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语言的特点与法律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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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语言的特点与法律翻译

2007 年第3 期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

No1 3 , 2007

( 总第1 0 3期) JOURNAL OF MUDANJ IAN G COLL EGE OF EDUCATION Serial No1103

[收稿日期]2007 - 02 - 10

[作者简介]刘晓丹(1981 - ) ,女,黑龙江牡丹江人,黑龙江大学外语

教研部助教,硕士,研究方向:法律英语翻译与法律

英语教学。

法律语言的特点与法律翻译

刘晓丹

(黑龙江大学, 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摘要] 伴随着全球化的进程,作为跨文化法律交际桥梁的法律

翻译在法律活动中的重要作用越来越突

出。本文首先阐述了法律语言在语篇、语句和词汇方面的特点及法律翻译的基本原则,进而论述了法律语言的

特点对英汉和汉英法律笔译的影响及问题的解决。

[关键词] 法律语言;法律翻译;翻译原则

[中图分类号]D920. 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323 (2007) 03 - 0040 - 02

法律语言学是在语言学和法学的交叉点上产生的新学

科,旨在根据语言的一般规律研究法律语言的一般规律和

特殊性。[1 ] 法律翻译作为法律语言学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 包括口译和笔译。伴随着全球化的进程,作为跨文化法律

交际桥梁的法律翻译,在法律活动中的重要作用越来越突

出。法律翻译由于其自身的特性,必然受制于法律语言本

身的特点。因此,法律翻译中与法律语言相关问题的研究

和解决必将有利于提高翻译的质量。

一、法律语言的特点

法律学科本身的特殊性以及法律长期在人们的政治、

经济、科学和文化生活中所发挥的强大的规范和调节作用,

使得法律语言在实现其调节、规范作用的过程中也形成了

一些自身的语体特点。法律语言的使用特点可以从语篇结

构、句法选择和词汇使用三个层面来考察。

1. 语篇结构特点

从语篇结构层面上看,法律语篇最突出的特点是它的

高度程式化。语篇指超过一句话或超过一个句子的口语或

书面语言的连续体,是话段或句子构成的语言整体。法律

书面语篇包括立法文本(如法律法规) 、司法文书(如庭审记录) 、语言材料、可疑文本等。经过对比研究,我们可以发现英、汉立法语篇的结构大致相当,两类语篇都是由描写性成

分过渡到规定性成分、由颁布命令和/ 或前言过渡到具体条文;其结构层次分明,都是采用从宏观到微观、从总论/ 总则

到条文、从重要条文到次要条文的语篇结构。[2 ]

2. 句法选择特点

在具体的语言操作层面上,法律英语语篇多用结构紧

密、说理完整的长句,常常使用并列结构和复杂的同位语成

分,为了保证表述的严谨准确性,有时会放弃简洁明了性和

可读性。据专家统计,在英美普通法法系的法律文件中,句

子的平均长度约为271 个单词。相比之下,中文法律结构

简练,其大量句子成分的省略,给人以简洁的感觉。此外,

中文法律的条款还会用某个词或词组,充当多个动词的主

语,形成在一个主语下的一系列动词短语结构,这样既体现

了中文法律的简洁,又符合汉语意合的语言特点。

3. 词汇使用特点

在法律词语运用层面上,英文法律词汇的来源大致可

以分为三大类:一类是现代通用的正式语言, 它构成了英

语法律的主体。第二类是其它文本中少用或是不用的中古

英语,例如,aforesaid , hereby , notwithstanding , henceforth 等。另外一类就是大量借用的外来词,其中主要包括拉丁

词语和法语词,例如:拉丁词语———amicus curiae (“法庭之友”,法庭的临时顾问) ,decree nisi (非最终判决) ,quasi (类

似的,准的) ,per se (自身) ; 法语词———estoppel (禁止反

言) , plaintiff (原告) ,defendant (被告) , mortgage (抵押) , lash (鞭笞刑) 。法律英语频繁使用中古词汇及外来词汇,都

是为了表达法律的正式、庄重。与之相比较,中文法律几乎

没有外来词,至少没有直接借用的外来词,这是因为中文与

那些法制健全的欧美国家语言属于不同语系,无法直接借

用。所以中文法律仅凭少量的文言文,例如“兹、系、谨此、之、其”等,以及大量的现代汉语中的正式语言来表达法律

的正式、庄重。故此,中文法律用语来源要比法律英语少而

简单。

二、法律翻译的基本原则

3. 词语方面

不同语言间法律词语的不一致性是法律翻译最大的困

难之一。尽管不同的法律语言有一些相同的基本特点,但

是由于语言、法律文化等因素的影响,词语的使用就有很大

的差异甚至矛盾。使用对等词语进行翻译是最理想的选

择,但从法律翻译的特点看,翻译不是寻求语言间词语的一

一对应,从法律语言的特点看,人们很难找到完全等同的词

语。因此,根据法律翻译基本原则的要求,译者在进行法律

翻译时,要忠于源文本,在没有对等词汇的情况下,要通过

对源词义的正确理解后将之译为目标词汇。例如,国内一

些参考书将cross - examination 译成“盘问”“盘诘”或“反

复询问”,都译得不正确。按照英美法系的审判制度,起诉

方和被告方均要求法院传唤证人出庭作证,在庭上先由要

求传证人的一方向证人提问,然后再由对方向证人提问,也

就是起诉方讯问被告方的证人或被告方讯问起诉方的证

人,即双方交叉讯问证人,这就是cross - examination ,可译

为“交叉讯问”。同样在汉英法律翻译中也存在这样的问

题。例如, “债务”一词,在英语中可以找到三个与之对应的

单词,分别为:debt ,liability ,obligation。但这三个词分别表

示不同的内涵:“debt”主要指借款性质的债务;“liability”则

强调的是责任,如“liability for tort”(侵权责任) ;“obliga2 tion”的内涵要更广、更抽象。因此,在汉英法律翻译时,要

根据汉语术语的内涵选择相应的英语术语。

1. 准确性原则

和其它文本的翻译一样,法律翻译的基本要求也是“准

确”,但是对“准确”的度要求更高。法律翻译中的“准确”是指尽最大可能地再现原文本的所有法律信息,译文所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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