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05年环境状况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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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05年环境状况公报

为使全省公众了解2005年环境质量状况以及有关环保措施与行动,有效促进全省社会的经济及环境保护等事业全面发展,吉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发布《吉林省2005年环境状况公报》如下:

2005年,全省以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和保护群众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围绕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积极推动循环经济的构建和发展,以强化环境保护为全省经济及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可持续保障,不断完善环境法规等制度化建设,严格环境管理,强化环境执法,切实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全社会环境意识不断增强,科学发展观在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中得到广泛落实。在经济快速发展及主要行业的特征污染物产生量随之增加前提下,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同2004年比总体保持稳定,区域环境质量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局部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恢复,主要城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水环境

全省江河、湖库仍以有机污染为主,江河主要污染物包括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生化需氧量、挥发酚和石油类,湖库主要污染物包括总磷和总氮。同2004年比,全省65个江河监测断面中水质下降的占10.77%,好转的占12.31%,保持不变的占76.92%。在总体状况保持稳定基础上,部分区域水质状况有所改善。

(一)主要水域环境质量状况

根据对全省境内17条主要江河水质监测结果,65个断面中满足国家Ⅱ~Ⅲ类水质要求的断面有22个(其中Ⅱ类水质断面6个,Ⅲ类水质断面16个),Ⅳ类水质断面有15个,Ⅴ类水质断面有10个,劣Ⅴ类水质断面18个;在7个省界监测断面中,满足Ⅱ和Ⅲ类水质要求的断面有2个,Ⅳ类水质断面2个,劣Ⅴ类水质断面3个。9个主要湖泊、水库中,Ⅲ类、Ⅳ类和劣Ⅴ类水质的各有3个。

松花江干流各监测断面中,Ⅲ类水质断面占50.00%,Ⅳ类占33.34%,Ⅴ类和劣Ⅴ类各占8.33%。同2004年比,白山大桥断面、临江大桥断面和松花江村断面水质有所下降,镇江口断面水质有所好转,其余断面水质未变;伊通河各监测断面中,除水厂小坝断面为Ⅳ类水质外,其余断面均为劣Ⅴ类。同2004年比,各监测断面水质无明显变化;图们江干流各监测断面中,Ⅲ类水质断面占25.0%,劣Ⅴ类占75.0%。同2004年比,南坪监测断面有好转,其余断面水质未变;浑江干流各监测断面中,Ⅲ类水质断面占16.7%,Ⅳ类占16.7%,Ⅴ类占50.0%,劣Ⅴ类占16.6%。同2004年比,弯弯川断面水质有所好转,其余断面水质未变;辽河干流各监测断面中,Ⅱ类和Ⅲ类水质断面占22.22%,Ⅳ类占11.11%,Ⅴ类占44.45%,劣Ⅴ类占22.22%。同2004年比,辽河源断面水质有所好转,四双大桥断面有所下降,其余断面水质未变。

在与黑龙江省交界的3个监测断面(分布在松花江水系的白城市、松原市和敦化市)中,由黑龙江省入白城市的嫩江白沙滩断面为Ⅱ类水质,水质状况良好;由松原市入黑龙江省界前的松花江干流泔水缸断面为Ⅲ类水质,水质良好;由敦化市入黑龙江省界前的牡丹江大山断面为Ⅳ类水质,属轻度污染。在与辽宁省交界的3个监测断面(分布在辽河水系的四平市、双辽市和浑江干流的通化市)中,由四平市入辽宁省的条子河汇合口断面和由双辽市入辽宁省的东辽河干流四双大桥断面均为劣Ⅴ类水质,属重度污染;由通化市入辽宁省的浑江干流民主断面为Ⅳ类水质,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属轻度污染。与内蒙古自治区交界的西辽河岳家店监测断面(位于双辽市)为劣Ⅴ类水质,属重度污染。

长春市南湖、四平市二龙山水库和吉林市松花湖水库为Ⅴ类水体,属中度污染;四平市山门水库和下三台水库、白城市月亮泡水库为Ⅳ类水体,属轻度污染;长春市新立城水库、石头口门水库和净月潭水库为Ⅲ类水体,水质状况良好。

(二)主要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2005年,吉林省饮用水源地以总磷、总大肠菌群等污染因子为主。同2004年比,全省各饮用水源水质保持稳定,11个主要城市的19个饮用水源水质总体状况良好。Ⅰ类水质的水源地有1个;Ⅱ类水质的有4个;Ⅲ类水质的有12个;Ⅳ类水质的有1个(具体为四平山门水库);劣Ⅴ类水水质的有1个(具体为白山金英水源地,现阶段依据其成因按地下水标准评价。据当地所报情况,近年来水源地存水主要由来自板石沟河的地表水渗透形成。存水水质亦符合地表水Ⅲ类标准要求)。

(三)废水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005年,全省废水排放总量为98005万吨, 比2004年增加12.8%。其中的工业废水排放量为41189万吨,比2004年增加22.7%;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为56816万吨,比2004年增加6.5%;废水中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为40.68万吨,比2004年增加11.1%。其中的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6.13万吨,比2004年增加18.0%;城镇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4.55万吨,比2004年增加7.0%;废水中氨氮排放量为3.60万吨,比2004年增加13.9%。其中的工业

废水中氨氮排放量为0.69万吨,比2004年增加86.5%;城镇生活污水中氨氮排放量为2.91万吨,比2004年增加4.3%。

(四)水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

2005年,全省加强了饮用水源地环保管理,以确保饮用水质安全。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共检查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30余处,检查周边企业124家,迁出饮用水源核心区居民100

余户,

安装污水处理设施42台(套);开展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和方案论证工作,现已颁布实施34个地表水保护区划方案,完成56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为依法实施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提供了制度化保证。

2005年,吉林省加强了重点流域及重点行业水污染防治工作。省政府年内组织成立了松花江与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各地政府职能分工;开展了松花江流域污染现状调查;严格了糠醛项目的环保准入和审批条件,对已投产但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实施了限期整改;加强了对造纸行业的监督管理并限期达标排放。全省工业企业年内实施的重点废水治理项目共94个,所报施工项目本年完成投资额为27129.2万元,年内竣工项目为89个,新增设计处理能力11.45万吨/日。全省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达95.8万吨/日。在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低于预期,污水处理厂产业化政策亟待落实,实际运行机制及经费来源渠道亟待优化。全省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为33458.48万吨。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81.23%。

二、大气环境

2005年,全省空气质量总体状况同2004年持平。9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综合污染指数P在1.48~2.52范围内,平均为2.08。从污染负荷看,影响全省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是颗粒物。

(一)主要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2005年,吉林省主要城市空气质量良好。9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中,空气质量符合国家二级标准的城市有长春、白山、白城、松原和延吉,符合国家三级标准的有吉林、四平、通化和辽源。9个主要城市中,空气综合污染指数 P≤2的城市有5个(其中白城市最好),空气质量良好;P值在2~3之间的城市有4个。9个主要城市降水pH 年均值在4.38~7.50之间,总体呈中性。吉林市、四平市、图们市和珲春市年内出现过酸性降水,大部分酸性降水集中在东部城市(图们市和珲春市)且多在夏、秋两季。

(二)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005年,全省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38.23万吨,比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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