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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公文写作
秘书处 2006 . 04 . 10
常用公文写作
概 要:
第一部分 公文的概念、种类及行文规则 第二部分 常用公文写作的基本知识 第三部分 公文写作中的常见错误
常用公文写作
第一部分 公文的概念、种类及行文规则 一、公文的概念及其种类
(一) 概念
公文随着文字的产生始于黄帝时代(《后 汉书·祭祀志》载“自五帝始有书契”)。我国 的国家公文产生于夏代,甲骨文是迄今发现的 最早的原始公文和最早的原始国家公文。
会签:主办单位先签署意见,协办单位依次 会签,一般不使用复印件会签。
用印:上行文由主办单位加盖印章即可,下 行文则联合行文的机关全部盖章。
常用公文写作
5.部门行文
机关各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可以互相行 文,可以向下一级基层单位的有关业务部门 行文。政府各部门(包括议事协调机构)除 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 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 如需行文,应报请本级政府批转或由本级政 府办公厅(室)转发。因特殊情况确需向下 一级政府正式行文的,应报经本级政府批准, 并在文中标明经政府同意。(例:民援函字 〔2006〕01号文)
党的机关公文种类主要有14种,与行政机关 的公文种类相比,没有命令(令)、公告、通告、 议案,另有决议、指示、公报、条例、规定。
常用公文写作
党政公文文种对比
行政机关公文 党政机关通用文种
党的机关公文
(国发〔2000〕23号)
(中办发〔1996〕14号)
命令
请示
决议Leabharlann 公告报告指示
通告
通知
公报
议案
通报
条例
批复
规定
意见
函
会议纪要
决定
(注意:党政机关公文中的“条例”非一般意义上的条例, 见中办发〔1996〕14号)
常用公文写作
二、公文行文规则 包括行文制度、行文原则、行文规范三部
分内容。
(一)行文制度
行文制度集中反映了机关的特殊工作规律 和规范要求,也是公文写作区别与一般写作的 一个显著特点。行文制度的三个基本要素是行 文关系、行文方向、行文方式,也就是说行文 必须根据严密的行文关系,沿着正确的行文方 向,采取适当的行文方式进行。
常用公文写作
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 正式行文。其含义:部门内设机构不得向本部 门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包括本系统)制发政 策性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代替部门审批下达应 当由部门审批下达的事项;与相应的其他机关 进行工作联系确需行文时,只能以函的形式行 文。
常用公文写作
函的形式是指公文格式中区别于“文 件格式”的“信函格式”。以函的形式行 文应注意选择使用与行文方向一致、与公 文内容相符的文种。
常用公文写作
公文最早称为:“书契”、“文书”、 “文案”、“简牍”。“公文”这一名称的最 早使用,至迟在东汉末年。《后汉书•刘陶传》 记载:“但更相告语,莫肯公文”。
关于公文的作用,曹丕在《典论•论文》 中写道:“盖文章,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 事”。刘勰在《文心雕龙•章表》中写道: “章表奏议,经国之枢机”,指明章、表、奏、 议等公文是治理国家的纽带与关键,一语就点 出了公文作为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文字型工 具的性能与作用的本质。
常用公文写作
(3)联合行文的注意事项: 应当明确主办机关。 联合机关不宜过多。 向上级或下级联合行文时,要把共同的上级
或下级机关列为主送机关。 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行政机关联合行文,
主办机关排列在前;与其他机关联合行文,按党、 政、军、群的顺序排列。
常用公文写作
发文字号标注:行政机关联合行文,标注主 办机关的发文字号;与其他机关联合行文,原则 上应使用排列在前的机关的发文字号,也可以协 商确定,但只能标注一个发文字号。
二是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同一组织系统中 的上级主管业务部门与下级业务主管部门之间 的关系,如省教育厅与各市教育局。
三是隶属关系,不论大小和级别,都在同 一系列内。如省政府与县、乡镇政府。
四是非隶属关系。
常用公文写作
同一组织系统中的同级机关之间的关系, 如广东省政府与国家部委、广东省政府与各省 (区、市)政府、各地级市政府与省政府各部 门之间是非隶属关系
常用公文写作
(二)行文原则 1.确有必要 4.规范行文
2.党政分开 5.其他规则
3.明确关系
(三)行文规范
1.上行文 2.下行文 3.平行文 4.联合行文
(1)联合行文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协 调一致;二是不相隶属;三是级别相同。
常用公文写作
