卫生注册企业的数量。

3.大力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加快高新技术和先进装备在食品农产品深加工方面的推广应用,提高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水平。

积极推广应用肉制品在线检测、速冻米面食品安全控制、油料低温脱脂、果蔬天然保鲜、传统中式食品现代化等一批重大关键技术,提高产业发展水平。

运用现代生物技术加强香菇、金银花、山药、大蒜、大枣等食品农产品生产、储藏技术研发,提高产品档次。

加强特色农产品优质品种生产技术和设施的研发,着力解决特色种植养殖业的关键技术,重点推广优质特色新品种及配套技术。

4.积极建立食品农产品现代物流体系。

认真实施省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加快建设商丘市冷链物流中心,完善速冻食品、生鲜果蔬、肉奶制品等低温加工、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实现与国内外冷链物流网络高效对接,为食品农产品出口提供优质服务。

三、促进我市农产品出口的措施(一)建立完善支持食品农产品出口的工作机制。

尽快成立商丘市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工作领导小组,增强对食品农产品出口工作的指导。

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农业、畜牧、林业、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税务等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确保食品农产品出口企业享受国家和省制定的鼓励出口的优惠政策。

同时,要加强与国家、省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等部门联系,跟踪国际贸易市场行情和政策动态,及时有效化解贸易争端,创造良好市场环境。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积极利用省农业结构调整资金、外贸发展促进资金等专项资金,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拿出部分资金对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进行补贴。

(三)加大融资保险支持力度。

加大对食品农产品出口重点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

发挥担保公司、信用保险等中介机构的作用,扩大企业融资能力。

(四)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大通关建设。

建立完善适合食品农产品出口特点的快速通关机制。

加快商丘“陆港口岸”、“电子口岸”建设,完善24小时预约通关制度,推广“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服务企业便捷通关。

对鲜活、易腐等特殊出口货物,设立专门窗口,特事特办,提供通关便利。

(五)广泛开展食品农产品境内外促销活动。

积极组织食品农产品出口企业参加境内外食品农产品博览会、展览会、展销会,大力推广我市优势食品农产品。

办好永城面品博览会,更多地举办承办各类贸易和招商洽谈会、展览会,提高我市食品农产品企业的影响力和国际知名度。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十月十三日主题词:商业产品出口意见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10月14日印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