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生产记录填写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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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生产记录填写管理规程
文件编号: SMP-SC 目的:规范批生产记录的填写及操作,确保填写符合规定。
适用范围:各种批生产记录
责任对象:各岗位操作工、工段长、车间质监员
编订人:编订日期:
审核人:审核日期:
批准人: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版本: 01 制作备份: 5 发送部门:质量部、生产部、技术部、各生产车间
颁发部门:办公室
内容:
1.批生产记录由岗位操作人员填写,岗位负责人及有关规定人员复核签字。
2.批生产记录应随操作过程及时填写,不允许事前先填或事后补填,填写内容应真实。
3.填写批生产记录应字迹清晰、工整,不允许用铅笔填写,尽量使用同一色泽笔填写,洁净区应使用中性签字笔填写。
4.批生产记录不得随意撕毁或任意涂改,如确需更改,应在更改处划一横线后在旁边重新填写并签名,并保持原填写内容可辨认,不得用刀或橡皮更正。
5.品名应写全名,不得简写,物料的名称应与批生产(包装)指令相符,不得随意改动。
6.按表格内容逐一填写,如无内容填写用“---”表示,不允许空缺不填,填写内容与上项相同时,应重复填写,不能用其它形式(如“〃”或“同上”)代替。
7.操作人、复核人应填写全名,不能只写姓或名,且不能代签。
8.填写日期一律横写,年度应写全,如2017年2月10日,不能写成“17.2.10”或“17.10/2”。
9.每一批生产记录中的计量单位要尽量统一。
10.本岗位与其他岗位有关的批生产记录,应做到一致性、连贯性,不能前后矛盾。
11.对批生产记录中不符合要求的填写方法,车间主任应监督填写人更正,其他人无权更改。
12.批生产记录应做到整洁、完整、无污迹,严禁挪作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