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第七章 转让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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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公众 74%
公众 74%
根据控股比例标准判定关联企业案例
例2:公司关系示意图(2)
A公司
30% 26%
B公司
C公司
11
根据控股比例标准判定关联企业案例
例3:公司关系示意图(3)
A公司 20% B公司 C公司 22%
80% D公司
20%
12
根据控股比例标准判定关联企业案例
例4:公司关系示意图(4)
21
正常定价的税收效果(方案1)
单位:万美元
项目 方案1 销售收入 销售产品成本 销售总利润 其他支出 应税所得 所得税 (30%/50%) 税后利润
A公司
B公司
A公司+B公司
150 100
220 150
220 100
50 10 40 12
28
70 10 60 30
30
120 20 100 42
58
22
跨国公司集团利用转让定价避税(续)
如果 A 公司按每张 18 美元的价格向 B 公司出售这 批产品(方案 2 ),则 A 公司的销售利润就会增 加 30万美元,B公司的销售利润则会相应下降30 万美元。 由于 A 公司位于低税国,而 B 公司位于高税国, 因此 A 公司提高对 B 公司的转让价格会使两个公 司的纳税总额下降 6 万美元( 42 万 -36 万),税 后利润总额则从原来的 58 万美元增加到 64 万美 元,相应也提高了6万美元。
8.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或在 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如家族、亲属 关系等。
9
根据控股比例标准判定关联企业案例
注: 这里所采用的控股比例标准为25%,且采用A 公司控制B公司,B公司控制C公司,则A公司间接 控制C公司的间接控制标准。 例1:公司关系示意图(1)
A公司 26% B公司 26% C公司
外汇管制下,外国母公司高价提供劳务或产品给子公司调出资 金
出口时,跨国公司可以抬高出口给关联企业物资价格,多获得 补贴和退税
4.避免外汇风险,避免外国货币贬值,套汇的方式
5.加速成本回收和利润汇回
当投资前景不光明时,母公司提高对子公司供货价格和劳务收 费标准,压低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收费,提前收回成本。
一方面,不能因为转让定价有避税的功能或在客观上可
以产生避税的效果就否定它存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并 对纳税人的任何转让定价行为都实行严厉的惩罚措施; 另一方面,也不能因为转让定价在跨国公司的内部经营 管理中有重要作用而对其放任不管,忽视它对本国税收 收入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
19
三、转让定价与跨国公司的避税
18
结论
转让定价在跨国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 用。可以说,没有转让定价,跨国公司就无法牟 取高额利润,跨国公司的经营战略也就很难实现。 但转让定价问题决不只是一个单纯的国际避税问 题。转让定价具有双重功能,可以为跨国公司的 避税和管理双重目标服务,因而在实践中很难判 断转让定价是出于避税还是经营管理的需要。 对于转让定价,一国政府应持以下态度:
15
64
24
案例2:跨国公司利用避税地进行转让定价
模拟演示7-5:教材P189
【背景】
美国福特汽车公司在香港设立子公司, 把成本为1000万美元,原应按1400万美元 作价的一批汽车,压低按1100万美元作价, 销售给香港子公司,香港子公司最后以 1500万美元售出这批汽车。 比较转让定价前后公司应纳税额:
4.美国海关法中规定双方有同一家庭成员、领导与被领导等 关系都界定为关联企业。
6
(三)价格判定法
只要双方的交易价格不符合市场交易的规定,就界定为关联企
业,而不管是否达到控股比例或者其他的形式,
因为在实际中往往用的比较多,各种企业不是通过明显 的关联形式来交易,而只是在实际中进行高于或低于市
场价格的交易,进而转移利润,达到避税的目的。
司之间等这样一系列关系的企业。
存在的问题:对于一个企业对另一个企业参与到何种程度时二 者间构成关联企业没有具体规定,给实践带来了困难,因此, 仍需要结合各国具体的国内法来考察此问题。
4
三、国际通用的界定关联企业的方法
(一)股权测定法
1.通过企业间相互控股比例来看是否构成关联企业,是比 较典型和普遍常用的方法;
税负(%) 34 16.5 20
通过转让定价少纳所得税:152.5-100=52.5(万美元) 税负减轻:(30.5%-20%)÷30.5%=34.43%
26
模拟演示7-6:教材P190
以设在香港的子公司为卖方,采用抬价卖出方法
【背景】 香港子公司把成本为800万美元,原应按1000 万美元售出的一批货物,抬高按1400万美元 作价,卖给美国福特公司,福特公司最后以 1600万美元的价格卖出这批货物。 比较转让定价前后公司应纳税额:
利用转让定价手段在公司集团内部转移利 润,使公司集团的利润尽可能多地在低税 国(或避税地)关联企业中实现,这是跨 国公司最常用的一种国际避税手段。 转让定价发生在关联企业进行交易的各个 领域,包括商品交易、企业间贷款、无形 资产转让使用、劳务提供、固定资产租赁 等等。
案例1、案例2
20
案例1:跨国公司集团利用转让定价避税
29
第三节 跨国关联企业间收入和费用分配的原则和标准
一、跨国关联企业间收入和费用分配的原则
2
跨国关联企业间收入和费用分配是否合理,依据 什么原则,必然影响它们之间的转让定价,从而 影响利润分配及有关国家的税收利益。
1.总利润原则
