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责任追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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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某某某某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责任追究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贯彻环境法律法规,明确环境保护职责,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预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保护和改善厂区及周围环境质量,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厂、各部室。

2 管理职责

2.1 安全环保部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编制中长期环保发展规划,对公司环境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控制重要环境因素。

(3)负责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参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审查、论证,组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4)负责组织制定清洁生产实施计划,推行清洁生产。

(5)负责公司辐射环境安全管理。

(6)负责组织制定应急准备和响应措施,对环境污染事故或紧急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与处理。

(7)对不符合项制定并实施纠正与预防措施。

2.2公司办公室

(1)参与或组织做好环保专业的会务、接待、信访、档案等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2)协助能源环保部开展内部、外部环境信息交流活动。

(3)参与处理各类环保纠纷,参加应急状态和紧急情况的处理。

2.3企业管理部

(1)目标、指标管理。

(2)文件和记录管理。

(3)信息交流与沟通管理。

(4)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

(5)负责将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状况及环境管理绩效纳入绩效考核。

(6)负责收集并及时传递环境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参与处理各类环保纠纷,并为环境事件的解决提供法律依据。

(7)负责将清洁生产、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纳入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8)负责将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目标指标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并组织同步实施。

2.4 总调度室

(1)加强生产组织过程控制,规范环境行为,防范环境风险,协调处理生产和环保的关系。

(2)加强能源介质的动态平衡和水电风气的动力运行管理,

做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

(3)参加环境污染事故或紧急情况的调查分析与处理,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组织制定应急准备和响应措施;出现紧急情况时,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迅速实施应急响应措施。

2.5 生产部

(1)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

(2)负责公司岗位作业环境卫生管理。

2.6 人力资源部

(1)负责将环境管理培训纳入员工培训计划。

(2)合理设置环境管理机构,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及时进行调整变更,并合理配备环境管理及岗位操作人员。

(3)负责将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的环保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认真执行环境保护责任追究管理规定。

2.7 设备部

(1)负责将环保设施纳入生产设施统一管理,对环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正常运行负责,确保环保设施的完好率和同步运行率。

(2)加强设备管理,逐步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设备。组织大中修和设备更新改造时,对其配套的环保设施进行检修维护、改造,不断完善环保设施的技术性能。

(3)负责对设备及备品备件的供货方进行资质管理,所采购的设备及备品备件应符合质量和环保要求。

(4)负责危险废物回收,并联系有资质的处理厂商对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2.8 财务部

(1)负责将环保资金预算纳入年度财务预算。

(2)确保环境管理方案及环保项目资金及时到位。

(3)按照规定向政府部门缴纳排污费。

2.9 技术中心

(1)研究开发并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及污染治理新工艺、新技术,合理调配原燃料结构,推进清洁生产。

(二)负责将节能降耗、综合利用、污染治理纳入公司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工作计划。

2.10 供应部

(1)对原燃料供货方进行资质管理,采购的原燃料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标准要求。

(2)严格执行物资仓储制度,并制定应急准备与响应措施。

2.11 项目部

(1)在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中,保证环保设施与生产主体设备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2)采取措施控制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3)对工程项目的承包方进行资质审查,并提出相关的环保要求。

2.12 保卫部

(1)参加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

(2)负责公司放射源储存、运输安全管理、现场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定相关应急准备和响应措施。

2.13 销售部

(1)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充分考虑、收集客户对公司产品、活动和服务的环保要求,并及时反馈有关部门。

(2)负责对国内客户施加环境影响。

2.14 各单位

(1)遵守公司适用的环境法律与其他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对本单位和周边环境影响负责。

(2)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更新,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分解细化及实施工作。

(3)负责本单位环境保护管理,制定落实督查监测制度,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加强环保设施运行与维护,控制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杜绝各类污染事故发生。

(4)申报培训需求,按要求实施本单位、本部门的环境保护培训计划,组织各种培训和演习。

(5)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应急准备与响应措施,负责实施并做好控制工作。

3 环境污染事故划分

3.1 属于一般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的有: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的环境污染事故。

(2)废水排放超标2~5倍以内,未造成受纳水体污染的。

(3)废气排放超标2~5倍以内,未造成人员中毒或伤害的;烟尘异常排放30~60分钟的。

(4)厂界噪声超标5~9dB(A),一天内3小时以下的。

(5)保管不善造成Ⅴ类放射源丢失的。

(6)管理方面

1)擅自停运环保设施的。

2)环境统计、排污申报等弄虚作假的。

3)被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罚款的。

4)建设项目论证失误,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但未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

5)施工质量或设备、备件质量造成的环保设施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或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但未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

(7)其他相当于上述程度的事件。

3.2 属于较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的有:

(1)由于污染和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人员发生中毒症状;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

(2)废水排放超标6~10倍或造成受纳水体轻度污染的。

(3)废气排放超标6~10倍;烟尘异常排放时间较长(>60分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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