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重点职业病监测技术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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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重点职业病监测技术方案》

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病防治

【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0.12.22

【实施日期】2010.1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重点职业病监测技术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根据《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印发<重点职业病监测技术方案>的通知》(卫监督职便函〔2010〕076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保障项目管理方案〉和〈2010年职业病防治项目管理方案〉》(卫办监督发〔2010〕139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上海市重点职业病监测技术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重点职业病监测技术方案》请至市卫生局网站: 下载。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2010年上海市重点职业病监测技术方案

为有效保护劳动者健康,及时掌握本市重点职业病的发病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特点、规律和趋势,特制定2010年上海市重点职业病监测技术方案。

一、目的

开展职业病监测旨在对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群,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07)的要求,收集健康状况改变及其相关信息,了解本市不同区县或同一区县同一种职业病的发病状况和影响因素,从而为分析重点职业病发病特点、规律和趋势,评价重点职业病预防控制效果提供依据。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旨在按照《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 159-2004)及相关卫生检测标准的要求,通过对作业场所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个体采样和检测,系统地收集、汇总、分析并评价不同区县、行业、工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水平及其影响因素,评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的现状及长期趋势,为制定作业场所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策略措施提供依据。

二、监测项目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保障项目管理方案〉和〈2010年职业病防治项目管理方案〉》(卫办监督发[2010]139号)要求,本市锰中毒、汞中毒、有机溶剂(苯及苯系物等)中毒3种职业病列入2010年国家职业病哨点监测项目的病种。

三、监测点的设置、确定

(一)监测点的设置原则

1、在本市存在锰、汞、苯及苯系物等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和重点危害人群中建立监测点。

2、根据用人单位规模、所在行业、经济类型、所在区县的代表性设置监测点,同时考

虑到监测点的可持续性。

3、根据科学和可行的原则确定监测点的数量以及监测点单位监测人群的数量。

4、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具有一定的职业病监测工作基础和能力,能够承担并持续完成监测任务。

(二)监测点的确定方法

汞中毒的监测实施全面监测,即本市含汞作业的所有企业均为监测企业。

锰中毒、苯及苯系物中毒实施抽样监测,即在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对重点企业按照规模、行业、经济类型、所在区县进行分层抽样。

1、摸底调查

结合本市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对涉及锰、汞、苯系物等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进行全面摸底调查。调查时要兼顾非正规经济组织(家庭作坊式企业)。摸底调查内容见附件2。

2、确定重点企业

重点企业的标准包括:

(1)《职业病危害分类目录》中所列举的行业内所有的企业;

(2)本市历年发生重点职业病的行业内所有的企业;

(3)根据摸底调查数据分析,锰、汞、苯系物等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群较多的行业内所有的企业。

3、确定监测点企业

对重点企业,按一定的比例(一般为≥10%),根据区县、规模、行业进行随机化抽样。

四、监测指标

(一)重点职业病监测指标

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的规定,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资料收集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二)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指标

1、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浓度

包括浓度水平(TWA、STEL)和超限倍数。

2、暴露情况监测指标

包括暴露人数、暴露地点、主要工种、暴露时间

(三)职业卫生预防控制管理监测指标

1、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情况

包括机构、人员、职业卫生评价、制度、职业卫生档案、警示标识、公告栏、培训等。

2、全市和各区县职业卫生管理情况

(1)基本情况。包括人口、经济指标、上年度辖区面积、主要自然资源、常住人口(男、女,年龄分布,受教育程度,城乡人口等)、劳动力人口(常住劳动力人口、流动劳动力人口)、死亡情况(死亡人数、死因构成等)、生产总值及构成。

(2)产业分布和职业人口指标。上年度辖区内的企业基本情况、主导工业的分布情况、产业结构、主要经济指标、职工数、生产工人数、主要职业病危害、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生产总值及构成。

(3)有关职业卫生情况。职业病发病情况、职业卫生资源基本情况,包括卫生机构、人力、资金和设备等。

(4)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基本情况。主要原材料、主要产品、年产值,企业职工数、生产工人数、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职业

卫生组织管理、用于职业病防治的年度经费、工伤保险缴纳情况,历史职业病发病情况等。

五、监测方法

(一)重点职业病监测

1、调查劳动者健康基本情况

对监测点企业内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的健康基本情况进行调查。调查表见附表2《劳动者健康基本情况表》。

2、职业健康检查

对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群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岗中、离岗前、应急)。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07 )的规定执行。

3、职业病诊断和统计报告

对汞中毒、锰中毒、苯及苯系物中毒等重点职业病发病、患病、死亡、分布特征等情况开展监测。

汞中毒按照《职业性汞中毒诊断标准》(GBZ89-2007)执行;锰中毒按照《职业性慢性锰中毒诊断标准》(GBZ3-2006)执行;苯中毒按照《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GBZ68-2006)执行;甲苯中毒按照《职业性急性甲苯中毒诊断标准》(GBZ16-2002)执行。

职业病病人信息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上海市职业病报告管理办法》进行统计和报告。

新发个案病例填写《劳动者职业病报告卡》,具体见附表4。

4、收集职业健康监护资料

采用附表3《劳动者健康检查、诊疗情况表》,收集监测哨点企业的重点职业病危害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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