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
规定
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我院全日制高职学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我院《录取通知书》并按我院新生入学报到的通知要求,在我院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必须在我院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时
间前向我院招生管理部门请假,请假期限不得超过十天。未请假超过十五天或请假期满逾期五天不办理入学手续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我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我院将视其情况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我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向我院申请入学。经由我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并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逾期十五天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开学十五天内是注册期。每学期学生必须在注册期内按我院规定的有关手续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须在注册期限内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暂缓注册期限不得超过注册期后十五天。
第七条凡未如期缴纳学费或有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如期缴纳学费或不能如期全额缴纳学费的学生,必须在注册期限内履行暂缓缴纳学费手续后方可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申请贷款或其它形式资助,并办理我院规定的暂缓缴纳学费手续后,在注册期限内注册。
第二章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八条学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学制的规定,我院学制分为二年制和三年制。
第九条学习年限
(一)二年制学生在校学习最长年限不得超过五年(含休学、留级、降级和保留入学资格时间);三年制学生在校学习最长年限不得超过六年(含休学、留级、降级和保留入学资格时间)。学生在校学习最长年限不包括参军、出国留学等保留学籍时间。
(二)三年制的学生能够提前修完我院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提前一年毕业。学生提前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经本人申请及学院审批同意,呈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准予提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