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将跨国公司的总利润分配给各关联企业。即并不 要求相关国家的税务当局直接审核关联企业公司彼此间发生的每一 笔收入与费用,而是听任他们按内部指定的转让价格来分配,只在 年终把该集团公司内各关联企业的利润汇总相加,然后按照相关国 家税务局采取的标准,重新分配各关联企业的利润,据以征税。 优点:既防止关联企业利用转让定价进行避税,又简化了税务征管 工作。 缺点:很难找到一个被普遍接受的利润分配方式,实践中很难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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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定价的税收效果(方案2)
单位:万美元
项目 方案2 销售收入 销售成品成本 销售总利润 其他支出 应税所得 所得税 (30%/50%)
A公司
B公司
A公司+B公司
180 100 80 10 70 21
220 180 40 10 30 15
220 100 120 20 100 36
税后利润
49
1.“实质重用形式”
2.日本对于关联企业的“特殊关系”规定:
只要公司一半以上的职员是由另一公司委派的,
公司的执行董事是或者曾经是另一公司的雇员或职员,
占相当比重的公司经营交易是与其下属公司之间进行的, 公司的贷款相当大的部分是从其下属公司借入或担保的。
3.加拿大、南非把不按市场价交易的有特殊利益往来的企业 界定为关联企业;
转让定价方法:高价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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抬高转让价格前 项目 利润额
(单位:万美元)
纳税额
税负(%)
福特公司 香港子公司
合计
600 200
800 抬高转让价格后
204 33
237
34 16.5
29.625
(单位:万美元)
项目 福特公司 香港子公司 合计
利润额 200 600 800
纳税额 68 99 167
税负(%) 34 16.5 20.875
上; 3.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50%或 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由另一企业担保; 4.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一名 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委派;
8
5.企业的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特许权 利(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才能正常进 行; 6.企业生产经营购进的原料、零部件等由另一 企业所供应并控制; 7.企业的生产经营或销售由另一企业控制;
通过转让定价少纳所得税:237-167=70(万美元) 税负减轻:(29.625%-20.875%)÷29.625%=29.54%
28
模拟演示7-7:教材P191
【背景】在上述模拟演示7-6同样的税率差别条件 下。 【操作】福特公司又把香港公司为其垫付的原为 300万美元的利息费用,抬高400万美元,即按700 万美元向香港公司支付这笔利息。其所抬高的利 息费用恰好同其抬高的销货收入400万美元金额一 样。 【评述】利用抬高香港子公司分配给福特公司利 息费用的方式,可以少缴的税收也恰好是70万美 元: (700-300)×34%-400×16.5%=70(万美元)
同时要考虑进口国公司所得税税率,如果高于出口
Baidu Nhomakorabea
国所得税率时,降低价格就会使进口子公司的利润 上升,从而多交所得税,需要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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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增加外国税收抵免额
①外国税收抵免额越大,母公司所在国实际交
纳税款越少;
②在分国限额下,可以把亏损子公司的亏损额
转移到盈利的子公司,可增加抵免限额;
③在综合限额法下,如果利润越大的子公司所
转让定价方法:低价卖出
25
压低转让价格前
项目 利润额
(单位:万美元)
纳税额
税负(%)
福特公司 香港子公司
合计
400 100
500
136 16.5
152.5
34 16.5
30.5
压低转让价格后
项目 福特公司 香港子公司 合计 利润额 100 400 500
(单位:万美元)
纳税额 34 66 100
低
提价
高
高
压价
低
②转移到避税地:
母公司
(高税国)
压价
避税地公司
(最低税率)
提价
子公司
(低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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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逃避预提税
子公司利用低价提供产品将投资收入转移到母公司,
代替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
3.逃避关税
跨国公司对设立在高关税税率国家的子公司,进口
其他国家子公司的产品价格要压低,相反,对设立
在低关税税率国家的子公司,进口产品价格相对要 高,从而减少整个跨国公司缴纳从价计征的关税。
第七章 转让定价与国际避税
本 章 目 录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跨国关联企业
转让定价 跨国关联企业间收 转让定价的调整与
入和费用分配的原则和标准
第四节
相应调整
第一节 跨国关联企业
一、跨国关联企业的国际界定标准: 联合国和经合发组织范本中第9条第1款规定,凡符
合下列其中之一便构成关联企业:
2.国际转让定价:发生在跨国公司集团内部交易方面的转让定价,
一般不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关联企业内部为谋求利润最大 化,内部确定的价格进行交易。
3.词性:中性还是贬义?
4.价格:高于还是低于正常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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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取内部转让定价的原因(目标)
