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房屋修缮工程取费标准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鄂建文[2009]251号

关于发布《湖北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统一基价表》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建设部建标[1995]657号文“关于发布《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精神,总结我省2003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执行以来的经验,结合我省建筑市场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2009年《湖北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统一计价表》(以下简称“本修缮定额”),现予发布,并就实施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本修缮定额包括建筑分册、装饰装修分册、城镇控制爆破分册、暖通分册、电气分册、电梯分册。

二、本修缮定额是编制房屋修缮工程预算、确定房屋修缮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房屋修缮工程招标文件、确定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也可作为施工企业制定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三、本修缮定额全省统一执行,各市、州、林区不再编制当地的单位汇总表或者单位估价表。

四、各市、州、林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本修缮定额基础上编制补充项目,但人工、材料、机械的定额取定价应与本修缮定额同步,并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五、本修缮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均为定额取定价。其中:

1.人工价差的调整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单价调整文件的规定进行调整;

2.定额中的材料价格实行动态管理,实际价格高于或低于定额取定价的,可按承发包双方商定的价格或各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格结算正负价差;

3.机械台班单价的调整,根据国家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其中的人工费及燃料动力费按价差调整处理。

六、本修缮定额与2008年《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配套使用,费率标准按附件“湖北省房屋修缮工程取费标准”执行,工程造价按定额计价方式的计算程序计算。除税金外,各市、州、林区均不得对其中的费用项目、计费基础和费率标准进行调整。

七、本修缮定额从2010年元月1日起实施。2010年元月1日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条款执行。

八、鄂建[2002]89号文“关于颁发《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的通知”停止执行。

九、本修缮定额由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附件:湖北省房屋修缮工程取费标准.doc

二OO九年十二月三日附件

“湖北省房屋修缮工程取费标准”

一、组织措施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

单位:%

2.其他组织措施费

单位:%

二、间接费

1.企业管理费

单位:%

2.规费

单位:%

三、利润

单位:%

四、税金

单位:%

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节能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贯彻执行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和《湖北省建筑节能条例》,满足我省工程量清单和定额计价的需要,指导建设工程招标及工程预、结算工作,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建筑节能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以下统称“本定额”),现予发布,并就实施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包括了2008年《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和《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中原有的节能项目并新增了补充定额,其中原有的节能项目以本定额为准。

二、本定额仍按鄂建文(2008)214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定额分为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三部分,分别与2008年《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取费定额》配套使用。

四、本定额自2010年1月1日起实行。2010年1月1日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的仍按原合同条款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与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联系。

二OO九年十二月三日

鄂建文[2009]250号

关于发布《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取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2009年《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的实施,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我省园林绿化工程造价,指导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及预、结算工作,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取费标准》(以下简称“本费用标准”),现予发布,并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费用标准是《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根据鄂建文[2008]216号发布)的组成部分,是对《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补充。

二、本费用标准与2009年《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鄂建文[2009]248号)同步配套执行。

三、本费用标准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取费标准”。除本费用标准所规定的内容外,其他凡涉及费用项目组成、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规定及说明、计算程序等,均按2008《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相关规定执行。

四、鄂建[2003]44号文颁发的《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年)和鄂建文[2007]302号文中有关园林绿化工程的相关内容停止执行。

五、除税金外,各市、州、林区造价管理部门均不得对本费用标准中的费用项目、计费基础和费率标准进行调整。如确需调整税金及增加费用项目,应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批准。

六、本费用标准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附件: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取费标准.doc

附件:

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取费标准

表中①代表工程量清单计价,②代表定额计价

表1.以人工费+机械费为计费基础的工程单位:%

注:绿化工程规费中不含工程排污费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2.以直接费(直接工程费)为计费基础的工程单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