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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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物权法
【内容】
1.物的概念与分类
2.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3.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4.物权的分类及形式
5.物权的效力
6.物权的变动
7.所有权概述
8.共有的概念
9.用益物权概述
10.担保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一、物的概念与分类
物是指人们能够支配或控制的物质实体或自然力。物是物权的客体。
【例题·单选题】在物的分类中,能够移动且移动后不至于损害其价值的物是()。
A.流通物
B.动产
C.特定物
D.不消耗物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的分类。动产是指能够移动且移动后不至于损害其价值的物。流通物是指法律允许在民事主体之间自由流通的物。与其相对应的概念是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特定物,是指具有独立特征或被权利人指定,不能以其他物替代的物。不消耗物,指能够供权利人反复使用的物。
二、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分类
1.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而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财产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物权是一种财产权,以直接就物享受利益为内容。
3.物权以特定物为标的。
(二)物权的特征
【链接】物权与债权
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五、物权的效力
(一)支配力,是指法律赋予物权的、保障物权人对标的物直接为一定行为并享受其利益的作用力。
(二)优先力
★1.物权破除债权。如甲与乙约定将某项动产卖给乙,但在交付之前又将该动产卖给了丙,且已交付。此时,丙对该动产享有了所有权,该所有权优先于乙的债权。乙只能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要求甲交付原物。
2.优先受偿权。指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可就担保物优先于其他债权受到清偿。
3.优先购买权。指财产所有人出卖该财产时,就该项财产与所有人存在物权关系的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如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三)物权的妨害排除力——“物上请求权”
概念
是指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害或有被妨害的危险时,物权人为回复其物权的圆满状态可以请求妨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四)物权的追及效力
是指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落入何人之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物权人皆可追及其物,向占有人主张权利,请求返还的效力。
六、物权的变动
(一)物权变动的含义
就物权本身而言,是指物权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从物权人的角度来说,是指物权的取得、变更和丧失。
(三)物权变动的原则
七、所有权概述
(一)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的特征:
1.自权性。
2.完全性。
3.归一性或整体性。所有权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于一身,即一切权能归于一身。但所有权又不是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几项权能在量上的简单相加,而是一个整体的权利。
4.恒久性或永久性。
5.弹力性。所有权部分权能的全部或一部,可以通过设定他物权的形式或其他形式同作为整体的所有权相分离,但所有人并不因此而丧失其对物的所有权,只是在行使所有权时受到一定的限制。
【例题·多选题】我国《物权法》中规定的所有权有()。
A.国家所有权
B.集体所有权
C.个人所有权
D.私人所有权
E.法人所有权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法》的所有权。《物权法》中规定的所有权的类型:(1)国家所有权;(2)集体所有权;(3)私人所有权。
八、共有概述
(一)概念: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物共同享有一个所有权的法律状态。
▲权利主体:两个以上的人
▲客体:是一项特定的财产
▲性质:共有是所有权的联合,而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权类型。
(二)种类
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1.按份共有
是指共有的所有权在量上得分拆为份额,共有人按各自确定的份额享有所有权的共有形态。如个人合伙。
2.共同共有
▲是指数人对同一物平等和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形态。
▲共同共有的权利人具有特殊的身份关系。如家庭成员、夫妻。
九、用益物权概述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特征:
(1)是定限物权;
(2)是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定限物权;
(3)其享有和行使以对物之占有为前提;
(4)是一种独立的物权。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用益物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用益物权是自物权的一个类型
B.行使用益物权必须以占有为前提
C.用益物权的客体仅限于动产
D.用益物权的设立必须经过登记才产生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用益物权的特征。自物权即所有权,用益物权属于他物权。所以选项A错误。用益物权的客体为动产和不动产。所以选项C错误。用益物权中只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自登记时设立,而其他的用益物权无需经过登记即可发生法律效力。所以选项D错误。用益物权的行使以对物之占有为前提,这是用益物权的特征,但是地役权的享有无需以对土地的占有为前提,这是地役权的特殊之处。选项B相对来说更准确。
(二)用益物权的种类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十、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担保物权,是指以确保债务履行为目的,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上所设定的一种定限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特征:
1.具有从属性和附随性。
2.具有不可分性。
3.具有物上代位性。担保物灭失、毁损,而受有赔偿金时,该赔偿金即为担保物的代替物。担保物权人得就该赔偿金行使其权利。
【例题·单选题】根据民法理论,担保物权的特征之一是()。
A.担保物权的设立以物的利用为目的
B.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即可以不依附于债权而单独设立
C.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D.担保物权是为确保物权的实现而设立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担保物权的特征。担保物权的设立并不是以物的利用为目的,而是以确保债务履行为目的。所以选项A错误。担保物权的从属性体现为其存在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所以选项B错误。担保物权是为确保债权实现而设立的。所以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