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文化中隐私观差异及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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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文化中隐私观差异及原因分析

[摘要]由于中西文化背景的差异,中国人和西方人持有不同的价值观念,因而对于隐私的含义、范畴的理解以及维护隐私的意识也不相同,在国际交往中难免因此产生冲突。分析中西价值观的不同文化溯源,探讨中西隐私观差异的根源,以推动国际交流顺利进行。

[关键词]中国;西方;隐私观;差异;根源

当今国际经济、文化交流日益频繁,中西文化不断发生强烈的碰撞和冲击。由于隐私观差异而不经意间造成的矛盾、误解、交际失败更是屡见不鲜。因此,需要深入了解与探讨中西隐私差异,求同存异,相互尊重与容忍,才能在跨文化交际中避免因此引起的不快,取得成功。隐私的概念始于西方,是个体或群体控制与他人交往的调节机制,是人的一种生存特性。隐,即隐秘的,不愿或不便公开的事情;私,即私人的事务,是存在于私人生活空间的事务。这种存在于私人生活空间的隐秘的事务、活动及相关的信息就是隐私。它与公共生活空间、公共生活领域中的公共事务、活动及相关信息是相对应的。王利明先生将隐私概括为“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的个人私事和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具体地讲,隐私就是指“个人信息、私人活动、私人领域”。

一、中西隐私观差异

隐私也是一种文化现象,是一个受民族、历史、文化制约的概念。在具有不同历史文化背景的国家里,对于隐私的含义和范畴的理解,隐私权维护的意识等,即隐私观,也不尽相同。英文privacy的定义为freedom from interference or public attention,是“不受干扰或不受公众注目的自由,是私人权利,个人自由”(《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1998:1174)。从这一定义我们可以看出西方人把privacy看作一种个人的不被打搅,有私事不必告人的自由权利,是个很受尊重的概念。他们认为隐私能使个人免受他人的控制与支配,有选择地表达内心情感而不受外界约柬,有机会对自我行为和经验作充分评估与认识,从而对新的行为作出选择,还能使个人有机会在亲情团体与正式场合之间进行思维界定,从而在不同场合作不同的交际选择,维护个人与社会的协调平衡。西方人非常强调隐私,现代科技使这个问题在今天变得特别突出。《华尔街日报》和全国广播公司1999年进行的民意调查表明,隐私问题是美国人2l世纪最关注的问题。而中文对“隐私”一词的定义为“不愿告人的或不愿公开的个人的事”(《现代汉语词典》,2004:1506)。由于中国传统观念一贯主张个人服从集体,倡导“开诚布公”、“大公无私”、“克己奉公”,“私”即被视为私利,“隐私”这个词带些贬义,好像有什么不光彩的东西需要隐藏。

西方人对个体隐私很看重,他们观念中个体隐私所涵盖的范畴也非常广泛,包括私人时间、私人空间、私人活动领域以及维护这一类事的私人权利。如为了尊重他人的私人时间,西方人邀请别人吃饭或参加社会活动都会事先通知,给他人足够的时间作安排。同样,探望亲朋好友也要事先通知,否则,在西方人看来,就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西方人的界限意识非常强烈,不经允许决不进入别人的领地。如在西方国家,即使是父母也无权擅自进入子女的房间,否则就会被认为是不礼貌或不尊重他人隐私权的行为,房间内的私人物品未经主人同意也不应该动用。在西方如果擅自闻入民宅,后果是非常严重的。此外,凡是涉及到个人隐私,如个人状况(年龄、工作、收入、婚姻、子女等)、政治观念(支持或反对何种党派)、宗教信仰(信仰什么宗教)、个人行为动向(去什么地方,与谁交往、通信等),都不能直接过问。西方人一般不愿意干涉别人的私生活和个人隐私,也不愿意被别人干涉。而中国人热情好客,在人际交往中饱含热情,问寒问暖,似乎没有什么可保留的。对于了解有关年龄、职业、收入、婚姻状况、子女等问题,觉得都理所当然,常以这些作为聊天的话题。中国人见面打招呼的用语多是:“你吃了吗?”,“你去哪儿了?”,“你要上哪儿去?”。西方人对这样的问候会非常反感,因为他们会认为也许有人在监视他们,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所以,西方人喜欢用与个人无关又不会引起麻烦的话语打招呼,喜欢谈论天气等不涉及个人私事的话题。再比