(一)税务原因 4
1.逃避所得税
①税率不同国家间:高税率国利润转移到低税率国
2.从法律角度看,应该到达50%的控股比例才构成关联企 业; 3.但是现实中,一般的股份制企业股权都比较分散,通常 20~30%就能实际控制对方; 4.各国控股比例标准各异:美国、瑞士、新西兰、新加坡、 韩国50%以上,挪威30%,德国、西班牙25%,俄罗斯20%, 均可构成关联企业。
5
(二)实际控制管理判定法
假定 A 和 B 是跨国关联公司, A 所在国的公司所 得税税率为 30% , B 所在国的税率为 50% 。在某 一纳税年度, A 公司生产集成电路板 10 万张, 全部要出售给关联的B公司,再由B公司向外销 售。 如果 A 公司按照每张 15 美元的价格将这批集成 电路板出售给B公司,B公司然后再按每张22美 元的市场价格将这批集成电路板出售给一个非 关联的客户(方案 1 ),则 A 、 B 两企业的纳税 总额为42万美元,税后利润58万美元。
A公司 100% 30%
B公司 100% D公司
C公司 100% E公司
13
第二节
一、定义
转让定价
1.转让定价(transfer pricing) :指公司集团内部机构之间或
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产品、劳务或财产而进行的内部交易作
价,通过转让定价所确定的价格被称为转让价格 (transfer price) 。
在国税率越高的话,则抵免额越大,进行转让 定价转移,就可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17
(二)非税务原因 5
1.扶植国外新建公司,增强竞争优势
母公司往往压低对子公司的商品售价或收费标准,降低子公司 的成本,增强其竞争能力;
2.调节子公司的利润水平,为了某些特殊目的,可以人为 的提高或降低其利润率; 3.转移资金,多得补贴与退税
(四)避税地(港)特殊处理法
各个企业通过利用避税地的各种优惠政策,设置各种
形式的空壳公司来达到避税的目的,少数国家对境内 企业与设在避税地的企业进行交易也按关联企业对待。
7
四、中国界定关联企业的规定
或以上;
8
1.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
2.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
1.缔约国一方企业直接或间接参与缔约国另一方
企业的管理、控制或资本;
2.同一人直接或间接参与缔约国一方企业和缔约 国另一方企业的管理、控制或资本。
3
二、跨国关联企业的定义
一般认为,跨国关联企业包括总机构与其分支机构之
间、同一总机构的不同分支机构之间、母公司与其子
公司或孙公司之间、同一母公司的不同子公司或孙公
公众 74%
公众 74%
根据控股比例标准判定关联企业案例
例2:公司关系示意图(2)
A公司
30% 26%
B公司
C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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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股比例标准判定关联企业案例
例3:公司关系示意图(3)
A公司 20% B公司 C公司 22%
80% D公司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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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股比例标准判定关联企业案例
例4:公司关系示意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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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定价的税收效果(方案1)
单位:万美元
项目 方案1 销售收入 销售产品成本 销售总利润 其他支出 应税所得 所得税 (30%/50%) 税后利润
A公司
B公司
A公司+B公司
150 100
220 150
220 100
50 10 40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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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10 60 30
30
120 20 100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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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集团利用转让定价避税(续)
如果 A 公司按每张 18 美元的价格向 B 公司出售这 批产品(方案 2 ),则 A 公司的销售利润就会增 加 30万美元,B公司的销售利润则会相应下降30 万美元。 由于 A 公司位于低税国,而 B 公司位于高税国, 因此 A 公司提高对 B 公司的转让价格会使两个公 司的纳税总额下降 6 万美元( 42 万 -36 万),税 后利润总额则从原来的 58 万美元增加到 64 万美 元,相应也提高了6万美元。
8.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或在 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如家族、亲属 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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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股比例标准判定关联企业案例
