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汽车产品市场准入和技术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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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联盟车辆产品技术法规体系
2007年6月20日 欧5欧6排放法规
就轻型乘用车和轻 型商用车的排放以 及车辆维修和保养 信息的获取方面对 机动车辆的型式标

适用范围
轻型车辆:基准质量不超过2840kg的M1、M2、N1、N2 类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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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5欧 6排放 限值 对照
wenku.baidu.com
基准质量
(kg)
CO
L1
类级 别别
PI
CI
M - 全部
一国认证,各国 相互承认。今后 欧盟政府将逐步 用ECE法规代替 EEC/EC技术指令
e1—德国 e2—法国
E1—德国 E2—法国 E3—意大利
e3—意大利 e4—荷兰
E4—荷兰 E5—瑞典 E6—比利时
e5—瑞典 e6—比利时
E7—匈牙利 E8—捷克 E9—西班牙
e4
e9—西班牙 e11—英国
E4
EC法规 (EC) 序号/年代号
举例: (EC) 715/2007 表示:2007年欧盟委员 会发布的第715号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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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类(座位数不 强制实施欧盟统一 超过9座的载客车) 整车型式认证标准
M类
M2、M3类(大客 车)
N类(载货车)
发布(EC)661/2009 法规,规定系统、 部件和单独技术单 元的型式批准采用 ECE法规,涉及安 全、环保、节能方 面制定单项技术指
国家 德国 法国 英国 荷兰 西班牙 比利时 卢森堡 爱尔兰 希腊 瑞典 葡萄牙 丹麦 芬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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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式批准主管机关 KBA (联邦交通管理局) 装备,运输和旅游部 VCA(车辆认证局) RDW(道路交通局) 工业,旅游和商务部 SPF(联邦公共服务部) 运输部SNCH 企业贸易和就业部 运输和交通部 国家道路管理局 车辆总局 道路安全和交通局 车辆管理中心
欧洲联盟汽车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和技术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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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欧洲联盟技术法规体系概况
2
欧洲联盟车辆产品技术法规体系
3
CO2排放量及欧5欧6排放法规
2
欧盟法规的发展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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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欧洲联盟技术法规体系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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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共同体EC 马约
欧洲联盟(15成员国) 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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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令与法规的命名规则
指令本身沒有法律效果﹐要欧盟成员国进一步转换成本 国的法律才具有法律效力。法规不需要欧盟成员進一步 转换﹐直接对各国就有法律效力。
欧盟法规就相当于法律文件, 指令就是针对这个法规的编 码或者编号。
EC指令 年代号+序号+EEC 年代号+序号+EC
举例:2002/80/EC(/EEC) 表示:2002年欧盟委员 会发布的第80号指令
欧洲联盟(25成员国) 2007年
欧洲联盟(27成员国) 进一步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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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E EC/EEC
欧洲经济委员会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 )
欧洲经济共同体
(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 )
联合国下属机构 非强制性标准
强制性执行标准
1760<RM 2270 740
2270 740
THC L2
任一欧盟国家政府
核实证书,抽取样
M1类51个单项技术指令
车对零部件和系统 进行检查,确保生
缩短形式批准周期
产一致性
授权独立实验室
提出整车型式认证 申请,提交证书
先获得各单项零部 件EEC/EC型式批准 证书
汽车生产厂家
颁发整车型式批准 证书,生产一致性 证书(C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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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3
CO2排放量及欧5欧6排放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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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
2003年
2008年
2008年
工业界自我行
动方式(ACEA 个别ACEA成
欧洲汽车制造 商协会)
员推出CO2排 放量低于
120g/km的车
共同达到165170g/km
新车平均达 到140g/km
120g/km
M1



2003年评估到2012年达到120g/km目标的可能性,政府预计无法达到
E10—南斯拉夫 E11—英国 E12—奥地利
e12—奥地利 e13—卢森堡
E13—卢森堡 E14—瑞士 E16—挪威
e17—芬兰 e18—丹麦
E17—芬兰 E18—丹麦 E19—罗马尼亚
e21—葡萄牙 e23—希腊
E20—波兰 E21—葡萄牙 E22—俄罗斯
e24—爱尔兰
E23—希腊 E25—克罗地亚 E26—斯洛文尼亚
E27—斯洛伐克 E28—白俄罗斯
E29—爱沙尼亚 E31—波黑 E37—土耳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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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车型式认证方式1
任一欧盟国家政府
认证试验,确保生 产一致性
提出整车型式认证 申请
提交车辆详细资料 文件
授权独立实验室
颁发整车型式批准 证书,生产一致性 证书(COC)
汽车生产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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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车型式认证方式2

环境保护(8项)、主 动安全(21项,M1涉 及17项)、被动安全 (17项,M1涉及13 项)、灯光及信号装置 (11项)、其他(3项)
M1类车辆涉及51项
O类(挂车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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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类
M1类(座位数不超过 M2/M3类
9座的载客车)
(大客车)
N类(载货车)
O类(挂车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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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500
I RW≤1305 1000 500
N1
II
1305<RM 1810 630 ≤1760
III 1760<RM 2270 740
N2
2270 740
类级 别别 M-
I II N1
III N2
基准质量 (kg)
CO
L1
PI
CI
全部
1000 500
RW≤1305 1000 500
1305<RM 1810 630 ≤1760

2012年
2020年
法规 (EC)443/2009
120g/km,2012年企业65%车辆达到目标,13年75%, 14年80%,15年后100%。2012起对超出部分,5€/ 第一克,15€/第二克,25欧元/第三克,95欧元/之
后,19开始,95€/克进行罚款
95g/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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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轻型车辆欧5欧6排放法规—(EC)715/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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