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定员定额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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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劳动定员定额治理暂行方法

第二条:劳动定员是指承担特定生产任务的某一岗位所需要的人数。

劳动定额是企业组织生产劳动过程中用来衡量劳动消耗量的具体标准和尺度。

第二章分则

第三条:公司定员定额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人力资源部及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综合治理工作。

第五条:定员定额工作要同改革劳动制度,调整劳动组织,搞好职员调配相结合;要同加强职员培训,提高职员素养相结合;要同加强企业治理,推进经济责任制相结合;要

同按劳分配,实行多种分配形式相结合。

第七条:凡是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各类人员,都属于劳动定员的范畴。包括工人、学徒、治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服务人员及其他人员。

第八条:劳动定员定额治理方法一样一年修订一次。因生产条件的变化对定员定额标准水平阻碍较大时应适时修订。关于采纳新技术、新设备,在生产差不多正常以后,应及时制定定员定额标准。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要按照定员定额标准配备人员,做到按定员定额组织生产,力求达到高效、满负荷。依照生产或工作任务发生变化的情形,各车间或部门每年对本单位的定员人数进行一次核定,并将核定结果报人力资源部。

第十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定员定额治理细则,做好定员定额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分析工作,不断改进和加强定员定额治理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及定员定额工作机构将加强对各车间及部门定员定额工作的落实情形进行监督检查,了解情形,解决咨询题,总结体会,深入推进。

第十二条:加强定员定额人员队伍建设,保持机构人员相对稳固,不断提高业务素养和定员定额工作水平。

第十三条:各生产车间和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紧密配合定员定额工作,把公司的定员定额工作经常持久地

开展下去。

第三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方法讲明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十五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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