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创建文明城市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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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创建文明城市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
创建文明城市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和不懈努力。为了全面实现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创建目标,必须建立健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长效机制。为使创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确保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不断巩固和提高创建水平,现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建立健全创建文明城市长效管理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通过建立健全创建文明城市的组织机制、责任机制、引导机制、监督机制、督查机制、考核机制、保障机制、城乡联动机制,加强基础工作,完善城市管理,提高群众素质,健全制度规范,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为文明和谐武山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协调。以构建和谐文明环境为抓手,努力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深化创建的第一准则,把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作为深化创建决策的第一要务,把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检验创建成效的第一依据,充分调动全县人民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坚持制度管理。着眼于常态化管理,把解决重点问题与全面管理相结合、集中整治与规范化管理相结合,建立多方位、广覆盖的管理制度,形成行业管理落实到基层、区域管理全面推进的目标责任体系。
(四)坚持求实创新。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从实际出发,关注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选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不断创新工作内容、形式、方法。
三、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强化领导体制,坚持党政一把手抓创建、负总责不动摇,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文明委组织协调,党政部门各负其责,人大、政协视察指导,群团组织密切配合,新闻媒体引导推进,军警民共建,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创建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创建文明城市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或者每半年召开一次创建文明城市联席会议,对创建工作实施强有力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建立创建文明城市年会制度,结合创建工作实践,认真总结提炼创建工作中形成的成果,深刻剖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创建责任机制。把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工作指标和任务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通过签订创建工作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工
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坚持牵头部门与责任单位相协调、重点工作与长效建设相促进、突击整治与常态管理相结合,实现文明城市创建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形成“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项项有指标、限时必达标”的创建组织体系,确保创建工作常态化。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活动引导机制。广泛开展各类创建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工作进展以及各级各部门的好做法、好经验,在全县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开展群众教育活动。以教育学校为中心,坚持分类施教,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展各具特色的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开展城市管理专项整治活动,以职能部门联动为抓手,以交通秩序、占道经营、车辆停放、环境卫生、社会治安五项秩序整治为重点,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多、治理难度大、标准要求高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实现长效管理。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加强舆论监督,积极协调各类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站等媒体长期进行文明城市创建宣传,及时报道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播发创建公益宣传广告,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文明行为、不作为部门的曝光力度,促进整改。加强社会监督,建立义务监督员制度,及时收集和整理社会各层面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督。
(五)进一步建立健全创建督查机制。实施领导督查,每年开展一次由县委、县政府领导参加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督查,做到督查有重点、有内容、有点评、有通报。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督查制度,促进创建工作不断深化。开展专项督查、视察,县人大、政协每年组织一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文明城市创建的专项督查、视察,做到有主题、有内容、有对策。对专项督查、视察中发现的问题,由县文明办及时反馈各相关部门,明确整改时限,通报整改情况。建立汇报制度,各乡镇、各责任单位每半年向县文明办报送一次所承担工作的进度、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
(六)进一步建立健全创建考核机制。加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考核,把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的创建作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有机载体,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真正做到全方位、广覆盖。把全县开展的行风民主评议活动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情况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监察部门要纳入考核部门单位效能建设的评价体系,实现“创建主体明晰化”、“目标责任具体化”、“监督检查常态化”。落实创建奖惩制度,对年度文明创建工作排名靠后、督查中被通报批评未及时整改的,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对创建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七)进一步建立健全创建保障机制。强化人员保障,进一步充实各乡镇、各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队伍力量,要确定专(兼)职的精神文明创建人员,为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建立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精神文明建设队伍。强化财力保障,县财政要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财政投入要逐步向城乡公共管理、社会公共服务、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