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保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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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保管制度
1、疫苗要有专人负责,做好疫苗的储存工作。
2、在接收疫苗时,应对疫苗品种,剂型、批准文号、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温度记录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质量状况等内容进行核对,做好记录,保存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3、疫苗应按品种批号分类码放。
4、疫苗储存运输的温度要求。
5、乙肝疫苗、卡介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乙肝灭活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在2°C —8°C条件下运输和避光储存。
6、脊灰疫苗、麻疹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风疹疫苗在-20°C—8°C的条件下运输和避光储存。
7、使用疫苗时要遵循“先短效期,后长效期”,以及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有计划地分发。
8、接种单位,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分发、供应疫苗记录。
9、要经常核对疫苗进出情况,日清月结,每半年盘查1次,做到帐、苗相符。
疫苗冷链管理制度
北京南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冷链设备应按计划购置和下发,建立健全颁发手续,做到专物专用。
2、冷链设备要有专门房屋安置,正确使用定期保养,保证设备的良好状态。
3、各级冷链管理,维护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设有专人负责管理与维护。
4、制订冷链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冷链设备档案。
5、对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运行状况,进行温度记录。
6、对冷藏设施、设备维护和更新,确保其符合规定要求。
7、对所使用冷链设备运转状态进行监测,定期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冷链设备运转情况。
8、冷链设备的报废,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