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市场化改革下我国商业银行利率敏感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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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天地

一、利率市场化的含义

所谓利率市场化,是指“由资金市场供求双方共同决定利率水平,让利率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从而促使经济发展更协调、更加有效率”。它本质上就是指政府或货币当局逐步放松或放弃对利率的直接管制或限制,充分发挥利率在储蓄、投资转化中的功能,通过市场发挥利率的调节作用,用间接金融管理手段取代原来以行政手段确定利率的方式,由金融机构根据各种市场因素,通过一定的定价机制自行确定利率水平。

二、主要国家利率市场化及其对商业银行的影响简述

随着发达国家金融自由化的发展以及国际经济组织的推动,20世纪70年代美国、日本等国家先后进行了利率市场化改革,拉美国家在70年代也都经历了不同程度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因此,研究上述国家利率市场化的经验有重要的启示。

1.美国的利率市场化

美国的利率市场化是在Q条例①实施下的利率管制导致高利率的背景下,大量的资金流向自由利率的金融商品市场,是典型的发达自由的金融市场逐渐向政府管制“倒逼”的案例。1970年美联储首先放开短期大额定期存款的利率管制,直至1986年取消所有存款形式对最小余额的要求,对于贷款利率也基本不加以限制,美国的利率市场化全面实现。同时,存款机构吸收存款的能力持续提高,金融脱媒现象得到了明显缓解,银行的竞争力持续提高;随着而来的是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中小银行倒闭潮开始涌现,从1981年至1991年的10年里,上千家小银行倒闭。

2.日本的利率市场化

日本的改革始于1977年,前后经历了17年的时间,第一阶段是70年代实行扩张的财政政策,扩大国债发行规模,以国债交易为突破口实行国债交易和发行利率的市场化;第二阶段是1978年银行拆借利率实现弹性化和银行间票据交易利率自由化,引入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实现了银行间市场、中长期债券市场和短期资金市场上大额交易品种的市场化。第三阶段是将市场利率从大额交易逐步过渡到小额交易,通过减小交易单位和扩大交易范围,并最终实现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在此期间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部分中小金融机构的经营出现困难,同时货币供应量上升,出现了较为严重的资产泡沫,并引起长达数十年的国内经济衰退。

3.拉美国家的利率市场化

20世纪70年代的拉美国家,纷纷效仿西方工业国家的做法,试图通过利率市场化来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并最终促进经济的增长。阿根廷从1975年正式启动利率市场化,到1977年实现全面的利率市场化,而智利、乌拉圭以及其他拉美国家的改革进程同样也很短,但由于这些国家的金融监管较为薄弱,未能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致使银行业的道德危害行为泛滥,名义利率和通货膨胀率攀升,高利率和经济的不稳定最终导致银行业的信贷资产质量出现了下降,严重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

三、国内利率市场化进程评述

1996年,国内正式启动利率市场化改革,在改革过程中汲取了多个国家利率市场化的经验和教训,明确了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思路。本文根据时间的先后顺序以及特点将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归纳为起步阶段、探索阶段、稳步推进阶段和持续深化阶段:

1.起步阶段

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这一金融市场利率的基础作为突破口,1996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取消同业拆借利率的上限,1997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放开银行间债券回购利率和现券交易价格,1998年8月-1999年10月,国家开发银行、国家进出口银行和国债先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首次向金融机构进行了市场化发债。从中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先行、存贷款利率跟进的路径清晰可见。

2.探索阶段

1998-1999年间,中国人民银行连续三次扩大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将金融机构对小企业贷款利率最高上浮至30%,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最高上浮至50%;1999年10月,中资保险公司的长期大额协议存款采取与金融机构协商的方式确定利率。从探索阶段看,体现了改革思路中先贷款,先长期、大额的要求。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出改革中从局部到整体的思路,如贷款的改革先从小企业开始。

3.稳步推进阶段

积极推进境内外币利率市场化,2000年9月至2004年11月,境内外币存、贷款利率逐步放开,利率市场化改革在外币上得到了稳步的推进。再次扩大贷款利率浮动区间,2004年1月至2008年5月,人民币贷款利率下限扩大到基准利率的0.9倍,人民币贷款利率取消上限管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浮动下限又进一步扩大到0.7倍。存款利率市场化得到稳步推进,2003年11月邮政储蓄协议存款放开,2004年10月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利率下限放开,至此,“放开下限,管住上限”的既定目标实现。

4.持续深化阶段

2012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在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

