躯体形式障碍的临床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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躯体形式障碍的临床识别

[ 09-08-17 09:05:00 ] 作者:潘国平编辑:studa20

【关键词】躯体形式障碍临床识别

躯体形式障碍是一种以持久地担心或相信各种躯体症状的优势观念为特征的神经症。患者因这些症状反复就医,各种医学检查结果阴性和医生的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即使有时存在某种躯体障碍,也不能解释所述症状的性质、程度、或其痛苦与优势观念[1],慢性化趋势及精神残疾不仅对患者生活和工作产生危害,同时也已成为医疗服务的高消费者,导致保健资源的过度利用,助长了医疗费用的日益增长,因此对于此类疾病的认识引起了医学界的重视。

1 躯体形式障碍的临床表现与诊断

CCMD-3(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1]和ICD-10(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2]列出了躯体形式障碍的五个亚型:

1.1 躯体化障碍(somatization disorder,F45.0)主要特征为多种多样、反复出现、时常变化的躯体症状,持续时间至少两年。可涉及任何系统和部位,反复到医疗机构就诊。最常见症状为疼痛、胃肠道症状、性功能障碍、假性神经症状。为慢性波动性过程,通常存在明显的焦虑和抑郁,伴有社会、人际和家庭方面的长期功能损害。

1.2 未分化躯体形式障碍(undifferentiated somat- oform disorders,F45.1)主要特征为躯体症状的主诉具有多样性、变异性的特点,有患者的社会功能障碍。除病程短于两年外,符合躯体化障碍的标准。

1.3 疑病症(hypochondriasis,F45.2)主要特征为担心或相信患严重躯体疾病的持久的优势观念。正常的或普通的感觉与外观常被病人视为异常的或令人苦恼的,认为自己存在畸形或变形,其注意力常仅集中在身体的一个或两个器官或系统,并且抗拒接受多位不同的医生关于其症状并不意味着躯体疾病或异常的反复保证。

1.4 躯体形式自主神经紊乱(somatoform autonomic dysfunction,F45.3)主要特征为症状集中在主要受自主神经支配的器官或系统的躯体障碍,即心血管系统、胃肠道系统、呼吸系统及泌尿生殖系统。病人在自主神经兴奋症状的基础上,又附加了主观性的症状,如部位不定的疼痛、烧灼感、沉重感等,并坚持将症状归咎于某一特定的器官或系统,但检查不能证明这些器官或系统发生了躯体障碍。

1.5 持续性躯体形式疼痛障碍(persistent som- atoform pain disorder,F45.4)主要特征为持续、严重的疼痛,不能用生理过程或躯体障

碍予以合理的解释。情绪冲突或心理社会问题与疼痛发生相关,症状持续六个月以上,并使病人社会功能受损。

有关躯体形式障碍的鉴别诊断步骤:首先,应检查患者有无躯体疾病。某些躯体疾病可与躯体化并存,或被躯体化所掩盖。因此,对有躯体化的患者应首先进行周密的体检,以防漏诊了严重躯体疾病;其次,应考虑抑郁症和焦虑症(尤其是惊恐障碍)躯体化的可能。抑郁症和焦虑症是躯体形式障碍最常见的两类原因,且发生率远高于躯体形式障碍,及时识别抑郁症和焦虑症,不但能避免误诊误治,而且有助于防止抑郁症患者的自杀,有助于避免躯体化成为慢性;最后,应在躯体形式障碍范围内进行鉴别诊断,如果躯体化问题患者没有妄想幻觉的依据,也排除抑郁症和焦虑症,则应考虑躯体形式障碍的可能,进一步作亚型分析时主要依据其临床特征。

2 躯体形式障碍的患病情况

2.1 综合医院国内孟凡强等[3]研究发现躯体形式障碍患者约占综合医院门诊就医病人的18.2%,低于尼日利亚Gureje等[4]的报道(在频繁就医患者中躯体形式障碍的患病率45%),平均年龄为36岁,女性多见,在过去一年里,患者平均就医13次,治疗效果普遍较差,60%的患者感到治疗后无变化或恶化,最常见亚型为躯体化障碍。Fink等[5] 以ICD-10为诊断标准,对392名内科住院病人进行调查,发现患躯体化障碍率为5%。DeWaal等 [6]在有关功能性损害和焦虑症、抑郁症共病患病率的调查中,发现综合医院就诊人群中, 躯体形式障碍患者占16.1%。

王学慧等[7]对综合医院神经科门诊就诊病人的精神障碍情况作了调查,采用美国《精神障碍的诊断统计手册》第四版(DSM-Ⅳ)诊断筛查了406

例首诊病人,其中诊断为躯体形式障碍的患者占神经科门诊精神障碍的52.0%,慢性疼痛症状最常见,占80.4%,这与神经科专科性质相关。

躯体形式障碍患者在综合医院的就诊率很高,患者的病感强,病程长,常主动、长期、反复就医,常被非精神科专科医师所忽视。

2.2 基层保健机构在基层保健机构中躯体形式障碍的研究不及其他精神疾病广泛。Fink等[8]的研究调查了丹麦奥尔胡斯市在全科医师处连续就

诊的191位病人,躯体形式障碍的患病率为22%~58%,患者在年龄及性别上

无统计学意义,4位诊断为神经衰弱的病人同时符合ICD-10中躯体形式障碍诊断标准,最常见的诊断为自主神经功能紊乱,14.1%的病人符合标准。Lobo等[9]通过进行标准化精神病学访视发现在西班牙基层保健机构中有9.4%的病人符合躯体形式障碍的诊断标准。Kirmayer等[10]调查了685位在一家全科医疗诊所连续就诊的病人。研究者发现共有26.3%病人符合一种或一种以上躯体形式障碍的诊断标准。患病率的不同与研究者所调查的人群分布、使用的调查工具及采用的诊断标准不同有关。

Faravelli等[11] 1997年在弗罗伦萨的两个社区进行了躯体形式障碍的发病率调查,673名随机入选的受试者由他们各自的全科医师进行调查。

四位经过精神病学特殊培训的全科医师参加整个调查过程,一年发病情况如下所述:13.8%发生未分化躯体形式障碍,4.5%发生疑病症,0.7%发生躯体化障碍,0.7%出现身体畸形障碍, 0.6%发生躯体疼痛障碍,0.3%发生转换性障碍。

国内目前尚无有关基层保健机构中躯体形式障碍的报道,然而,有相当部分躯体形式障碍患者会在基层保健机构中就诊。因此,全科医师作为医疗过程的“守门人”,他们对于此类疾病的识别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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