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江-湄公河国际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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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江-湄公河的国际地位
澜沧江发源于我国青海省唐古拉山北麓,流经西藏自治区和云南省,出境后称湄公河。出中国国境后,湄公河呈西南走向流经老挝和缅甸之间。之后折向东南,小部分折入老挝境内,大部分流经老挝和泰国之间。出老挝之后,湄公河从北向南横穿柬埔寨流入越南南部,最后在越南的湄公河三角洲汇入南海,全长4880公里。
1995年,柬埔寨王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泰王国及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四国政府,本着继续合作的共同愿望,以建设性的和互利的方式持续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湄公河水资源及其相关资源,并为达到以上目的,决定签署《湄公河流域可持续发展合作协定》,成立了新的“湄公河委员会”(Mekong River Commission, MRC)。《协定》第九条规定了航行自由原则,这一条款的规定并未明确湄公河是对于沿岸国实行航行自由原则,还是对所有国家实行航行自由原则,但从国际法的一般制度来看,应当理解为对沿岸国实行航行自由原则。所以,该条规定并未确定澜沧江-湄公河对一切国家开放,同时也就否定了将澜沧江-湄公河作为国际河流对待。
中国、老挝、缅甸、泰国、越南、柬埔寨六国之间围绕着澜沧江-湄公河的开发、管理、发展问题签订了一些双边或多边条约,这些条约的效力只及于缔约国,而且大多与边界问题、经济发展问题、合理开发利用问题有关,并未明确宣布澜沧江-湄公河的国际地位。
澜沧江-湄公河从北到南共流经六个国家,除缅甸和泰国外,均有完整的河段位于其它四个国家领土之上。从其流经的国家数量和在其流域内的资源蕴含量,以及现有的国际条约来看,只能将澜沧江-湄公河作为一条重要的多国河流来对待。当然,湄公河在中国和缅甸、老挝和缅甸、老挝和泰国之间的河段,由于其
地理位置的特殊性,根据国际习惯以及四个国家之间的双边或多边条约将其作为国家领土的分界线。但这不并影响澜沧江-湄公河的其他大部分河段,更不能改变其多国河流的国际地位。
对多国河流的管理,通常是通过国际条约或协议成立专门的委员会来进行的。就湄公河而言,现有的官方机构是成立于1995年的湄公河委员会。中国从委员会成立开始就是它的对话国,每年中国都参加委员会的年会,但没有发言权和投票权。委员会的四个成员国都希望中国以及缅甸能够加入委员会,以使委员会成为真正的全部流域国家都参加的流域管理委员会。但中国一直没有加入委员会,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自身不愿受国际条约约束国内开发利用河流资源的原因,也有协定规定不完善,上下游国家之间长期以来存在诸多误解的原因。只有加强委员会国家与上游的中国、缅甸之间的交流、合作,扩大委员会的影响力,最终使委员会涵盖所有澜沧江-湄公河流域的六个国家,才能真正使澜沧江-湄公河流域管理机制完善,也才能更为有效的规划、开发、利用流域内的各种资源,真正做到流域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