利率市场化改革下我国商业银行利率敏感性分析

曾 晖 兴业银行总行

摘要:近年来,随着内外部环境的逐渐成熟,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持续深化,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目前仍以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为主,在营业收入中利息净收入所占的比重普遍较高,严重依赖利息收入的局面短期内无法根本改变,利率风险仍是国内商业银行未来面对的主要风险。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商业银行;利率敏感性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335-02

现代经济信息

率各0.25个百分点的同时,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标志着我国利率市场化首次进行了“存款利率上浮”的有益尝试;2012年6月8日和2012年7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两次下调贷款利率下限,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下限进一步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7倍,2013年7月20日又取消贷款利率0.7倍下限,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2013年10月26日,贷款利率市场化再次向前迈进一步,央行不再指导贷款基础利率,贷款基础利率商业银行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正式运行。

四、我国商业银行利率敏感性分析

在利率市场化持续深化的背景下,银行也不得不变被动为主动,为争取市场、获取利润而积极地加速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来,存款利率迅速分化,而这种竞争将推动银行体系效率的提高,这正是市场化的目的所在。本次选择7家在国内上市的商业银行作为分析对象,以利息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研究指标,对我国商业银行营业收入对利率的敏感性进行分析研究(详见表1):

一是商业银行的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占比逐年提高。我国商业银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比参差不齐,由于中间业务收入中主要以结算业务为主,最低的如浦发银行,2008年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仅占营业收入的5.19%。近几年,随着消费者金融需求的日益增加,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品种不断扩展,理财产品销售、代理基金、信用卡等业务快速发展,金融市场、资产托管、投资银行等业务持续拓展,带动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的年均增速为27.95%,高出利息净收入的年均增速近13个百分点,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占比呈持续上升态势。

二是国内商业银行的利率敏感性较强,利息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高。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目前仍以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为主,因此在这5个年度内,这7家银行的利息净收入平均占到了营业收入的80.06%。其中,最高的是浦发银行,2008年其利息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91.24%,为7家银行之首;最低的是民生银行,由2008年的86.76%下降到2012年的74.83%。这7家银行的数据在一定程度上代表我国银行业利息净收入占比的基本情况。在我国商业银行的营业收入或者说利润来源中,利息净收入所占的比重普遍较高,而且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仍将保持较高的比例,银行严重依赖利息收入的局面短期内无法根本改变,银行总体收益的利率敏感性较强,利率风险仍是商业银行未来面对的主要风险。

三是商业银行的业务结构决定了其受利率市场化影响的程度。商业银行的存贷款业务在总资产、总负债的比例,即业务多元化程度决定了其受利率市场化影响的程度。分析上述7家上市银行的2012年年报,可以看出负债业务对存款的依赖性较高,存款占比在58%-88%之间,最高为建设银行87.10%,最低为兴业银行58.87%;贷款占比在37%-57%之间,最高的为中信银行56.18%,最低为兴业银行37.81%。从中看出有的银行负债业务对存款的依赖性较低,资产多元化的情况较好,而业务越单一集中于存贷款业务的银行,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所受的利率风险冲击将越明显。

四是资产负债的多元化、表外化和结构化将是必然趋势。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使得商业银行的存贷利差逐渐缩小,以存贷款业务为主要支柱的银行传统资产负债表将趋于脆弱,将迫使银行业寻求新的盈利增长点,未来非价格竞争将成为主要的竞争形式,资产负债的多元化、表外化和结构化将是必然趋势,用以弥补利差收入的下降,维持盈利增长。商业银行要维持其盈利能力,一要着力发展新兴业务,包括财富管理、投资银行、资产管理等业务,以谋求新的业务增长点;二要延伸传统的支付结算功能,重点发展与银行基础核心功能相关的业务,包括贸易金融、现金管理,以及利用新技术手段和新支付平台的新型支付结算等业务,扩大中间业务收入,从而摆脱存贷款业务为主的业务格局,降低利率波动给商业银行造成的盈利损伤。

表1 2008年至2012年部分商业银行

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单位:%)

数据来源:根据各家商业银行网站公布的2008—2012年年报整理而得。

注释:

①Q条例是指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按字母顺序排列的一系列金融条例中的第Q项规定,其中对存款利率进行管制的规则正好是Q项,因此该项规定被称为Q条例。其重要内容是:银行对于活期存款不得公开支付利息,并对储蓄存款和定期存款的利率设定最高限度,即禁止联邦储备委员会的会员银行对它所吸收的活期存款(30天以下)支付利息,并对上述银行所吸收的储蓄存款和定期存款规定了利率上限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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