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组织人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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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模拟法庭组织人事制度

2011年4月21日第八届模拟法庭委员会第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5月1日起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模拟法庭的组织和人事问题,形成规范的组织管理体系,根据《关于升达大学模拟法庭改革的建议》和《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模拟法庭基本制度》现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非根据《关于升达大学模拟法庭改革的建议》、《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模拟法庭基本制度》和本制度的规定所设立的职务和任命的干部不受本制度保护。

第三条: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模拟法庭的干部任用流程应当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所选干部、干事应当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有严重违法违纪的人员不得选举或任命为干部。

第五条:模拟法庭干事应当是本院的在读本、专科生以及专升本学生,热爱学习法学知识,有能力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者均有资格加入模拟法庭。

第六条:模拟法庭全体干部、干事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具备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较高的思想觉悟和集体荣誉感。

第二章干部职务

第七条: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模拟法庭的干部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有:庭长、副庭长、组长、副组长、主任副主任、科长、副科长、队长、副队长、所长、副所长。

非领导职务有:庭委会委员、主任干事、副主任干事。

第八条:各个职务应当界定级别,以便管理:

正庭级职务有:庭长

副庭级职务有:副庭长、庭委会委员

正部(组)级职务有:组长、主任、科长、队长、所长、主任干事

副部(组)级职务有:副组长、副主任、副科长、副队长、副所长、副主任干事。

第九条:按产生方式,模拟法庭干部的产生方式有选举产生、任命产生和竞聘产生。

庭长、副庭长、模拟法庭委员会委员一般由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由文法系主任任命。

组长、主任、科长、队长、所长、主任干事、副组长、副主任、副科长、副队长、副所长、副主任干事在集中换届期由竞聘产生,平时由任命产生。

第十条: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模拟法庭干事和所属二级组织的成员、员工等不属于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模拟法庭干部,不受本制度管辖。

任命时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干部产生程序

第十一条:部门干部任用之前必须先酝酿提名,提名之后要告知本人,并由庭长、副庭长或模拟法庭委员会委员与其进行谈话。

第十二条:干部任用前本人应当向模拟法庭委员会提供个人在本校的基本信息,配合模拟法庭委员会的审查。

第十三条:干部的拟录取前应当进行公示,接受模拟法庭内外的监督,公示期不得低于5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庭长、副庭长、庭委会委员由模拟法庭成员大会选举产生或者由文法学系主任任命。

第十五条:组长、主任、科长、所长、队长、主任干事由庭长根据模拟法庭委员会的意见任免。

第十六条:副组长、副主任、副科长、副主任干事、副队长、副所长由庭长任命,或者由经庭长授权的副庭长和庭委会委员任命。

第十七条:所有干部的免职适用与任命相同的程序。

第四章干事

第十八条:干事的申请加入模拟法庭需要提交申请,并附个人简历,以备审核,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联系方式、任职经历、个人爱好、自我评价等。

第十九条:在集中招新时期,干事的录用必须经过面试,面试由招录部门负责,拟录取之后报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经审核之后报庭委会批准正式录取。

第二十条:在集中招录以外的时期,干事的录用方式有以下两种:

(一)法学专业同学,可由两个以上模拟法庭正式成员推荐,不经面试,由人事管理部门审核后,经庭长批准加入;

(二)非法学专业同学可由三以上模拟法庭正式成员推荐,不经面试,由人事管理部门审核后,经庭长批准加入。

第二十一条:干事录取之后人事管理部门应当为其建立成员档案,签发录用证明。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相同职务级别的干部在除行政权力之外享有相同的待遇,所享受的待遇、权利非经庭委会许可,不得予以剥夺。

第二十三条: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可以受领导职务干部委托执行部分行政职务。

但该委托性必须经过模拟法庭委员会或庭长的批准。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模拟法庭庭长

周亚辉

201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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