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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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 和有限合伙企业。
6.《外资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外 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 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 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 的分支机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 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具备法人条件的 ,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核准登记,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2.《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二条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 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 会主义商品生产的经营单位。
3.《公司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 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 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以一定的法律形 态持续存在的经营性主体。
企业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法定性,必须依法设立。 第二,营利性,以经营性为目的,。 第三,持续性,经营活动具有持续性。 第四,法人性,具有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 法律人格。
(二)法律上关于企业的表述
1.《民法通则》第四十一条 全民所有 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有符合国家规定的 资金数额,有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 记,取得法人资格。
(2)企业的法定分类
企业的法定分类是国家通过立法,对 该国的企业所进行的分类,亦即国家通过 立法来规定的企业种类。国家通过立法对 各类企业进行法律上的界定,使企业的类 别规范化、标准化,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企业种类的确定一般有两个标准,即学理标准 和法定标准。
学理标准是研究企业和企业法的学者们根据企 业的客观情况以及企业的法定标准对企业类型所作 的理论上的解释与分类。这种分类没有法律上的约 束力和强制性,但学理上的解释对企业法的制定与 实施有着指导和参考作用。
(2)集体所有制企业。这是指一定范围内的劳 动群众出资举办的企业。它包括城乡劳动者使用 集体资本投资兴办的企业、以及部分个人通过集 资自愿放弃所有权并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 定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
(3)私营企业。这是指企业的资产属于私人所 有,有法定数额以上的雇工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在我国这类企业由公民个人出资兴办并由其所有 和支配,而且其生产经营方式是以雇佣劳动为基 础,雇工数额应在8人以上。这类企业原以经营 第三产业为主,现已涉足第一、第二产业,向科 技型、生产型、外向型方向发展。
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 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 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 国务院批准。
(二)企业的分类
1.传统的典型企业和传统的非典型企业 (1)传统的典型企业可以分为个人独资 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这三种法律形态。
(2)传统的非典型企业 传统的非典型企业,是不按照投资冒险
7.《乡镇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乡镇 企业,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 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 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前款所称投资为主, 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超过百 分之五十,或者虽不足百分之五十,但能起 到控股或者实际支配作用。
8.《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条 本法 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 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 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 业。
春 天 的 问 侯
真 心 祝 福 您
福
好
气
运
多
连
多
连
生 活 甜 甜
万 事 圆 圆
企业法
第一章
企业法概述
学习目标
一、企业的观念与分类
(一)企业的概念 关于企业的概念,国内外至今还没
有一个统一的表述。有经济学上的企业 概念,其特点在于:不把营利性当作企 业的属性、强调依法设立。法学上的企 业概念,其特点在于:主体的独立性、 宗旨的营利性、活动的经营性、存在的 持续性。
法定标准是根据企业法规定所确认和划分的企 业类型。法定的企业种类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和强制 性。但因企业的类型不同,法律对不同种类企业规 定的具体内容与程序上的要求也有很大区别。
企业法定分类的基本形态主要是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和公司。法律对这三种企业划分的内涵 基本作了概括,即企业的资本构成、企业的责任 形式和企业在法律上的地位。
的历史和逻辑建立起来的企业,主要的类型 有两种:合作社和国有企业。
2.企业类型的其他划分
(1)从企业所属的经济部门分,可划分为农业企 业、工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金融企业等;根据 企业使用的技术装备及生产力要素所占比重可分为 技术密集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根据企业规模, 可划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根据企 业内部结构可划分为单厂企业、多厂企业和联合企 业;根据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和形式,可划分为 国有企业、公营企业、私营企业、合作企业和混合 所有制企业;根据企业在法律上的主体资格,可分 为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等等。
从我国的立法实践来看,我们基本上按所有 制形式安排企业立法,划分企业类型。这是我国 对企业进行法定分类的基本作法。根据宪法和有 关法律规定,我国目前有国有经济、集体所有制 经济、私营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涉外 经济(包括外商投资、中外合资及港、澳、台投 资经济)等经济类型,
我国企业立法的模式也是按经济类型来安排,
从而形成了按经济类型来确定企业法定种类的特 殊情况。它们是:
(1)国百度文库企业。这是指企业的全部财产属于
