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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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侵权行为
专利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是指在专利有效期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也没有其它法定事由的情况下,第三人擅自实施其专利的行为。还有一种侵权行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并不直接侵犯他人专利权,但却故意诱导、怂恿、教唆别人实施他人专利,客观上为别人实施侵权行为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这种侵权的客体限于仅可用于实施他人专利产品的关键部件;或者方法专利的中间产品。
2.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
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要件如下:
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对有效专利的实施行为
•“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是指为工农业生产或者为商业经营目的,不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例如为个人消费目的而制造、使用、进口有关专利产品,就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只有行为发生在专利权有效的时间、地域范围,并涉及受该专利保护的产品或方法时,侵权才能够成立。
•实施专利的行为,就产品发明和实用新型而言,是指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就方法发明专利而言,是指使用专利方法,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就外观设计专利而言,是指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实施行为。
•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实施行为。有些实施专利的行为虽未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如果有法律规定的根据,就不是违法行为。如专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五种不认为是侵权的行为。
•侵权行为已经造成了实际损害或有损害之虞。
•主观上行为人不需要有过错。《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条文中没有要求行为人必须有过错。另一方面,《专利法》第七十条规定:“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的种类
1.直接专利侵权行为
2.间接专利侵权行为
直接专利侵权行为是指直接由行为人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其表现形式包括: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使用、许诺销售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的专利产品的行为
•销售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的专利产品的行为。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进口专利产品的行为。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使用专利方法的行为。
•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间接专利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并不构成直接侵犯他人专利权,但却故意诱导、怂恿、教唆别人实施他人专利,发生直接的侵权行为,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诱导或教唆别人侵犯他人专利的故意,客观上为别人直接侵权行为的发生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在实践中,间接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主要有以下三种:
•故意制造、销售、进口专门用于专利产品的关键部件或者专门用于实施专利方法的专用设备或材料。
•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委托,擅自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技术,包括以合法途径取得专利技术资料,但无法定权利或约定授权而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技术,以及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方,违反合
同中“不得转让”的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
•专利权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而擅自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技术。
1.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指未经作者等著作权人或邻接权人的许可同意,又无法律上的依据,擅自对著作权作品或其他制品进行利用,或以其他非法手段行使著作权或邻接权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实施了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即行为人的作为或不作为在客观上使他人的著作权受到某种不利影响,这种不利影响既可以是对著作权人物质利益的损害,也可以是对作者人身或精神权利的损害。
•侵犯著作权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法定的绝对权,任何相对人都负有不侵犯权利人依法享有之权利的法定义务。但应注意的是,我国著作权法明文规定不予法律保护的和已过保护期而进入了公有领域的作品,只要在尊重权利人的著作人身权前提下使用,就不会造成著作权侵权行为。另外,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行为,只要其实是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也不构成侵权行为。
2.侵犯著作权行为的种类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47条、48条规定,侵犯著作权行为主要有以下19种: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
1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19.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2.侵犯商标权行为的概念与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