注: 这里所采用的控股比例标准为25%,且采用A 公司控制B公司,B公司控制C公司,则A公司间接 控制C公司的间接控制标准。 例1:公司关系示意图(1)
A公司 26% B公司 26% C公司
外汇管制下,外国母公司高价提供劳务或产品给子公司调出资 金
出口时,跨国公司可以抬高出口给关联企业物资价格,多获得 补贴和退税
4.避免外汇风险,避免外国货币贬值,套汇的方式
5.加速成本回收和利润汇回
当投资前景不光明时,母公司提高对子公司供货价格和劳务收 费标准,压低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收费,提前收回成本。
一方面,不能因为转让定价有避税的功能或在客观上可
以产生避税的效果就否定它存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并 对纳税人的任何转让定价行为都实行严厉的惩罚措施; 另一方面,也不能因为转让定价在跨国公司的内部经营 管理中有重要作用而对其放任不管,忽视它对本国税收 收入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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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定价与跨国公司的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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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转让定价在跨国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 用。可以说,没有转让定价,跨国公司就无法牟 取高额利润,跨国公司的经营战略也就很难实现。 但转让定价问题决不只是一个单纯的国际避税问 题。转让定价具有双重功能,可以为跨国公司的 避税和管理双重目标服务,因而在实践中很难判 断转让定价是出于避税还是经营管理的需要。 对于转让定价,一国政府应持以下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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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跨国公司利用避税地进行转让定价
模拟演示7-5:教材P189
【背景】
美国福特汽车公司在香港设立子公司, 把成本为1000万美元,原应按1400万美元 作价的一批汽车,压低按1100万美元作价, 销售给香港子公司,香港子公司最后以 1500万美元售出这批汽车。 比较转让定价前后公司应纳税额:
4.美国海关法中规定双方有同一家庭成员、领导与被领导等 关系都界定为关联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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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价格判定法
只要双方的交易价格不符合市场交易的规定,就界定为关联企
业,而不管是否达到控股比例或者其他的形式,
因为在实际中往往用的比较多,各种企业不是通过明显 的关联形式来交易,而只是在实际中进行高于或低于市
场价格的交易,进而转移利润,达到避税的目的。
司之间等这样一系列关系的企业。
存在的问题:对于一个企业对另一个企业参与到何种程度时二 者间构成关联企业没有具体规定,给实践带来了困难,因此, 仍需要结合各国具体的国内法来考察此问题。
4
三、国际通用的界定关联企业的方法
(一)股权测定法
1.通过企业间相互控股比例来看是否构成关联企业,是比 较典型和普遍常用的方法;
税负(%) 34 16.5 20
通过转让定价少纳所得税:152.5-100=52.5(万美元) 税负减轻:(30.5%-20%)÷30.5%=3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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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演示7-6:教材P190
以设在香港的子公司为卖方,采用抬价卖出方法
【背景】 香港子公司把成本为800万美元,原应按1000 万美元售出的一批货物,抬高按1400万美元 作价,卖给美国福特公司,福特公司最后以 1600万美元的价格卖出这批货物。 比较转让定价前后公司应纳税额:
利用转让定价手段在公司集团内部转移利 润,使公司集团的利润尽可能多地在低税 国(或避税地)关联企业中实现,这是跨 国公司最常用的一种国际避税手段。 转让定价发生在关联企业进行交易的各个 领域,包括商品交易、企业间贷款、无形 资产转让使用、劳务提供、固定资产租赁 等等。
案例1、案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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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跨国公司集团利用转让定价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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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跨国关联企业间收入和费用分配的原则和标准
一、跨国关联企业间收入和费用分配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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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关联企业间收入和费用分配是否合理,依据 什么原则,必然影响它们之间的转让定价,从而 影响利润分配及有关国家的税收利益。
1.总利润原则
