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职权的行政行为概述(PPT 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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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条件(33条,治安100条) ①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 ②对公民50元以下、对单位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治安法是警告及200元以下罚款) (2)具体程序规定 ①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②可以一人执法,且同一人可以既调查又决定 ③可以当场决定,处罚决定书必须当场交付当事人 ④报所属机关备案
2、一般程序
• A、 市卫生局吊销该企业的卫生许可证
• B、 市工商局吊销该企业的营业执照
• C、 市质量监督局没收违法所得
• D、市工商局对该企业罚款5千元。
• 《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 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 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 疾患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的罚款。
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修正。 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 1986年9月5日公布、1994年5月12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 罚条例》予以废止。
二、行政处罚
(一)概念和特征
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的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制裁。
• (1)条件: • 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以外的行政处罚 • (2)具体程序 • ①调查检查:至少2人执法,调查与决定相分离 • ②做出决定:由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对情节
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 ③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一、其他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 行政规划(可诉性问题) • 行政命令(阶段性的行为形式) • 行政征收
公益征收
准征收
占有准征收 管制准征收
税收征收
税,费
• 行政规划
• 1995年12月7日,原海安县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某 电器公司申请,作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许可证 后附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表及征地规划图。 原海安县城乡建设委员会现已变更为海安县建设局, 其职权由海安县建设局行使。王某对该征地规划图 不服,认为该图标明的四至界址有误,侵犯其合法 权益,于2005 年11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王某 请求法院撤销被告建设局的征地规划图并要求建设 局赔偿其经济损失、责令电器公司返还其土地使用 权。法院受案后,依法追加电器公司为第三人参加 诉讼。 一审裁定后,原告王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维持原裁定
• 处罚看能力:
不满14周岁的不予处罚,已满14不满18周岁的从轻或减轻处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违法不予处罚,间歇性 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违法应予处罚。
• 过时不处罚:
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或连续、继续行为终了之日起2年后 (治安处罚为6个月后)不再处罚。(税收法5年,海关法3年)
• 一事不再罚
难的经当事人提出可当场收缴,在水上、列车上当场收缴的 罚款应自抵岸(到站)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 在2日内交至指定银行【不限数额】
2、强制执行的措施
①按日处罚款数额3%的执行罚 ②有权的机关可以直接强制(拍卖、划拨) ③无权的机关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八)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 (1)实施机关:公安机关:①公安局 ②派出所(仅限做出警 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 • 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经2005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 • 2005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公布; • 根据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 • 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5)告知听证:【治安处罚法】 第九十八条 公安机关作 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 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 (6)处罚时效: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或连续、继续行为 终了之日起6个月后不再处罚
• (7)适用调解:①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 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 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 罚。②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 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 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警告、罚款
罚款限额省级人 大常委会规定
下位法对上位法处罚的规定限制
下位法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应当在上位法规定给予 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对已有处罚做出规定
• 如:上位法:酒后驾车罚5-10元
• (1)下位法处罚的行为不得改变

下位法:不得改成疲劳驾驶罚5-10元
• (2)不违反上位法的处罚种类
(七)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1、处罚机关与收缴机关相分离
国库 (所有者)
行政机关 (决定者)
银行 (收缴者)
• 职权分离的例外 • ① 适用简易程序处20元以下罚款(治安处罚为处50元以下
罚款且被处罚人无异议,不要求简易程序), • ②适用简易程序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可当场收缴,但
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 ③在边远、水上或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银行缴款确有困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中规定,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 实际影响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 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 因而,在我国现阶段,可诉具体行政行为, 应该是独立存在的行为,其法律效力的产生 不应依赖于其他行为,且能对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一)出台背景
