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客遗留物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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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客遗留物品管理规定
(1) 酒店员工,在酒店任何范围内捡到任何物品都应第一时间上交。
(2) 服务员在清扫走房时,若发现房内客人遗留物品,应立即电话通知前台,询问客人是否已结帐离店,如果客人尚未离店,应立即交还客人。若客人已离店,则将物品保管好,登记填写客房部客人遗留物品登记簿。
(3) 房务部客人遗留物品登记簿由客房部房务中心保管。房务中心文员在接到客人遗失物品后,需将其记录在客人遗留物品登记簿上,要求填写日期、拾获地点、团体/散客姓名、物品名称及特征、拾获人姓名及部门等,并输入电脑以便查询。
(4)客人遗留物品登记簿记录和输入电脑的报告应与客人遗留物品名称相符合。
(5)房务中心设立专门存放遗留物品的拾物柜,专门的登记记录,专人保管。
(6)房务中心可提供24小时遗留物品咨询服务。
(7)所有遗留物品必须分类锁在柜内。存放时要将贵重物品与一般物品分开。
(8)遗留物品由前台部通过查住客档案等方式通知客人来酒店认领。
(9)当宾客前来认领时,房务中心负责核准,并请其在《客人遗留物品登记簿》上签名。(10)客人回来认领时,需复述一次报失物品的内容,遗失地点,核准后如数交给客人,如是贵重物品还必须留下客人的身份证号和联系地址。
(11)楼层将每月的遗留物品情况汇总上交客房部。
(12)遗留物品分类①贵重物品:珠宝、银行卡、支票、现金、相机、手表、身份证等;②非贵重物品:衣物、眼镜、药类、日常用品、食品等;
(13)保存时限:贵重物品存放时间为半年,非贵重物品保留时间为三个月,开启的食物、饮料及药品保留时间为三天;超过保留期的物品,由部门统一安排处理;
(14)认领方式:A、直接认领;B、请人代为认领,(如果是请人代为认领要问清有关问题,无误后,请复印认领人身份证,并签字留下联系电话和地址。
为了保障酒店宾客遗留物品工作:安全、及时、有效的开展,特规定以下细则:
1、酒店员工在酒店任何范围内捡到任何物品,都应及时上交。
一、遗留物品登记:
1、房务中心将贵重物品转交前厅部时,必须要求接收人签字确认。
2、礼宾员应在《遗留物品登记本》上,将遗留物拾获日期、地点、名称、团
队/散客姓名、接收人姓名、部门等相关信息,填写清楚。
3、物品分类:①贵重物品:珠宝、银行卡、支票、现金、相机、手表、身份证
等;
②非贵重物品:衣物、眼镜、日常用品等;
二、遗留物品保管:
1、将宾客遗留物品详细记录在《遗留物品登记本》上。
a)物品上用标签贴上日期、件数、房号、必须与《遗留物品登记本》上填写
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