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表记事故征候和差错实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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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表记事故征候和差错标准
一表记住事故征候和南航差错标准(201512版)(灰色背景部分表示关联事件,红色字体表示新增或修订条款;“受损”或“轻伤”属事故征候标准,“损坏”或“受伤”属差错标准)
严重事故征候(18条)一般事故征候(27条)严重差错(35条)一般差错(40条)安全间隔1、A类跑道侵入。1、B 类跑道侵入。1、C类跑道侵入。1、D类跑道侵入。2、几近发生的可控飞行撞地。2、有发生可控飞行撞地风险,但未达到3.4 的情况。2、未按程序飞行,触发EGPWS地形拉升警告,但未达到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候的情况。2、未按程序飞行,触发EGPWS地形警告。3、为避免航空器相撞或其他不安全情况,应做出规避动作的危险接近。在非雷达管制区域(程序管制区域或雷达监控下的程序管制区域),垂直间隔和水平间隔同时小于1/3 规定间隔;在雷达管制区域,发生垂直间隔和水平间隔同时小于规定间隔事件,且危险指数大于90(含)的飞行冲突,见附录A。3、为避免航空器相撞或其他不安全情况,应做出规避动作的危险接近。在非雷达管制区域(程序管制区域或雷达监控下的程序管制区域),垂直间隔和水平间隔同时大于等于1/3 小于1/2 规定间隔;在雷达管制区域,发生垂直间隔和水平间隔同时小于
规定间隔事件,且危险指数介于75(含)至90之间,见附录A。4、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时,航空器进入非侵入区(NTZ),导致其他航空器避让。5、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时,机组没有正确执行离场或者复飞程序导致其他航空器避让,或者管制员错误的离场或复飞指令导致其他航空器避让。4、飞行中,未被定性为事故的相撞。
3、航空器滑行中与航空器或障碍物发生刮蹭、重叠。
受损超限5、未被列为事故的航空器结构受损或发动机解体,包括非包容性涡轮发动机失效。6、飞行中航空器超过该机型的使用最大过载。4、人为原因超出机型操作手册规定的使用限制值,造成航空器损坏。3、监控参数以接地前2秒至接地后5 秒的垂直过载值≥2.0 G。
7、航空器超过最大允许起飞重量起飞;航空器超过最大允许着陆重量着陆并造成航空器受损。
4、超出机型操作手册规定的使用限制值(瞬间和特殊情况除外)。
8、航空器部件脱落,或蒙皮揭起或线断裂,造成航空器受损。5、起飞或着陆过程中,发生不影响放行的尾撬擦地。9、飞行中遭雷击、电击、鸟击或其他外来物撞击,造成航空器受损。6、未按规定操作,航空器被雷击、电击或雹击,造成航空器或部件损坏。5、因雷击、电击或雹击造成航空器损坏
10、飞行中遇有颠簸或其他原因造成人员轻伤。跑道6、在关闭或占用的跑道,滑行道或未指定的跑道上中断起飞(经批准的直升机运行除外)。7、在关闭或占用的跑道,滑行道或未指定的跑道上起飞(经批准的直升机运行除外)。8、在关闭或占用的跑道,滑行道或未指定的跑道上着陆或尝试着陆(经批准的直升机运行除外)。11、在关闭或占用的跑道、滑行道或未指定的跑道上,仪表进近时从机场标高300 m
至决断高度(高)或最低下降高度(高)复飞;目视进近时从机场标高150 m 至机场标高60 m 复飞(不包括经批准的直升机运行)。7、认错跑道(包括跑道方向)进近,并建立着陆形态。6、认错跑道(包括跑道方向)进近,并建立航道或五边向台飞行。9、起飞或着陆过程中,冲出、偏出跑道或跑道外接地。
8、航空器滑行中偏出或滑出跑道、滑行道和停机坪道面。9、人为原因造成机场、跑道关闭。7、对于短跑道,自跑道入口至航空器接地点的距离大于跑道可用着陆距离的一半;对于其它跑道,自跑道入口至航空器接地点的距离大于1400米。(参考《飞行运行手册》各机型的短跑道定义)。飞机性能10、在起飞或初始爬升过程中明显未达到预定性能。12、轮胎爆破或脱层,造成航空器其他部位受损或影响航空器正常操纵。13、飞行中出现任意一台发动机停车或需要停车的情况。11、造成航空器操纵困难的系统故障、天气现象、飞
行超出批准的飞行包线或其他情况。14、飞行中出现失速警告3 s(含)以上(假信号除外)。15、货物、、行重量或重心计算或输入与实际不符,影响航空器正常操纵。16、由于货舱的货物、、行、集装器等的装载与固定等原因,导致航空器重心改变影响航空器正常操纵或航空器受损。操作程序10、未按规定执行航空器地面除/防冰程序。11、飞行中违反除/防冰使用程序,造成航空器损坏。17、航空器着陆前起落架未放到位,高度下降到机场标高100 m 以下。
8、执行仪表和目视进近程序,完成着陆形态高度在场面高度1000英尺以下继续进近着陆(特殊机场除外,进近方式以公布的为准)。9、执行终端区目视飞行规则的进近或盘旋进近阶段的程序,完成着陆形态高度在场面高度500 英尺或最低下降高度(高)继续进近着陆(特殊机场除外,进近方式以公布的为准)。
18、飞错进离场航路(线)并导致其他航空器避让,或错误的偏离指定航线(迹)超过25 km 或偏离指定航路中心线超过25 km。12、飞错或偏离指定的进离场程序或航线/路,造成影响。10、飞错或偏离指定的进离场程序或航线/路。19、误入禁区、危险区、限制区、炮射区或误出国境。20、迷航。21、未取下操纵面夹板、挂钩、空速管套、静压孔塞或尾撑杆等而起飞。13、各种舱门、盖板等未关好或锁好,航空器起飞。14、起落架安全锁销(装置)未取下,航空器
起飞。11、各种舱门、盖板等未关好或锁好,航空器滑出。
12、未按程序确认操纵面夹板、挂钩、空速管套、静压孔塞或尾撑杆等已取下,航空器滑出。
22、危险品破损、溢出、渗漏或包装未能保持完整等情况,造成航空器受损或人员轻伤。23、飞行时间,餐车、储物柜等客舱设备、行或其他物品滑出或跌落,造成航空器受损或人员轻伤。15、未按规定程序操作或处置造成航空器及部件、设施、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名词解释:留院治疗)。13、操作不当造成航空器及部件、设施、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
14、未按程序操作,造成滑梯、救生筏充放或散包,飞机减载或调机。15、航空器未按指令路线滑行,造成避让。16、未获得指令航空器起飞或着陆,造成影响。16、未获得指令航空器开车、滑行、起飞或落地。17、飞错或擅自改变飞行高度,忘调或错调高度表气压刻度,造成后果。17、飞错或擅自改变飞行高度,忘调或错调高度表气压刻度。
24、航空器未在规定起飞构型而继续起飞。25、陆空通信双向联系中断,造成调整其他航空器避让等后果,或者区域围陆空通信双向联系中断15 min(含)以上,进近或塔台围陆空通信双向联系中断 3 min(含)以上。18、人为原因造成区域围双向陆空通信联系中断超过10分钟,进近或塔台围双向陆空通信联系中断超过2分钟。19、人为原因造成航班取消、返航、加降、备降。18、未按规定处置风切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