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非营利组织志愿者激励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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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营利组织志愿者激励问题研究

摘要:根据我国非营利组织志愿者激励的现状,发现我国非营利组织志愿者激励存在的问题,提出我国非营利组织志愿者激励措施:完善志愿服务立法;完善非营利组织的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以精神激励为主,采取灵活多样的激励方式;正确实施强化激励,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志愿者;志愿者激励

一、非营利组织及志愿者激励概念的界定

1、非营利组织

非营利组织,也被称作”非政府组织”、”第三部门”、”志愿者组织”等。”萨拉蒙教授认为凡具有以下七个特征都可以成为非营利组织,这七个特征是: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非政治性,非宗教性。”因此,可以明确非营利组织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获得的利润不可以分配给组织内部成员,组织性质是独立运作的合法成立的民间组织。

2、志愿者

《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中说明:”志愿者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3、志愿者激励

“激励就是主体通过运用某些手段或方式让激励客体在心理上处于兴奋和紧张状态,积极行动起来,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以

实现激励主体所期望的目标。”志愿者激励就是采用各种激励方式对非营利组织的志愿者们进行激励,促使他们积极行动起来,努力实现组织的目标。

二、我国非营利组织志愿者激励的现状

1、开展了志愿者注册登记、培训工作

目前志愿者注册制度已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实施,对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时数也进行认定。大多数非营利组织制定了培训规章制度,对志愿者进行技能上的培训,这些培训满足了志愿者的需求也保障了组织目标的实现。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以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对志愿者进行的上岗培训是志愿者培训中很好的例子。

2、激励方式以精神激励为主

根据《中国志愿者管理办法》,”团组织、志愿者组织依据已认定的注册志愿者服务时间,实行星级认证制度和奖章授予制度;结合注册志愿者服务业绩,推荐其参加评选表彰活动。最后,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主要依据注册志愿者的服务业绩,参考服务时间,定期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授予志愿者荣誉称号。”由此可见,管理办法在认可志愿者的同时也对志愿者进行各种精神奖励,鼓励志愿者多奉献。

3、相关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的条例颁布

目前,我国已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志愿者服务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为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基本保障。以《四川省志愿服务条例》为例,”该条例从第二十六条到第三十六条对

志愿服务活动的保障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其中规定了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和实际需要,为志愿者办理相应的人身保险;以及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其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由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接受志愿服务的地区、单位负责处理。”用法律法规来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是促进志愿者事业积极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三、我国非营利组织志愿者激励存在的问题

1、志愿者服务立法不够健全

目前,我国没有关于志愿服务的全国性法律,使得志愿服务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已有的志愿者服务地方性法规对志愿者的权利、义务和志愿服务的支持与保障等规定并不统一,可操作性低,而且缺乏志愿者在突发事件救助中的权利保障。当志愿者们在辛苦付出自己的爱心后,自己的合法权益却得不到有力保障,使得志愿者服务的积极性受挫。

2、非营利组织的管理体制使志愿者积极性受挫

我国非营利组织需要由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双重登记审核和双重监管。”双重管理体制实际简化成为一种政治把关和公担责任的分权机制。无论登记管理机关还是业务主管单位,首要目标都是如何减低政治风险和规避责任,民间组织的发展则被置于次要的目标上。”因此,一些非营利组织由于门槛过高不能登记为合法组织,已登记的非营利组织缺乏有效的监督,不仅阻碍了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也打击了志愿者的奉献热情。很多非营利组织并

不具备合法身份就开展志愿活动,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更没有法律保障,影响了志愿者的积极性。

3、非营利组织内部激励方式单一

非营利组织单一的激励方式不能很好的满足志愿者的需求。大多数志愿者加入非营利组织除了希望奉献自己的力量,获得精神上的满足外,还有别的需要,比如希望获得一些社会实践经验,获得一些专业培训等。还存在志愿者因为提供志愿服务而投入的费用得不到补偿的情况,让条件困难的志愿者难以继续奉献自己的力量。因此,非营利组织在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为志愿者提供多形式的激励方式是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4、缺乏实施负激励的配套措施和监督机制

“负激励与正激励概念相对,是指对实施对象行为的否定,能对实施对象产生一种约束制约作用,目的在于制止不符合组织要求的行为的继续。”非营利组织对于那些没有达到组织要求、完成组织目标的志愿者缺乏相应的监督及追究措施,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犯错误的志愿者,使得其他志愿者的积极性受到打击,也不利于整个组织目标的实现。

四、我国非营利组织志愿者激励措施

1、完善志愿服务立法

应尽快建立志愿服务的全国性法律,明确志愿者的法律地位,明确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服务对象、服务内容以及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等相关内容。还应建立健全志愿者权益保护机制,

规定非营利组织应与志愿者签订服务协议,为志愿者购买保险,保障志愿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当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赔偿。

2、完善非营利组织的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

可以尝试将非营利组织由民政部门登记,由政府部门、非营利组织、公众成立的非营利组织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这样既避免限制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状况,又能加强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管。同时,应引进专业的管理人才进入非营利组织进行管理,规范组织志愿者管理体制,制定和完善组织各项规章制度,使组织能够有秩序的开展活动,志愿者们能够在明晰组织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积极投入到志愿活动中。

3、以精神激励为主,采取灵活多样的激励方式

非营利组织应针对志愿者的不同需求,以精神激励为主,采取灵活多样的激励方式,激发志愿者的积极性。激励方式有很多种,可以利用组织目标、组织使命感对志愿者进行激励,也可以对优秀的志愿者进行表彰,或者进行一些隐形的激励。还可以组织专业的培训,使那些希望获得实践经验、培训经历的志愿者们得到激励。当然,一些必要的物质激励也不能少,比如为志愿者们提供津贴补助避免志愿者们自己承担提供志愿服务产生的费用。

4、正确实施强化激励,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斯金纳的强化理论”指出,过去的经验对未来的行为具有重大的影响,人们会对过去的行为和行为结果的学习来”趋利避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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