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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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等多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实施

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能源供应

【发文字号】闽经信石化[2018]151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8.06.28

【实施日期】2018.06.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物价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经信石化〔2018〕15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经信委(局)、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建设局(建委、公用局、市政园林局)、规划局(委)、交通运输局(委)、物价局、税务局,沿海港口局,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公司、中石油天然气销售福建分公司,各城市管道燃气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的《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发改能源〔2017〕1217号),提高天然气在我省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持续改进我省大气环境质量,建设清新福建,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实施。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物价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18年6月28日

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大力推进使用天然气清洁能源,提高天然气在我省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持续改进我省大气环境质量,建设清新福建,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天然气价格机制,在工业燃料、发电、交通和民用领域进一步扩展天然气产业链,逐步将天然气培育成为我省现代清洁能源的主体能源之

一。在未来5年,全省天然气消费量力争保持15%以上的平均增长速度,使天然气在我省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例得到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已建成的海西天然气一期管网和中石油西气东输三线福建主干线的互联互通,加快建设海西天然气二期管网,实现各设区市天然气管网全覆盖;统筹规划建设重点县、市的支线管网,进一步提高全省管道天然气的供气覆盖面;加快推进莆田LNG接收站5、6罐和漳州 LNG接收站等项目建设,推进天然气管网向第三方公平开放,打造“一张网、多气源、互联通”的安全保障输配管网体系。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福建能监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加强城镇燃气基础设施建设

结合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不断完善燃气发展规划,按照“宜管则管,宜罐则罐”的原则,提高城镇燃气普及率。推进未实质开展管道燃气建设项目相关县(市)和有条件的中心镇建设LNG气化站和配套管网,力争到2018年底前全面建成供气。加快城乡燃气协调发展,推动燃气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天然气下乡工程,加大推广天然气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利用。到2020年,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9%,县城及建制镇燃气普及率达到96%以上,新建住宅区特别是高层建筑必须同步建设管道燃气设施。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

(三)有序发展天然气发电项目

在具备条件情况下,在有稳定热、电负荷的开发区、工业聚集区、产业园区等适度发展热电联产燃气项目;遵循以供冷供热为主、发电为辅、就地消纳、余电上网的原则,结合智能微电网等新模式,在具有冷、热、电需求的能源负荷中心、产业和物流园区、

旅游服务区、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医院、学校等有序发展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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