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中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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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 WA or WPA)
(1)平安险所承保的全部责任 (2)货物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1.1.3一切险(All Risks) (1)水渍险所承保的全部责任 (2)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Fra Baidu bibliotek
1.2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
如在上述60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 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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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如何区别三种条件下“仓至仓” 某外贸公司分别以FOB、CFR、CIF价格
签订三笔出口合同。有关保险均投保 “仓至仓”条款的一切险。货物向起运 地仓库运往装运港途中均遭受承保范围 内的损失。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将如何处理?为什么?在这三 种条件下,卖方应分别怎样进行风险防 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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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被保险人义务 (1)Take delivery of the insured goods in good time及时提货 (2) Apply for survey申请检验 (3) Take reasonable measures in salvaging the goods or
preventing or minimizing loss:当货物遭受保险责任内的损 失时,被保险人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和减少 货物的损失。 (4) Give prompt notice to insurer in case of a change of voyage:如遇航程变更时,被保险人在获悉这种情况后应 立即通知保险公司 (5) Provide claims documents:如果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 被保险人向人提供必要的索赔单证 (6) Give immediate notice when both to blame in collision: 根据运输合同中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责任确定后,被保险 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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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险 ➢ 又称主险,可以单独投保,不必依附于其
他险别;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 1日实施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基 本险包括平安现、水渍险、一切险;共分 五节: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责任起讫、 被保险人义务和索赔期限。其中,后四节 对三险均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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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责任范围
1.1.1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FPA)
(1)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 (2)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 (3) 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
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 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吊索损害 (5)施救费用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和中途港的卸货损失和特 别费用 (7)共同海损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由 货主偿还船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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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索赔期限 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
起算,最多不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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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附加险条款 附加险是附加在基本险的后面,不能单独承保,必
须在承保主险的情况下才能加保。海上运输货物保 险的附加险可分为:
附加险
一般 附加险
特别 附加险
特殊 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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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一般附加险(General Additional Risks)共11种 (1) Theft,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or TPND (2) Fresh Water Rain Damage,or FWRD (3) Risk of Shortage (4) Risk Of intermixture and Contamination (5) Risk of Leakage (6) Risk of Clash and Breakage (7) Risk of Odor (8) Damage Caused by Sweating and Heating (9) Hook Damage
第14章 中国海洋运 输货物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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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平安险 基本险 水渍险
一切险
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
偷窃提货不着险 淡水雨淋险 短量险 混杂玷污险 渗漏险 碰损破碎险 串味险 受潮受热险 钩损险 包装破裂险 锈损险
特别附加险
交货不到险 进口关税险
舱面险 黄曲霉素险 拒收险 港澳存仓火险
特殊附加险:战争险 罢工险
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耗损、本质缺陷;特性以及
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5)属于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
和除外责任的货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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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责任起讫 保险期限均采用“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简称W/W)。从货物运离 保险单所载明起运港发货人的仓库时开始,一直 到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收货人的仓库 时为止。如下图: 根据我国《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 人的保险责任起讫分为正常运输和非正常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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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运输情况下
在正常运输情况下,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责任起讫以仓至 仓条款为依据,一旦货物到达收货人的最后仓库,保险责 任即行终止
货物运抵卸货港,收货人将货物进行分配、分派或分散转 运,保险责任就从分配时终止
货物全部卸离海轮后,但未被运到自己的仓库,以货物全 部卸离海轮时起算满60天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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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正常运输情况下 ➢ 非正常运输是指货物无法运往原定卸载港而在途中被迫卸
货、重装或转运,以及发生的运输延迟、绕航或运输合同 终止等。 ➢ 在非正常情况下,被保险人及时通知保险人,并酌情缴纳 部分费用后,原保险单继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列规定终 止: 货物如在非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 终止,但不论任何情况,均以被保险货物在卸载港全部卸 离海轮满60天为止。 货物在上述60天期限内继续运往原目的地,保险责任按正 常运输规定的“仓至仓”条款执行。
