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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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西方国家问责制度
• 政府承担政治责任,究竟是集体的还是个人的,在 西方国家的理论与实践上也不一致; • 议会对政府的监督权限是不一致的; • 通过道德立法的形式对政府官员的行为予以必要 的道德规范,强化他们的责任意识,其必要性已逐渐 在人们心中达成共识。 • 作为一种政治惯例,政府官员问责制以民意为核心 ,问责客体、问责事由比较固定。 • 政府信息公开是实现公民政治参与的必要条件,是 实现问责制的前提和基础,知政才能问责。
• (二)问责对象不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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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方、各部门对问责制应落实到哪一层级、覆盖到什么范围规定不一。 事后问责比重较大,缺乏对官员日常工作的监督。
问责处理标准不统一
(三)问责形式单一且不规范。
理论上,官员承担责任的形式主要有通报批评、引咎辞职、撤职、免职以及刑事处罚等。 但实践中,对官员的问责仍是以引咎辞职、撤职和免职为主。
框架
官员问责制的内容
官员问责制在我国 发展状况
西方国家问责制度
中国官员问责制 的优化途径
一官员问责制的内容
一.内容
定义:所谓官员问责制,是指对政府及其官员的一切行为和后果都必须而且能 够追究责任的制度。其实质是通过各种形式的责任约束,限制和规范政府 权力和官员行为,最终达到权为民所用的目的,是现代政府强化和明确责 任,改善政府管理的一种有效的制度。 1:责任从哪里来? (1).民主政治逻辑:主权在民—民意授权—权为民所用 (2).公共行政基本原则:权责一致 2:谁要被问责? 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 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对乡(镇、街道)党政领导成员; 对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领导人员
行政官员问责法治化的探索
1、回应质疑:被问责官员能否复出? 2、如何复出?
3 问责配套机制的补充与完善
• 1、明晰化的权责划分机制 • 上下级之间(包括中央和地方之间)、正副职之间,及 党政之间的职责划分问题 • 2、实现信息公开与政务透明 • 行政官员行使权力过程中的全方位公开 • 问责信息和问责过程的全面公开 • 3、重塑官员问责文化,增强官员的伦理道德意识. • 4.培育成熟发达的公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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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问责程序、救济程序以及官员复出机制不完善。
• • • 至今没有一套完善的规则:问责程序的启动往往随意性较大,如果社会反响不够强烈,就 可能大事化小、小事化无. 问责过程也往往只是以官员级别和事件影响为基础,难以排除人为因素的干扰。 问责程序的不公开
怕提拔、不愿被提拔
• 个真实的故事在太原官场广为流传:2014年5月,市委常 委、宣传部长张根生将到龄退休,空出一个常委位置。山 西省委组织部公示,太原市副市长毋青松拟提拔为市委常 委。公示后毋青松被举报超生,5月,毋青松不仅没被提 拔,反而被免职。 • “谁能保证自己公示时不被人告?副市长的 例子活生生摆在那,谁还敢有非分之想, 还是安心在自己岗位上吧。” • 不愿意被提拔的情况并非孤例。在腐败重灾 区吕梁市,过半数年龄、履历和学历符合县 委书记选拔标准的官员主动退出竞争。“ 很多地市都有类似情况。”山西省委一名副省级官员说
多数问责官员重获要职
• 年大头娃娃事件爆发后,被撤职的原阜阳 市工商局分管市场监管的副局长,在沉寂 相当长一段时间后,调往安徽一个地级市 工商局担任副局长,重新回到被撤职之前 的位置;而被责令辞职的原阜阳市卫生局 分管食品卫生的副局长,后转调阜阳另一 家市直机关任副调研员,2007年下半年被 任命为该局副局长。此外,原阜阳市市长 在被问责后相隔一年多时间,调任安徽省 环保局担任局长。
引咎辞职
1定义: 引咎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 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 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 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 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的行为。 2不足: ⑴不愿主动放弃权力 ⑵引咎辞职不足几月,异地为官
不足
• (一)问责主体缺位。
• • • • 主要采用同体问责的方式 承担责任的永远是下级 人大、司法机关以及新闻媒介作为异体问责的主体对此几乎没有什么作为。 普通百姓参与政治活动的途径有限,公众难以行使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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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
