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销售人员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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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销售人员管理制度A01

xxx科技2011年兼职销售人员管理制度

(试行稿)

文件编号:

版本:A0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2011年4月1号

1兼职销售人员定位

兼职人员是公司一个重要分子,视为公司发展不可缺少的骨干力量,享有公司正式员工一样的重视度,在业务进展中,公司相关部门有职责、义务紧密配合好项目顺利完成。

2管理制度

1)所有兼职销售人员均需和公司签订一份兼职协议。

2)所有兼职销售人员均无基本底薪,主要收入均来自项目的提成。

3)所有兼职人员,不纳入公司营销人员的日常管理体制,但在涉及具体项目时,需要遵守公司相关项目管理流程,严格遵守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4)兼职营销人员原则上所有公关、交通、通信等费用全部自理,如果存在一些特殊项目,需要公司提供支持的,经与公司商讨并经总经理批准,可以特批一些费用,但公司会跟进费用使用情况。5)兼职销售人员由于是以公司名义进行市场拓展和产品销售,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公司的利益,如果存在损害公司利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解除相关兼职协议,如果操成损失的,公司有权采用法律手段要求补偿公司损失。

6)兼职销售人员在业务拓展中,严格遵守公司的价格体系,不得损害公司的价格制度,造成公司的区域及区域内价格混乱。

7)兼职销售人员介绍的业务,均需公司指定正式员工以长三角科技公司名义签订(例外情况如需要资质的大项目需总经理批准),合同需经公司法务严格审核,所有款项(除质保金外)必须进入公司账户后再以签订的提成协议支付给兼职销售人员。

8)所有项目货款需按合同严格执行,原则上不得延长。如果不得不延长,特殊情况需向公司营销负责人申请延长周期,但要写明同意延长事由及延长时间并提出解决方案。造成回款周期延长的问题具体解决方案由公司营销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延长。在本期间回款正常收回可按提成结算管理结算回款提成。如果一年内兼职销售人员未给公司带来任何订单,签订的相关兼职协议自动取消。

3提成管理

兼职销售人员无业务量考核要求,但要遵循如下提成标准:

※产品为销售方式的:(假设考核价A,实际销售价B)

1、考核价销售提12%;(客户端人员的比例都在内)A*12%

2、超出考核价销售:考核价12%+超出部分40%;(B-A)*40%+A*12%

3、低于考核价部分(但不低于考核价90%或总经办特批价)为10%;假如B>A*90%,则B*10%。

说明:

1,按以上提成结算时,除质保金以外款已全部收回时,已回款的部分提成100%结算,当质保金收回后再补算未结算部分。

2,如果项目总额比较大,可以根据项目情况和公司商定特殊的提成方式,经总经理批准执行。

※产品为租赁方式的:

按每个月租赁收入的30%给到兼职销售,其中20%原则上由兼职销售返回给物业业务介绍人员。

※内部员工推荐方式的:

1,内部员工推荐的客户,公司会安排专职销售跟进,推荐客户的员工负责协调工作。

2,成功签单的,推荐客户的内部员工可以享有销售总额的5%提成,回款到位后立即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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