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将跨国公司的总利润分配给各关联企业。即并不 要求相关国家的税务当局直接审核关联企业公司彼此间发生的每一 笔收入与费用,而是听任他们按内部指定的转让价格来分配,只在 年终把该集团公司内各关联企业的利润汇总相加,然后按照相关国 家税务局采取的标准,重新分配各关联企业的利润,据以征税。 优点:既防止关联企业利用转让定价进行避税,又简化了税务征管 工作。 缺点:很难找到一个被普遍接受的利润分配方式,实践中很难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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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定价的税收效果(方案2)
单位:万美元
项目 方案2 销售收入 销售成品成本 销售总利润 其他支出 应税所得 所得税 (30%/50%)
A公司
B公司
A公司+B公司
180 100 80 10 70 21
220 180 40 10 30 15
220 100 120 20 100 36
税后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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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质重用形式”
2.日本对于关联企业的“特殊关系”规定:
只要公司一半以上的职员是由另一公司委派的,
公司的执行董事是或者曾经是另一公司的雇员或职员,
占相当比重的公司经营交易是与其下属公司之间进行的, 公司的贷款相当大的部分是从其下属公司借入或担保的。
3.加拿大、南非把不按市场价交易的有特殊利益往来的企业 界定为关联企业;
转让定价方法:高价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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抬高转让价格前 项目 利润额
(单位:万美元)
纳税额
税负(%)
福特公司 香港子公司
合计
600 200
800 抬高转让价格后
204 33
237
34 16.5
29.625
(单位:万美元)
项目 福特公司 香港子公司 合计
利润额 200 600 800
纳税额 68 99 167
税负(%) 34 16.5 20.875
上; 3.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50%或 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由另一企业担保; 4.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一名 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委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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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的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特许权 利(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才能正常进 行; 6.企业生产经营购进的原料、零部件等由另一 企业所供应并控制; 7.企业的生产经营或销售由另一企业控制;
通过转让定价少纳所得税:237-167=70(万美元) 税负减轻:(29.625%-20.875%)÷29.625%=2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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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演示7-7:教材P191
【背景】在上述模拟演示7-6同样的税率差别条件 下。 【操作】福特公司又把香港公司为其垫付的原为 300万美元的利息费用,抬高400万美元,即按700 万美元向香港公司支付这笔利息。其所抬高的利 息费用恰好同其抬高的销货收入400万美元金额一 样。 【评述】利用抬高香港子公司分配给福特公司利 息费用的方式,可以少缴的税收也恰好是70万美 元: (700-300)×34%-400×16.5%=70(万美元)
同时要考虑进口国公司所得税税率,如果高于出口
Baidu Nhomakorabea
国所得税率时,降低价格就会使进口子公司的利润 上升,从而多交所得税,需要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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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增加外国税收抵免额
①外国税收抵免额越大,母公司所在国实际交
纳税款越少;
②在分国限额下,可以把亏损子公司的亏损额
转移到盈利的子公司,可增加抵免限额;
③在综合限额法下,如果利润越大的子公司所
转让定价方法:低价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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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低转让价格前
项目 利润额
(单位:万美元)
纳税额
税负(%)
福特公司 香港子公司
合计
400 100
500
136 16.5
152.5
34 16.5
30.5
压低转让价格后
项目 福特公司 香港子公司 合计 利润额 100 400 500
(单位:万美元)
纳税额 34 66 100
低
提价
高
高
压价
低
②转移到避税地:
母公司
(高税国)
压价
避税地公司
(最低税率)
提价
子公司
