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代案例分析计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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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代案例分析计算题
計算題一 : F=R*Q 運費=運費率*運量+附加費
P51
例題1.:某貨物體積20立方米毛重17.4公噸,基本運費為USD 80/FT , 附加費為每運費噸加收USD 3 , 計費標準 W/M ,(1求運費,(2若基本費率改為USD 1100/TEU , 貨幣附加費為10%,燃油附加費為10% ,求運費,
解: (1 收取運費為:20立方米>17.4公噸,所以計費重量為尺碼噸,該運量為20立方米,則運
費=運費率*尺碼噸=(80+3)*20=1660美元,
(2 因為貨物毛重和體積都小雨20'GP 的栽種和體積,所以只需選擇1個20'GP即可,
則運費=(1+10%+10%)*1100*1=1320美元
例題2.:设某公司拟向日本出口冻驴肉30公吨,共需装1500箱,每箱毛重25KG,每箱体积为
20cm*30cm*40cm(查该商品为8级货,计收标准是W/M,需征收燃油附加费30%)。每运费吨运价为144美元。原对日报价每箱FOB30美元,日商要求改报CFR神户,问应怎么报价?
解:每箱重量吨(M):25KG/1000=0.025公吨每箱体积吨(W):0.2 * 0.3 * 0.4 = 0.024
因为M>W所以海运费:
0.025*144*(1+30%)=4.68美元
CFR每箱报价:
FOB+O/F+FAF=34.68美元
例題3.由天津新港运往莫斯科门锁500箱,每箱体积0.025立方米,毛重30千克,问该批门锁的运费为多少?(设去马普托每运费吨的运费为650港元,另外加收燃油附加费20%,港口附加费10%,计收标准为W/M)。
解:每箱货物毛重:30kg/1000=0.03t;
每箱货物的体积:0.025;0.03>0.025 此货为重货,计收标准为W/M,所以选择0.03t F=fq(1+s1+s2+sn)= 0.03*500*650*
(1+20%+10%)=12675.00港元
計算題二:航空運費=計費重量*適用運價 P187
聲明價值附加費=(聲明價值-每千克毛重賠償限額*毛重)*N% P188
到付手續費
=(貨物的航空運費+聲明價值費)*2% P189
墊付手續費=代墊款項*10% P190 每票代墊不得低於USD 20
案例一,某货代公司接受货主委托,安排一批茶叶海运出口。货代公司在提取了船公司提供的集装箱并装箱后,将整箱货交给船公司。同时,货主自行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收货人在目的港拆箱提货时发现集装箱内异味浓重,经查明,该集装箱前一航次所载货物为精茶,致使茶叶受精茶污染。请问:(1)收货人可以向谁索赔?为什么?(2)最终应由水对苍夜污染事件负责
[案例分析]:(1)可向保险人或承运人索赔。因为根据保险合同,在保险人承保期间和责任范围内,保险人应承担赔付责任。因为根据运输合同,承运人应提供“适载”的COC(carriers own container船公司箱),由于COC存在问题,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2)由于承运人没有提供“适载”的COC,而货代在提空箱时没有履行其义务,即检查箱子的义务,并且在目的港拆箱时异味还很浓重,因此,承运人和货代应按各自过失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如承运人承担60%,货代承担40%的责任。
案例二,我国某出口公司先后与伦敦 B 公司和
瑞士 S 公司签订两个出售农产晶合同,共计3500 长吨,价值 8.275 万英镑。装运期为当年 12 月至次年 1 月。但由于原定的装货船舶出故障,只能改装另一艘外轮,至使货物到 2 月 11 日才装船完毕。在我公司的请求下,外轮代理公司将提单的日期改为 1 月 31 日,贷物到达鹿特丹后,买方对装货日期提出异议,要求我公司提供 1 月份装船证明。我公司坚持提单是正常的,无需提供证明。结果买方聘请律师上货船查阅船长的船行日志,证明提单日期是伪造的,立即凭律师拍摄的证据,向当地法法院控告并由法院发出通知扣留该船,经过 4 个月的协商,最后,我方赔款 2.09 万英镑;买方方才肯撤回上诉而结案。
[案例分析]: 倒签提单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被识破,产生的后果是严重的。但是在国际贸易中,倒倒签提单的情况还是相当普遍。尤其是当延期时间不多的情况下,还是有许多出口商会铤而走险。当倒签的日子较长的情况出现,就容容易引起买方怀疑,最终可以通过查阅船长的航行日志或者班轮时刻表等途径加以识破。
案例三,明西奥”轮装载着散装亚麻子,驶向美国的纽约港。不幸,在南美飓风的冷风区内搁浅被迫抛锚。当时,船长发现船板有断裂危险,一旦船体裂缝漏水,亚麻子受膨胀有可能把船板胀裂,所以船长决定迅速脱浅,于是,该船先后4次动用主机,超负荷全速后退,终于脱浅成功。抵达纽约港后,对船体进行全面检修,发现主机和舵机受损严重,经过理算,要求货方承担6451英镑的费用。货主对该项费用发生异议,拒绝付款。试分析本案?
[案例分析]根据共同海损的含义,货主无权拒付。从案例陈述的过程中可得共同海损成立;为了船、货共同安全而采取的合理措施而引起的损失,应由获救的各方和船方共同承担。
案例四,发货人将500包书委托给大连一家国际货运代理,货运代理接受该批货物后,向发货人签发了清洁的无船承运人提单,并收取了全程运费,然后自行将货物装箱,并以整箱委托船公司从大连运至新加坡,在向船公司支付约定的运费后,船公司向该货运代理签发了清洁提单,货物运抵目的港后,铅封完好,但箱内却短少100包
书。试分析(1)该情况是否属于货运代理责任险的承保范围?(2)货运代理在此案中的法律地位—代理人还是承运人?(3)船公司在此案中的地位,有无义务对该短少负责?
[案例分析](1)属于货运代理责任险的承包范围。理由是货物短少可能是由于货运代理错误与遗漏或者是仓库保管中的疏忽所致(2)货运代理是承运人。理由是货运代理收取全程运费并签发了无船承运人提单,因而具有无船承运人的特征。(3)船公司在此案中属于实际承运人,与货主无直接运输合同或提单合同关系。船公司无须对短少负责,理由是他与货运代理按整箱货条款进行承运,因而在接收集装箱时无法对箱内所装货物数量进行核查,加之在目的港交付时铅封完好,这表明货物短少并非发生在运输途中,故无需对箱内货物短少负责。
案例五,某货主委托某货运代理承运一个20英尺集装箱,从大连港至新加坡,运输条款为
CY/CY,信用证规定必须使用海运提单。该货运代理接受委托后,向某船公司办理了订舱手续。该箱于2003年3月1日抵达大连港堆场(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