(2)联合行文的形式:同级政府、同级政府 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 行文;政府与同级党委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 文;政府部门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可以 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 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
常用公文写作
1.行文关系 行文关系是机关单位之间的组织关系在公 文运行中的体现。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 权范围确定。这种组织关系主要有以下4种:
常用公文写作
一是领导和被领导关系,即:同一组织系 统中的上下级之间的直接垂直的关系,一般在 上下一级之间。如国务院与各省(区、市)政 府,省政府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 门、各直属机构。
常用公文写作
《公文处理办法》办法第二条规定,行政 机关的公文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 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 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常用公文写作
(二)种类
1.按作用分
专用公文(机关各部门在各自的业务范围 内专门使用的业务公文,在行政公文中,专用 公文一般作为附件使用)
非同一系统的任何机关之间的关系,如广 东省政府与省军区、中央驻穗企业,省发展改 革委与省委宣传部。
常用公文写作
2.行文方向 一般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
还有泛行文。
3.行文方式 一是从行文对象分: 逐级行文、越级行文、多级行文、 普发行文、通行行文 二是从发文机关分: 单独行文、联合行文 三是从对象主次分: 主送、抄送
技术公文(如说明书、图表等,在行政公 文中一般作为附件使用)
通用公文(如行政公文、党务公文和法规 性公文)
常用公文写作
2.按方向分 下行文 平行文
上行文
3.按党政机关分
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与党的机关公文种类有 所不同,主要有13种,即:命令(令)、决定、 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 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秘书处 2006 . 04 . 10
常用公文写作
概 要:
第一部分 公文的概念、种类及行文规则 第二部分 常用公文写作的基本知识 第三部分 公文写作中的常见错误
常用公文写作
第一部分 公文的概念、种类及行文规则 一、公文的概念及其种类
(一) 概念
公文随着文字的产生始于黄帝时代(《后 汉书·祭祀志》载“自五帝始有书契”)。我国 的国家公文产生于夏代,甲骨文是迄今发现的 最早的原始公文和最早的原始国家公文。
会签:主办单位先签署意见,协办单位依次 会签,一般不使用复印件会签。
用印:上行文由主办单位加盖印章即可,下 行文则联合行文的机关全部盖章。
常用公文写作
5.部门行文
机关各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可以互相行 文,可以向下一级基层单位的有关业务部门 行文。政府各部门(包括议事协调机构)除 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 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 如需行文,应报请本级政府批转或由本级政 府办公厅(室)转发。因特殊情况确需向下 一级政府正式行文的,应报经本级政府批准, 并在文中标明经政府同意。(例:民援函字 〔2006〕01号文)
党的机关公文种类主要有14种,与行政机关 的公文种类相比,没有命令(令)、公告、通告、 议案,另有决议、指示、公报、条例、规定。
常用公文写作
党政公文文种对比
行政机关公文 党政机关通用文种
党的机关公文
(国发〔2000〕23号)
(中办发〔1996〕14号)
命令
请示
决议Leabharlann 公告报告指示
通告
通知
公报
议案
通报
条例
批复
规定
意见
函
会议纪要
决定
(注意:党政机关公文中的“条例”非一般意义上的条例, 见中办发〔1996〕14号)
常用公文写作
二、公文行文规则 包括行文制度、行文原则、行文规范三部
分内容。
(一)行文制度
行文制度集中反映了机关的特殊工作规律 和规范要求,也是公文写作区别与一般写作的 一个显著特点。行文制度的三个基本要素是行 文关系、行文方向、行文方式,也就是说行文 必须根据严密的行文关系,沿着正确的行文方 向,采取适当的行文方式进行。
常用公文写作
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 正式行文。其含义:部门内设机构不得向本部 门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包括本系统)制发政 策性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代替部门审批下达应 当由部门审批下达的事项;与相应的其他机关 进行工作联系确需行文时,只能以函的形式行 文。