(低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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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逃避预提税
子公司利用低价提供产品将投资收入转移到母公司,
代替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
3.逃避关税
跨国公司对设立在高关税税率国家的子公司,进口
其他国家子公司的产品价格要压低,相反,对设立
在低关税税率国家的子公司,进口产品价格相对要 高,从而减少整个跨国公司缴纳从价计征的关税。
第七章 转让定价与国际避税
本 章 目 录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跨国关联企业
转让定价 跨国关联企业间收 转让定价的调整与
入和费用分配的原则和标准
第四节
相应调整
第一节 跨国关联企业
一、跨国关联企业的国际界定标准: 联合国和经合发组织范本中第9条第1款规定,凡符
合下列其中之一便构成关联企业:
2.国际转让定价:发生在跨国公司集团内部交易方面的转让定价,
一般不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关联企业内部为谋求利润最大 化,内部确定的价格进行交易。
3.词性:中性还是贬义?
4.价格:高于还是低于正常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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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取内部转让定价的原因(目标)
(一)税务原因 4
1.逃避所得税
①税率不同国家间:高税率国利润转移到低税率国
2.从法律角度看,应该到达50%的控股比例才构成关联企 业; 3.但是现实中,一般的股份制企业股权都比较分散,通常 20~30%就能实际控制对方; 4.各国控股比例标准各异:美国、瑞士、新西兰、新加坡、 韩国50%以上,挪威30%,德国、西班牙25%,俄罗斯20%, 均可构成关联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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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际控制管理判定法
假定 A 和 B 是跨国关联公司, A 所在国的公司所 得税税率为 30% , B 所在国的税率为 50% 。在某 一纳税年度, A 公司生产集成电路板 10 万张, 全部要出售给关联的B公司,再由B公司向外销 售。 如果 A 公司按照每张 15 美元的价格将这批集成 电路板出售给B公司,B公司然后再按每张22美 元的市场价格将这批集成电路板出售给一个非 关联的客户(方案 1 ),则 A 、 B 两企业的纳税 总额为42万美元,税后利润58万美元。
A公司 100% 30%
B公司 100% D公司
C公司 100% E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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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一、定义
转让定价
1.转让定价(transfer pricing) :指公司集团内部机构之间或
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产品、劳务或财产而进行的内部交易作
价,通过转让定价所确定的价格被称为转让价格 (transfer price) 。
在国税率越高的话,则抵免额越大,进行转让 定价转移,就可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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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税务原因 5
1.扶植国外新建公司,增强竞争优势
母公司往往压低对子公司的商品售价或收费标准,降低子公司 的成本,增强其竞争能力;
2.调节子公司的利润水平,为了某些特殊目的,可以人为 的提高或降低其利润率; 3.转移资金,多得补贴与退税
(四)避税地(港)特殊处理法
各个企业通过利用避税地的各种优惠政策,设置各种
形式的空壳公司来达到避税的目的,少数国家对境内 企业与设在避税地的企业进行交易也按关联企业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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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国界定关联企业的规定
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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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
2.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
1.缔约国一方企业直接或间接参与缔约国另一方
企业的管理、控制或资本;
2.同一人直接或间接参与缔约国一方企业和缔约 国另一方企业的管理、控制或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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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跨国关联企业的定义
一般认为,跨国关联企业包括总机构与其分支机构之
间、同一总机构的不同分支机构之间、母公司与其子
公司或孙公司之间、同一母公司的不同子公司或孙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