1.1.2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 WA or WPA)
(1)平安险所承保的全部责任 (2)货物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1.1.3一切险(All Risks) (1)水渍险所承保的全部责任 (2)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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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
如在上述60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 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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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如何区别三种条件下“仓至仓” 某外贸公司分别以FOB、CFR、CIF价格
签订三笔出口合同。有关保险均投保 “仓至仓”条款的一切险。货物向起运 地仓库运往装运港途中均遭受承保范围 内的损失。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将如何处理?为什么?在这三 种条件下,卖方应分别怎样进行风险防 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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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被保险人义务 (1)Take delivery of the insured goods in good time及时提货 (2) Apply for survey申请检验 (3) Take reasonable measures in salvaging the goods or
preventing or minimizing loss:当货物遭受保险责任内的损 失时,被保险人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和减少 货物的损失。 (4) Give prompt notice to insurer in case of a change of voyage:如遇航程变更时,被保险人在获悉这种情况后应 立即通知保险公司 (5) Provide claims documents:如果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 被保险人向人提供必要的索赔单证 (6) Give immediate notice when both to blame in collision: 根据运输合同中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责任确定后,被保险 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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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险 ➢ 又称主险,可以单独投保,不必依附于其
他险别;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 1日实施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基 本险包括平安现、水渍险、一切险;共分 五节: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责任起讫、 被保险人义务和索赔期限。其中,后四节 对三险均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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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责任范围
1.1.1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FPA)
(1)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 (2)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 (3) 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
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 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吊索损害 (5)施救费用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和中途港的卸货损失和特 别费用 (7)共同海损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由 货主偿还船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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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索赔期限 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
起算,最多不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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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附加险条款 附加险是附加在基本险的后面,不能单独承保,必
须在承保主险的情况下才能加保。海上运输货物保 险的附加险可分为:
附加险
一般 附加险
特别 附加险
特殊 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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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一般附加险(General Additional Risks)共11种 (1) Theft,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or TPND (2) Fresh Water Rain Damage,or FWRD (3) Risk of Shortage (4) Risk Of intermixture and Contamination (5) Risk of Leakage (6) Risk of Clash and Breakage (7) Risk of Odor (8) Damage Caused by Sweating and Heating (9) Hook Damage
第14章 中国海洋运 输货物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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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平安险 基本险 水渍险
一切险
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
偷窃提货不着险 淡水雨淋险 短量险 混杂玷污险 渗漏险 碰损破碎险 串味险 受潮受热险 钩损险 包装破裂险 锈损险
特别附加险
交货不到险 进口关税险
舱面险 黄曲霉素险 拒收险 港澳存仓火险
特殊附加险:战争险 罢工险
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耗损、本质缺陷;特性以及
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5)属于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
和除外责任的货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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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责任起讫 保险期限均采用“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简称W/W)。从货物运离 保险单所载明起运港发货人的仓库时开始,一直 到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收货人的仓库 时为止。如下图: 根据我国《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 人的保险责任起讫分为正常运输和非正常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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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运输情况下
在正常运输情况下,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责任起讫以仓至 仓条款为依据,一旦货物到达收货人的最后仓库,保险责 任即行终止
货物运抵卸货港,收货人将货物进行分配、分派或分散转 运,保险责任就从分配时终止
货物全部卸离海轮后,但未被运到自己的仓库,以货物全 部卸离海轮时起算满60天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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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正常运输情况下 ➢ 非正常运输是指货物无法运往原定卸载港而在途中被迫卸
货、重装或转运,以及发生的运输延迟、绕航或运输合同 终止等。 ➢ 在非正常情况下,被保险人及时通知保险人,并酌情缴纳 部分费用后,原保险单继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列规定终 止: 货物如在非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 终止,但不论任何情况,均以被保险货物在卸载港全部卸 离海轮满60天为止。 货物在上述60天期限内继续运往原目的地,保险责任按正 常运输规定的“仓至仓”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