• 首先,官员问责制能够为官员施政设置行为准则。一方面,问责制明 确了官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应遵循的价值标准和精神追求,是从积极 面向进行的教育和引导。另一方面,官员问责制通过对有关施政行为 的否定性评价,使问责对象对其行为和责任有一定的预期。促使其自 觉履行职责,减少被问责的可能。 • 其次,官员问责制能够为公众进行有效监督提供保障。根据新制度经 济学的一个重要理论模型——委托代理模型(Principal-Agent Model), 社会公众与政府、官员之间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公众将权力授予政 府,同时要求政府提供服务或限制自身行为;政府进一步将权力分配 给相关部门,使相关部门的官员成为公众授权的最终代理人。政府和 官员必须满足委托人的要求,维护公众利益。而问责制度正是对他们 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有力保障。 • 第三,官员问责制能够为有权机关追究官员责任提供依据。问责制的 依据主要包括宪法、公务员法以及相关法规、文件。它们协调配合, 构建了一套涉及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形式和问责过程等内容的 制度规范。确保有权机关追究官员责任的活动既有合法性和权威性。 又能达到惩戒问题官员的效果。
启示
1.建设新型“问责文化”,完善政府官员问责制的文化支 撑 ”。 2.推进问责制的法制建设,完善政府官员问责制的法制 支撑。 3.要增强人大刚性问责力度,完善政府官员问责制的权 力支撑 4.推进行政机关的管理创新,完善政府官员问责制的管 理支撑。 5.加强监督和公民参与,完善政府官员问责制的参与支 撑。
5:问责的方式有? 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 责令辞职、免职。
6.问责的意义
• 有利于整肃吏治 “ 权力主体 ” 向 “ 责任主体 ” 转变,谁用的干部谁管理, 干部工作失误、失职,用干部和管干部的部门负有 连带责任。 • 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 尽其自己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市场监督、宏观 调控的职能;负责任地行使权力,随时接受人民群众 的监督和问责. • 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 乱作为、作为不力、不作为、无作为; 有权必有责、违规违法必追究
二.问责制度在中国的发展
• • • 2000年,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在施政报告中明确提出,要研究和 引入一套新的主要官员问责制度。 2002年7月1日,香港正式开始实行官员问责制,问责制的主要官员直接向行 政长官负责。此后,香港财政司司长梁锦松因“买车避税”案成为推行问责制以 来7个月内首名被行政长官公开批评严重疏忽、行为极不恰当的主要官员。 2003年的非典时期,发生了新中国历史上首次在突发灾害事件中、在短时间 内就同一问题连续地、大范围地追究官员责任的一次重大实践。包括前卫生 部长张文康、前北京市市长孟学农两名省部级高官在内的上千名官员,因隐 瞒疫情或防治不力而被查处。 2004年2月5日,北京市密云县密虹公园踩踏事故造成37人死亡。密云县县长 张文引咎辞职; 2004年2月25日,吉林市中百商厦火灾造成54人死亡,吉林市市长刚占标引 咎辞职; 2008年6月29日,与“华南虎事件”相关的13名责任人受到处理,其中,陕西省 林业厅两位副厅长被免去副厅长职务 2008年9月,国家开始对“三鹿奶粉事件”的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免去吴显国 石家庄市委书记职务,免去王文华三鹿集团党委书记职务。 2009年6月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3.谁来问责?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4:哪些情况需要被问责?
(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 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Biblioteka Baidu劣影响的; (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 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 重大事件的; (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 (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 “两个责任”不力典型案件的通报。 2014年10月29日,湖北省纪委第一次发布了落实 “两个责任”不力的案件通报。湖北省宜城市招商 局司机公车私用发生事故致1死6伤,该局局长梁云 峰、分管副局长袁江,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分别被处 以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 • 山西一名地级市市委书记过去一直有个困惑:“县 委书记和班子成员都是省管干部,是省委选拔考察 任命的干部,我怎么监督他们?他们怎么样我怎么 会知道?”由于缺乏监督,这名市委书记辖区多名 县委书记和厅官落马,2014年,该市市长也落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