常用公文写作
函的形式是指公文格式中区别于“文 件格式”的“信函格式”。以函的形式行 文应注意选择使用与行文方向一致、与公 文内容相符的文种。
常用公文写作
公文最早称为:“书契”、“文书”、 “文案”、“简牍”。“公文”这一名称的最 早使用,至迟在东汉末年。《后汉书•刘陶传》 记载:“但更相告语,莫肯公文”。
关于公文的作用,曹丕在《典论•论文》 中写道:“盖文章,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 事”。刘勰在《文心雕龙•章表》中写道: “章表奏议,经国之枢机”,指明章、表、奏、 议等公文是治理国家的纽带与关键,一语就点 出了公文作为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文字型工 具的性能与作用的本质。
常用公文写作
(3)联合行文的注意事项: 应当明确主办机关。 联合机关不宜过多。 向上级或下级联合行文时,要把共同的上级
或下级机关列为主送机关。 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行政机关联合行文,
主办机关排列在前;与其他机关联合行文,按党、 政、军、群的顺序排列。
常用公文写作
发文字号标注:行政机关联合行文,标注主 办机关的发文字号;与其他机关联合行文,原则 上应使用排列在前的机关的发文字号,也可以协 商确定,但只能标注一个发文字号。
二是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同一组织系统中 的上级主管业务部门与下级业务主管部门之间 的关系,如省教育厅与各市教育局。
三是隶属关系,不论大小和级别,都在同 一系列内。如省政府与县、乡镇政府。
四是非隶属关系。
常用公文写作
同一组织系统中的同级机关之间的关系, 如广东省政府与国家部委、广东省政府与各省 (区、市)政府、各地级市政府与省政府各部 门之间是非隶属关系
常用公文写作
(二)行文原则 1.确有必要 4.规范行文
2.党政分开 5.其他规则
3.明确关系
(三)行文规范
1.上行文 2.下行文 3.平行文 4.联合行文
(1)联合行文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协 调一致;二是不相隶属;三是级别相同。
常用公文写作
(2)联合行文的形式:同级政府、同级政府 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 行文;政府与同级党委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 文;政府部门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可以 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 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
常用公文写作
1.行文关系 行文关系是机关单位之间的组织关系在公 文运行中的体现。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 权范围确定。这种组织关系主要有以下4种:
常用公文写作
一是领导和被领导关系,即:同一组织系 统中的上下级之间的直接垂直的关系,一般在 上下一级之间。如国务院与各省(区、市)政 府,省政府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 门、各直属机构。
常用公文写作
《公文处理办法》办法第二条规定,行政 机关的公文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 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 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常用公文写作
(二)种类
1.按作用分
专用公文(机关各部门在各自的业务范围 内专门使用的业务公文,在行政公文中,专用 公文一般作为附件使用)
非同一系统的任何机关之间的关系,如广 东省政府与省军区、中央驻穗企业,省发展改 革委与省委宣传部。
常用公文写作
2.行文方向 一般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
还有泛行文。
3.行文方式 一是从行文对象分: 逐级行文、越级行文、多级行文、 普发行文、通行行文 二是从发文机关分: 单独行文、联合行文 三是从对象主次分: 主送、抄送
技术公文(如说明书、图表等,在行政公 文中一般作为附件使用)
通用公文(如行政公文、党务公文和法规 性公文)
常用公文写作
2.按方向分 下行文 平行文
上行文
3.按党政机关分
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与党的机关公文种类有 所不同,主要有13种,即:命令(令)、决定、 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 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