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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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宝政办发[2010]131号

【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24

【实施日期】2010.1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宝政办发〔2010〕1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县政府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宝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宝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9号),设立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对全市民间信仰场所管理的协调指导职责。

(三)加强贯彻执行和督促实施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和少数民族发展规划方面的职责,强化依法行政。

(四)加强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的职责。

(五)加强对县区民族宗教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的指导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民族、宗教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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