如,中国人会直接询问别人所买物品的价格。在西方人眼里,这是不礼貌的,认为是探问对方的经济条件,因此,这也是西方人的隐私,属于不宜直接询问的问题。中国人也有隐私,但侧重于群体隐私。如中国人用围墙来保护家庭或群体的领域不受侵犯,而家庭或群体内部却是开放的,个人隐私意识非常淡薄,保护个体隐私的要求也不强烈。如在中国,老朋友可以不敲门,不事先告知就“登堂入室”,这对西方人来说是不可思议的事。

中西隐私观差异还集中体现在利用法律维护隐私权的意识上。隐私权作为一种法律意义上的权利,最早是由美国的两位学者提出的。1890年美国哈佛大学法学教授萨莫尔·沃伦(Samuel D.Will'tell)和布兰代斯教授(Louis D.Brandis)在哈佛大学《法学评论》上发表《隐私权》(The Right to Privacy)一文,把隐私列为人的一项自然权利,提出了隐私权的概念,从此,隐私问题纳入法学研究的视野。在中国,法学界一直将“隐私”等同于“阴私”,把“隐私权”理解为两性间的个人秘密权。长期以来,我国没有确定隐私权为一项具体人格权。20世纪80年代引入“隐私权”并开始了对它的研究和保护。但也仅仅是通过名誉权、一般侵权对隐私权进行间接的保护。2001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才正式确立了隐私权。目前,我国关于隐私权的理论研究和法律保护也远远落后于西方国家。中国国民利用法律维护自己隐私权的意识也很淡薄。

二、中西隐私观差异的根源

从根本上说,中西隐私观的差异是由中西不同文化影响下的不同价值观取向造成的。在历史发展进程中,不同的国家和社会产生了各自特有的文化并一代代流传下来。这些不同的文化体现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时也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模式和价值观取向。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文化造就了以个人主义为核心的价值观,即以个人为本位的人生哲学。

其主要内容是相信个人价值,高度重视个人自由,强调个人的自我支配,自我控制,自我发展。在此基础上就形成了高度重视个体隐私的西方隐私观。而中国传统文化影响下形成的价值观以集体主义为核心,即以群体为本位,家族观念重,强调国家、群体至上原则。因此,中国人轻个体隐私,重集体隐私,隐私观念相对薄弱。

1.西方个人主义价值观及其文化渊源。

个人主义是西方国家价值观的核心,被定义为“提倡个人行动自由与信仰完全自由的理论”(《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1998:758),包括自主动机、自主抉择、自力更生、尊重他人、个性自由、尊重隐私等层面。西方个人主义价值观是以个人为中心,个体的行为完全从自己的内在情感和动机出发,反对对个性的扼杀,以及对个人权利的侵犯。英语中“我”(I)永远大写就是在语言方面的具体体现。而且,在英语姓名中,代表个人的“名字”位于姓氏之前,也表现出西方人思想观念中个人的中心地位。同时,一切与“个人主义”相关联的观念,如“自由”、“平等”、“独立”等等均在西方人心中占据“至高无上”的地位。西方人喜欢在个人情感与平等的基础上与他人建立相互的关系,即使父母与子女之间也是如此,所以父母也要尊重子女的隐私,而子女也可以直呼父母的名字。

西方文化源于吉希腊文明。追根溯源,荷马史诗中为个人荣誉而战的英雄人物就是西方个人主义价值取向的萌芽。虽然在古希腊时期,与强大的整体主义观念相比,个人主义以及个人权利、利益、价值和自由观念非常孱弱,但已经初露端倪。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在其《理想国》中将整体主义的价值推向极致,否定个人利益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但是,通过柏拉图的《法律篇》可以发现,他晚年向现实生活中的个人主义做出妥协。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对个人本性、家庭和社会经济政治制度的认识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个人利益、权利、价值和人格平等。他认为“人人都爱自己,而且爱出于天赋”,“每个人是自己的最好朋友,并且应该最爱自己”。这种认识构成了个人主义要素的最初源头。在私人生活领域,古希腊人认为要理解、尊重和宽容个人自主做出的选择和行为。古希腊罗马时期,斯多葛学派对自然法理论的系统发展深深地影响了西方对人自身的认识,使得西方人抛开现实差别,从抽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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