国家,由国家出资兴办的企业。国有企业的范围 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 团体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所举办的企业,也包括实 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或核发部分经 费的事业单位及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社会团体, 还包括上述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国有 资产投资所举办的企业。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 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 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 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 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 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 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 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6.《外资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外 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 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 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 的分支机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 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具备法人条件的 ,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核准登记,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2.《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二条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 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 会主义商品生产的经营单位。
3.《公司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 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 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以一定的法律形 态持续存在的经营性主体。
企业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法定性,必须依法设立。 第二,营利性,以经营性为目的,。 第三,持续性,经营活动具有持续性。 第四,法人性,具有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 法律人格。
(二)法律上关于企业的表述
1.《民法通则》第四十一条 全民所有 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有符合国家规定的 资金数额,有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 记,取得法人资格。
(2)企业的法定分类
企业的法定分类是国家通过立法,对 该国的企业所进行的分类,亦即国家通过 立法来规定的企业种类。国家通过立法对 各类企业进行法律上的界定,使企业的类 别规范化、标准化,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企业种类的确定一般有两个标准,即学理标准 和法定标准。
学理标准是研究企业和企业法的学者们根据企 业的客观情况以及企业的法定标准对企业类型所作 的理论上的解释与分类。这种分类没有法律上的约 束力和强制性,但学理上的解释对企业法的制定与 实施有着指导和参考作用。
(2)集体所有制企业。这是指一定范围内的劳 动群众出资举办的企业。它包括城乡劳动者使用 集体资本投资兴办的企业、以及部分个人通过集 资自愿放弃所有权并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 定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
(3)私营企业。这是指企业的资产属于私人所 有,有法定数额以上的雇工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在我国这类企业由公民个人出资兴办并由其所有 和支配,而且其生产经营方式是以雇佣劳动为基 础,雇工数额应在8人以上。这类企业原以经营 第三产业为主,现已涉足第一、第二产业,向科 技型、生产型、外向型方向发展。
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 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 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 国务院批准。
(二)企业的分类
1.传统的典型企业和传统的非典型企业 (1)传统的典型企业可以分为个人独资 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这三种法律形态。
(2)传统的非典型企业 传统的非典型企业,是不按照投资冒险
7.《乡镇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乡镇 企业,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 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 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前款所称投资为主, 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超过百 分之五十,或者虽不足百分之五十,但能起 到控股或者实际支配作用。
8.《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条 本法 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 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 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 业。
春 天 的 问 侯
真 心 祝 福 您
福
好
气
运
多
连
多
连
生 活 甜 甜
万 事 圆 圆
企业法
第一章
企业法概述
学习目标
一、企业的观念与分类
(一)企业的概念 关于企业的概念,国内外至今还没
有一个统一的表述。有经济学上的企业 概念,其特点在于:不把营利性当作企 业的属性、强调依法设立。法学上的企 业概念,其特点在于:主体的独立性、 宗旨的营利性、活动的经营性、存在的 持续性。
法定标准是根据企业法规定所确认和划分的企 业类型。法定的企业种类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和强制 性。但因企业的类型不同,法律对不同种类企业规 定的具体内容与程序上的要求也有很大区别。
企业法定分类的基本形态主要是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和公司。法律对这三种企业划分的内涵 基本作了概括,即企业的资本构成、企业的责任 形式和企业在法律上的地位。
的历史和逻辑建立起来的企业,主要的类型 有两种:合作社和国有企业。
2.企业类型的其他划分
(1)从企业所属的经济部门分,可划分为农业企 业、工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金融企业等;根据 企业使用的技术装备及生产力要素所占比重可分为 技术密集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根据企业规模, 可划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根据企 业内部结构可划分为单厂企业、多厂企业和联合企 业;根据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和形式,可划分为 国有企业、公营企业、私营企业、合作企业和混合 所有制企业;根据企业在法律上的主体资格,可分 为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等等。
从我国的立法实践来看,我们基本上按所有 制形式安排企业立法,划分企业类型。这是我国 对企业进行法定分类的基本作法。根据宪法和有 关法律规定,我国目前有国有经济、集体所有制 经济、私营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涉外 经济(包括外商投资、中外合资及港、澳、台投 资经济)等经济类型,
我国企业立法的模式也是按经济类型来安排,
从而形成了按经济类型来确定企业法定种类的特 殊情况。它们是:
(1)国百度文库企业。这是指企业的全部财产属于
国家,由国家出资兴办的企业。国有企业的范围 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 团体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所举办的企业,也包括实 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或核发部分经 费的事业单位及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社会团体, 还包括上述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国有 资产投资所举办的企业。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 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 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 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 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 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 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 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