1.设定权不明确。 2.行政强制措施种类繁多,名称不一,缺乏规范。 3.实施主体混乱。 4.程序不规范,行政强制的随意性大。 5.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程序烦琐,时间过长。
警告、通报批评
违法所得:当事人从事违法 行为获得的利益。
非法财物:为实施违法行为 所使用的工具、设备、资金。
2、罚款设定
设定权限
备注
法律
各种处罚
法律绝对保留
行政法规
限制人身自由除外
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 可以暂扣企业营
业营业执照除外
业执照、吊销个
体户执照
警告、罚款
罚款限额国务院 规定
• A、特定行政主体行使国家惩罚权的活动 • B、行政主体针对相对人作出 • C、针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而尚未构成犯罪行为的制
裁 • D、是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一种处分,不是
临时限制
(二)行政处罚的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3、15、17)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5)
公正、公开原则(4) 处罚救济原则(6) 一事不再罚原则(24) 过罚相当原则(4)
一事违反一个规范,进行一次处罚 一事违反多个规范,进行多个不同种类的处罚
例无驾照的人开无牌照的车
• 某食品企业生产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发 生事物中毒事故。2005年2月13日,市卫生局 根据《食品卫生法》第39条责令该企业停业, 销毁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2w元。2005年2月17日,有关机关又根据 《食品卫生法》第39条或《产品质量法》第 49条作出下列行为。其中,哪些行为违反行 政处罚法的原则?( )
• (8)执行制度:①有多种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处罚,但合 并执行,合并执行的拘留不得超过20天②对拘留决定起诉或 复议,并提供合格保证人或按每日拘留缴纳200元保证金的, 可以暂缓执行
三、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 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 行。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
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
成严重危害的,或者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
非食品原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 《产品质量法》
• 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 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 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 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 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 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 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治安管理处罚 法5条确定了
三个原则
治安处罚法中 9、12、19
一事不再罚原则
24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1)针对一个违法行为,一个或数个行政主体不能根据 同一法律规范再次做出处罚 (2)针对同一违法行为,一个或数个行政主体不能根据 不同法律规范做出同一种类的处罚
• (2)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 可证、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仅针对外国人)
• (3)当场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 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 (4)当场收缴:《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四条 受到罚 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 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 收缴罚款:(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 议的;(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 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 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三)被处罚人 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AB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9,治安10)和设定
• 1、罚款种类
人身自由罚
暂缓执行条件: 不服决定 有保证人或1天 200元保证金 无人身危害性
行政拘留(最长20天)、劳动教养(1-4年)
行为罚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暂扣许可证和执照
财产罚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或违法所得、责令金钱赔偿或物质
赔偿
声誉罚
个人隐私的除外(注意:行政许可法的听证必须公开) • ④听证的举行,由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
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 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 ⑤申请期限:应在被告知后3日内要求听证 • ⑥告知期限:行政机关应在听证7日前通知听证时间与地点
3、听证程序
• (1)适用条件 •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治安法规
定2000元以上,单行法规定)、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 (2)具体程序 • ①公务回避:应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当事人有权申请
听证主持人回避 • ②委托听证:当事人可委托1至2人代理 • ③举行听证的方式是公开举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
集中处罚机关
国务院或其授权的省级政府可以决定集中处罚 (该综合执法机关在行政处罚领域具有主体资格)
中央垂直领导机关(海关、国税、金融、外汇管理、国安) 的处罚权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权不得被集中行使
可委托处罚
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给事业组织 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
(五)行政处罚的实施规则
注意:如果一个违法行为被处罚后,客观上无法停止下来,则 仍然视为一个违法行为
• 罚刑可相抵:
拘留可以折抵有期徒刑、拘役,罚款可以折抵罚金 注意:没收的行政处罚不能折抵刑法上的没收刑罚,因为行 政处罚中的没收是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而刑罚的没 收是没收“合法财产”
(六)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
1、简易程序
• 下位法规定对酒后驾车警告
• (3)不违反处罚幅度
• 5与10不变 ,
可规定:情节轻微:5-6
• 6-10
情节严重
(四)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一般处罚 实施机关
地域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关 (包括行为实施地与结果发生地)
级别管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有权机关
制定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其共同上一级机关指 定(一般指定最先查处地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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