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上的综合分析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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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医院等级与专科技术相结合 原则、医疗当时水平原则和医 疗地域性原则。其涉及的问题 是对医院或医务人员履行转医 义务的评价。
1.医院等级与专科技术相结合原 则 医院等级差别决定了医疗水平的不 同,因此,对常见和少见疾病的诊断 处理所造成的结果,应有不同的判断 标准。 此外,需要兼顾专科技术水平, 专科医师对其专门领域内的注意义务 标准应高于一般医师的注意义务。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 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 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行政处理 行政处罚 (三)刑事责任:触犯刑法 第335条:玩忽职守罪 第336条:无证行医罪
三、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工作中应遵循原则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好坏,无论对医患双 方都是至关重要的。但《医疗事故处理条
(三)、医学技术有限性原则
该原则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医师裁量权原则。由于现代医学 还处于经验医学阶段,在医疗活动中 有许多不确定性问题和尚未解决的问 题,那么就应该允许医师依据某种学 说、或理论、或自己的经验,在临床 治疗时,对采用的方法和措施有一定 程度的自由裁量权。
判断医师是否有过失时,一定 要充分考虑医师的裁量权。忽 视和限制医师的自由裁量权, 可能会影响医学发展。需要注
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主 要内容书写格式及要求
[诊治概要]:围绕争议要点概括 患者的诊治经过。如对某一过程 医患双方的分岐无从证实,可使 用“根据。。。。方提供资料” 的描述方式。
3.医疗地域性原则 指一位医师应 当具有与其邻近的、或处于相同地域 的同一级医师在处理相同疾病时应当 具有的通常的技能、知识和经验。地 理范围的差异可作为辅助性标准。这 条原则要求高水平专家在判断基本问 题时应考虑地域性问题。
(二)、病情紧急性原则 由于病情危重,医师在紧急状 态下能够达到的注意程度与一 般情形下的注意程度具有本质 的区别。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
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
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 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 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
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 业顺利进行。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 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 律为准绳。
病情紧急性原则相对其他原则 具有强烈的排他性,是鉴定时 的首选原则。医师以保证患者 生命权为最主要目的时,有时 即使出现差错,也应考虑免责。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医 师因门诊量大,诊疗时间短暂 而造成误诊误治,不能作为紧 急性因素看待,否则将成为医 师不负责任的借口,也不利于 医疗制度的改革。
另外,目前一些基层医院,因 经济利益驱使,将一些本不该 由其施行的治疗措施,进行试 验性治疗并造成不良后果者, 不能免责。因为此时医务人员 未履行转医义务。
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 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 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 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 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 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 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 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 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 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 度。
2.医疗当时水平原则 是指在 鉴定某一医疗纠纷事件时,应以 医疗活动发生时的医学水平(通 常惯例)为基准。不能用发展了 的医学理论和技术对原有技术水 平进行鉴定。
在鉴定时,要考虑“过去时”和 “现在时”,不能将过去在医疗 技术或条件有局限的前提下发生 的事,用现在已经进步的技术或 理论作为基准进行鉴定。这里强 调的是事件发生时的医学水平。
意的是,医师使用其裁量权时 必须兼顾患者知情同意权。
二是医疗尝试原则,主要是指 对罕见疾病或已知疾病的未知 领域进行以挽救生命为目的的 医疗尝试和试验性治疗。
采用医疗尝试或试验性治疗 均需患者知情同意。医师在 从事试验性治疗时,还需履 行对病人损害甚微和防护措 施周全之注意义务。
这里所说的未知,与并发症的 可预见性不同。在鉴定时,对 临床上确实难以预见的并发症 可以免责;而对可以预见,但 却未能预见者,或预见了但未 采取补救措施者,就不能免责。
则。主要有医疗水平原则、病情紧 急性原则和医学技术有限性原则。
在诊疗活动中属于医方免责范 围的,有下面几种行为:
1、职务授权; 2、紧急避险; 3、不能预见; 4、不可抗力; 5、受害人承诺。
(一)、医疗水平原则 设定医疗水平原则,是要求参
加鉴定的专家应从国情出发,充 分考虑各地区、各级医院的客观 情况和现时的技术水准。该原则 一般又分以下三个细则:
例》有关鉴Hale Waihona Puke Baidu的章节没有规定医疗事故 鉴定的原则,这是立法的一大缺陷。即
使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中予 以明确,不仅有悖立法的基本要求,而且 专家鉴定组遵循原则也有暗箱操作之嫌。
然而,鉴定原则具有双重作用,既是 鉴定中评定医疗过失存在的依据,又 是医院免责的合理事由。因此专家在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应遵循鉴定原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 上的综合分析方法与 鉴定书撰写要点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与 民事诉讼的关系
医患纠纷=民事纠纷的一种特例: 医与患作为双方当事人,需要仲 裁的事件经过围绕着诊疗过程展 开。(特定的人和事)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就必须 与民事诉讼、民事法院(庭) 审判程序的原则相一致。
《民事诉讼法》总则相关条 款重温: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 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 辩论。
第十三条 当事人有权在法
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
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二、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三)刑事责任
(一)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
过错与归责原则
• 过错责任原则 • 无过错责任原则 • 公平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
《民法通则》106条第二款: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了国 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 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
《民法通则》106条第三款: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 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 任。” 如:售卖某些商品的“三包”
公平责任原则
《民法通则》1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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