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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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印章的使用

(一)医院公章

1、以医院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报表、公函等,可用院章;

2、以医院名义外出联系工作的介绍信及各种证明,可用院章;

3、使用院章须经正、副院长或院办公室主任批准。

(二)职能科室公章

1、由各职能科室形成的文件、资料及以职能科室名义联系工作时,可用印章;

2、使用职能科室印章,须经该职能科室负责人同意。

(三)院长章

1、需经院领导个人签字上报下发的文件、报表、材料,用正、副院长私章;

2、使用院领导私章,须经院领导本人同意。

二、印章的保管

1、印章及院领导私章,必须院办公室专人管理,不得随意交给他人代管。

2、印章每日用毕要存放保险柜内,保证安全。

3、印章要经常清洗,保持字体清晰;

4、对非法使用印章者,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三、印章的刻制和销毁

1、医院各科室的印章,均须经院领导批准,由院办公室负责制发和更换。

2、各部门、科室的印章如机构变动停止使用时,一律交回

院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3、需要销毁的印章,必须经院领导同意后方可销毁;销毁前应保留印模,销毁时应由两名有关人员具体负责,并在销毁印章的文件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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